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金融企业价值评估若干问题的思考汪海粟方中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摘要:近年来随着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的相继上市,以及瑞银国际入主北京证券,金融企业的价值发现和评估成为政府和资本市场相关利益群体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问卷调查和案例分析,我们认为对处于转轨经济中的我国金融企业的价值评估需要深入思考包括评估假设、无形资产结构演变和非常规无形资产界定在内的系列问题。一、我国金融企业价值突变的重组前提长期以来,国有金融企业因管理体制的弊端和运行机制的缺陷,产生了数以万亿元计的坏账和十分沉重的社会负担,我国政府在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借鉴国外,尤其是美国政府处理银行坏账的经验,通过剥离坏账、注入资金和人员分流等手段重组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国有金融企业,使其不仅在资本充足率等关键指标上达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要求,而且具备了自主发展的功能和条件。根据不完全统计,自1999年以来银行不良贷款剥离数据如下:1999年,剥离不良资产近14000亿元,其中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贷款约为10000亿元;2004年5月,建行第二次剥离不良贷款569亿元;2004年6月,建行再次剥离1289亿元可疑类贷款;2004年6月,中行上市前夕,剥离了1498亿元坏账;2005年5月,工行处理不良贷款7050亿元。其中4590亿元直接剥离给资产管理公司,2470亿元划归财政部和工行共管基金账户,并委托给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如果没有这些剥离,上述银行可能至今仍陷入坏账泥潭而难以自拔。除了实施以上剥离政策外,中央财政曾定向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补充四大国有银行资本金,中央汇金公司先后向中行、建行、工行分别注资225亿、225亿和150亿美元,中央财政还向工行注资1240亿元人民币。此外,在这些金融企业上市之前,有关政府部门还对其实施了包括减免税收和豁免上交利润等在内的优惠政策,使这些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了国际标准。机构臃肿、冗员过多是我国金融企业改革必须解决的问题。例如在国有商业2银行大规模重组上市之前的2004年,工行有2.8万个网点、42万员工;建行有2.4万个网点、31万员工;机构最少的中行也有近1.3万个网点和20万员工;而规模最庞大的农行有5万多个网点,员工总数则达到50万以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共有员工近150万。而当时美国花旗银行一年盈利100多亿美元,但其员工却不足4万。这要求国有金融企业不得不大规模高强度实施减员增效的改革,以应对资本市场对绩效标准的基本要求。以上这些活动对金融企业的价值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一是改善了金融企业的资产质量,使之具备了与国际同类企业竞争的基本条件;二是降低了金融企业的经营成本,使之形成了持续盈利的能力,上市金融企业的业绩就是明证;三是维系了客户对上述金融企业的长期联系,使之构建了创新业务、增加收益的基础平台。但需要指出的是,许多金融企业上市重组时采用的价值评估方法大多是不完全的资产基础法,基本未考虑对企业收益将产生重大影响的组织资本和人力资本价值。而这些企业上市前的招商基准是每股净资产,IPO定价则通常以资本市场同类板块的市净率作为参照系,基本未对拟上市中国金融企业与参照系企业的可比性进行深入分析与合理调整。例如中国金融企业由于历史的原因锁定了大量优质客户,在某些特殊的业务上形成了寡头垄断的格局,加之中国市场的迅速扩张,使之具备了国外同行难以企及的比较优势。而已上市多年的国外金融企业也由于频繁的购并活动和长期的混业经营,不论在经营业务上,还是在资产结构上都明显有别于我国拟上市金融企业。以2004年年报为例,美国银行(BankofAmerica)商誉(Goodwill)加无形资产(IntangibleAssets)为491.5亿美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4.4%,占净资产比例为49.3%1;而中国建设银行年报中商誉为0,无形资产为13亿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034%,占净资产的比例为0.68%2关于无形资产的范围,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会计学中通常采用无形资产。这足以表明,我国金融企业的价值判断必须从具体国情出发,在接受广泛达成共识的基本假设约束的同时,有必要构建能充分反映包括坏账剥离、资金注入和人员分流等内容的重组假设。二、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结构变化的问卷调查12004年,美国银行(BankofAmerica)年报。22004年,中国建设银行年报。3的狭义范围,强调无形资产作为企业一项资产的可控制性和可计量性,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经济学关注的无形资产范围更广,如企业的智力资本、组织资本、人力资本等。