2018法治副校长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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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学期法制副校长工作台账姓名xxx职务副所长工作单位xxx派出所活动主题法制教育,迫在眉睫活动对象全校学生活动人数259活动内容记录一、就学生如何实现自我保护问题进行探讨二、提醒同学们随时保持健康的心理和积极向上的心态三、要求同学们学法、守法和护法,增加法制观念四、要求同学们携起手来共同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好五、组织学习了有关的法律知识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的法律知识;还就学生发生纠纷引起打架斗殴现象,后动手打人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问题和如何辨别正当防卫问题,同学们进行了探讨。六、学校表彰遵纪守法的同学。1、学生发言。2、校长做总结。附:发言稿法制教育,迫在眉睫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前不久,学校组织我们观看了剧本《法庭内处》,故事内容曲折,感人至深,发人深省。一位十四岁少年因家中贫困被迫缀学,整天闲在家中无所事事,渐渐地就染上了赌的恶习,最后为了还赌债,竟失手杀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看了这部影剧,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是啊,现在青少年犯罪记录高得吓人,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伟大的祖国日益繁荣,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怎么不让人忧心如焚呢?在我的身边也发生了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有一个学生,年满十六岁,学习成绩很不错,但一批毒贩子却盯上了他,假装和他接近,逼他吃海洛因,结果害他染上了毒瘾,从此再也没有心思去读书了,犯瘾时,他要用钱去毒贩那儿买毒品,渐渐地一发不可拾。钱始终会用完,于是他向父亲要钱,父亲知道他是个好孩子,所以每次都给他。慢慢地父亲开始怀疑,直至最后不给他钱,他只好一直欠着毒贩的钱,有一次,毒贩对他说:没钱别担心,你如果愿意,我帮你。于是毒贩让他看准名牌轿车就和兄弟们一起抢它一把,这样就不用他还钱,还给他海洛因,被逼无奈,他趁四周无人,和毒贩们进行抢劫,没料当场就给警察逮住了,抓进了少教所,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实显示,青少年犯罪已越来越成为全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学校在这方面狠抓宣传力度,专门请我校的法制副校长张玫同志来为同学们开座谈会,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组织学生出一些专题手抄报,写有奖征文,开展主题班会;学校广播也向大家介绍法律知识。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小平同志曾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2018年3月19日2018年上学期法制副校长工作台账姓名xxx职务副所长工作单位xxx派出所活动主题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安全意识、创建和谐校园活动对象全校学生活动人数259活动内容记录张校长结合工作实际,对青少年存在的心理特点进行了认真分析,详细讲解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三个特征――偶发性、突发性、纠合性,他所提出的“失去自由最痛苦”、“犯罪与不犯罪只差一步距离”、“吃苦是一种经历、更是一种财富”的观点引起了学生的强烈共鸣。与会同学一边专心听讲,一边还认真的做好笔记,不时报以热烈的掌声。报告会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改正存在的一些小问题,摒弃享乐观念、攀比意识、哥们义气等不良习惯,真正做到防微杜渐,作遵章守纪、知荣明耻的合格中学生。附:发言稿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安全意识、创建和谐校园安全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我们师生幸福的基本保障。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加强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在全校形成一个“人人关心校园安全”的浓厚氛围,做到警钟长鸣!在此,我向同学们提出以下几点倡仪:第一、要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观念,平时要做个有心人,随时寻找身边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应及时向老师和学校汇报。第二、注意活动安全。在课间追逐打闹,上下楼梯要注意礼让并靠右慢行,防止踩踏事件发生。严禁攀爬栏杆、围墙、树木等。身体生病的同学一定要提前报告给班主任,防止在体育课或做其他剧烈运动时发生意外。第三、要注意交通安全。同学们要遵守好交通规则,过马路时要注意避让来往车辆。严禁骑自行车上学,不乘坐无安全保障的车辆。第四、要注意食品卫生安全。不在校门口和街头流动摊点购买零食,不购买三无食品,防止误食不卫生食品造成食物中毒。第五、要注意防火,安全使用电器,避免发生火灾事故。第六、对自己的行为应负起安全责任。放学后直接回家,不在外面逗留、玩耍,不要进入网吧、游戏机室等场所,不到建筑工地、河边等不安全的地方。在同学之间遇到矛盾时,一定要冷静理智,及时报告老师,切忌用拳头代替说理,给自己和同学带来不良的后果。同学们,生命是美好的,也是最宝贵的,而要拥有这一切的前提是安全。让我们时刻加强安全意识,努力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让我们在国旗下共同祝愿,祝愿我们每天平平安安到校,高高兴兴回家,祝愿我们的校园真正成为全校师生安全的港湾,和谐的家园!2018年5月7日2018年下学期法制副校长工作台账姓名xxx职务副所长工作单位xxx派出所活动主题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活动对象全校学生活动人数230活动内容记录一、什么是违法犯罪?1、什么是违法、犯罪。2、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3、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应受到处罚。4、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二、使学生了解如何遵纪守法1、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2、如何防止受坏人的当。3、不许弄虚作假,骗取家长、教师的信任。三、学校表彰遵纪守法的同学1、学生发言。2、校长做总结。附:发言稿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各位同学:你们好!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这里我特要提醒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其次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触犯的是〈〈刑法〉〉。第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法的处罚种类有治安警告、治安罚款、治安拘留。按照〈〈刑法〉〉对犯罪分子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从以上我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法律常识和案例分析,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必定违法,无论是违法与犯罪,同学们都不能触犯,要从点滴做起,从遵守校纪、校规入手,做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禁止对老师的教育置若罔闻,否则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五)、怎样区分打架还手和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打了架,后动手的一方总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那么,双方打架后动手的一方其是正当防卫吗?一般说来,打架后动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第一要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它包括有社会危害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对这些行为如果不采取防卫行为,停止侵害,将会对社会,人身等造成重大伤害。打架还手就不同了,甲动手打了乙,乙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最佳的解决方法是学生应及时报告老师,公民可以报警,没有必要动手还击,动手还击引起互殴,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所以两人打架,不论何方被打致伤,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如何因还手打架而使事态恶化,不论是先动手造成的还是后动手造成的,对方都要负法律责任,但如果遭到对方的非法暴力侵害,比如先动手的一方拿棍子或凶器施暴,你就应尽快避开,脱离危险,并报告老师,但却不可以正当防卫为借口打人,把事情闹大。任何时候都不能施暴。不论有理还是无理。我这里有一个案例,即是2002年7月在一个抗旱打水的甲乙两户人家,甲家因抽水路过乙家的田地,水流进了乙家,甲便在乙家田埂上加固,乙以毁坏庄稼为由,拒绝甲加固,双方撕扯,乙先用泥锹打伤甲,这时甲顺手拿起田旁的羊叉向乙刺去,致乙重伤,此案经公安机关侦破,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医药费2.7万元。多么惨痛的教训啊。2004年8月1日晚,两名男性乘客搭乘黄某的出租车至某超市旁时,持刀逼住黄某从其身上抢走现金200余元和一部手机,将车钥匙丢出窗外后下车逃跑。黄某拾回钥匙后,两男子已不知去向。黄某开车寻找,发现抢钱那两个人正要坐一台摩托车逃走。黄某便用出租车车头撞摩托车前轮,两男子跳下车逃跑。黄某继续驾车追赶,将其中一人逼在一处栏杆内。黄某在车内见这名男子手持尖刀在晃动,双方僵持了约10秒钟左右,这名男子又跑。黄某驾车将其撞倒,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后黄某拨打110报警。此案例出租车驾驶员不属正当防卫,被法院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在法庭上黄陈述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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