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组会议制度为了更好的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正确履行《党章》赋予党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环保系统问题,做好干部的教育管理,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委,政府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等职责任务,推动环保各项工作顺利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邀请有关人员参加。(二)会议的主要任务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决定和指示精神并部署落实工作任务。2.讨论涉及全局和长远性的规划,计划和方案,确定投资额较大的项目。3.决定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任免,干部调配和奖惩事项。4.研究机关自身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的重要问题。5.对县(区)环保系统党组织建设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承担,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四)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会议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五)会议纪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党组成员之间互相信任,互相支持。所形成的决定必须严格执行。(六)党组会议讨论问题时发表的不同意见,特别是研究人事任免,干部调动和奖惩的有关事宜,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问题,必须严守秘密,任何人不得向外界泄露。(七)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组成员按分工协调,办公室负责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