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发展,无形资产的重要性日益提高,未被传统会计系统确认和报告的非常规无形资产受到关注。因此,我们希望通过对包括金融企业管理人员在内的问卷调查,了解相关人员对无形资产内涵和范围的理解状况。我们共发出问卷300份,回收201份,回收率约为67%,其中有效问卷195份。调查对象既有各类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又有会计和评估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其工作与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实践高度相关,因此,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有效问卷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表1调查问卷分布情况表职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其他合计高层管理人员(财务除外)一般财务管理人员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单位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其他小计问卷数量1072911231411882195比例(%)54.8714.875.6411.797.185.6445.131100我们根据无形资产的广义定义,列举了一些我国当前会计准则未予以确认的无形资源。被调查对象认为这些无形资源应被纳入无形资产范畴的比例如下表所示:表2应被纳入无形资产范畴的无形资源无形资产是否包括以下内容份数比例营销类:广告、品牌、顾客名册、分销渠道16984.08%资质类:各种生产资质、认证、许可证等14672.64%客户类:如客户名单、客户合同、客户关系、未交货订单13064.68%人力资本类:集合劳动力、雇佣合同、非竞争协议、发展雇员的网络10954.23%组织资本类:新的内部管理系统、信息系统、内部管理结构、新的工作方法10652.74%生产运作类:质量控制体系、存货体系9245.77%4其他125.97%从调查结果看,被调查者中有84.08%的人认为无形资产中应包括广告、品牌、顾客名册、分销渠道等营销类无形资产,所占比重最大;其次为资质类和客户类无形资产。上述结果反映,我国商业实践中对营销类的无形资产的认识比较一致,且该类无形资产在我国企业受关注的程度比较高。尽管当前会计制度对各种生产资质、认证、许可证等不作为无形资产给予确认,但调查中该类无形资产的认可率比较高。而金融企业往往是该类资产富集的企业,有必要展开基于非常规金融无形资产的讨论。三、资质界定及其在金融企业的存续类型我国金融企业在长时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各类资质已成为其改制上市或涉外合作的焦点问题,瑞银国际出资17亿人民币溢价收购北京证券账面净资产3亿元的20%股权的案例表明资质对金融企业价值产生了重大影响。尽管在中国的产权交易市场上资质的有限制条件的转让已成为既成事实,但对企业产权交易中的有关资质的属性和价值判断存有歧义。这些歧义可以概括三点:一是关于资质属性的歧义,即资质到底是否具有交易价值的无形资产;二是如果资质具有无形资产属性,那么其到底属于那类无形资产,其在企业产权交易中以何种形式实现;三是如果资质在企业产权交易中确为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如何对其进行合理的信息披露,以构成对资质的实行价值判断和分析的基础。我们认为资质是政府或非政府组织为维护市场秩序、调整市场结构和影响市场资源分配,而在特定行业、特定时间和特定范围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或个人的行为进行许可的证书或证明性文件。显然符合上述定义的资质具有无形资产属性,其理由如下:(一)资质是多要素贡献形成的行业进入壁垒资质的形成或获取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四个前提:一是获得政府或非政府组织以行政权力或市场权力为基础作出的许可和保障;二是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人数和结构,以反映承担相关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三是申请单位投入的资金规模,强调承担风险和形成发展后劲的条件;四是申请单位从事该项业务的历史业绩,以证明能运用其拥有的资源有效实施该类业务。对上述资质形成或获取需满足的前提表明:5第一、资质的取得需要投资,维持需要代价,即资质的成本可以计算。任何资质的获取都需要申请单位为满足获取资质的标准进行各种投入。这些投入既包括对外支出的各种费用,也包括改造自身以满足获取标准的各种成本。而为维持既有资质,同样需要投入。无论是申请成本,还是维持成本,都可以统计并能予以量化。第二、资质是一种因管制而形成的稀缺资源。资质实际上是因(政府或非政府组织)管制而形成的。这种管制决定了资质的稀缺性。对资质的管制一般有两个途径,一是数量限制,即在某一领域中对获取资质的组织数量作出规定,以限制资质获取组织的增加;二是标准限制,即对申请资质提出各种需要满足的标准和条件,只有满足这些标准和条件,组织才能获取资质。第三、资质对组织具有依附性。资质的获取和维持都需要以一定的组织作为载体,离开了组织所具有的由一定契约规定的多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构和机理,资质将不复存在。一则组织是资质的申请者和获得者;二则资质本身是对组织的某种行为的认可和允许;三则资质的存在必须要以组织的活动予以证明和维持,且也为组织的活动提供支持。第四、资质的形成基于多元贡献。获取资质的标准涉及组织的各方面和各要素,其中除组织自身的资金、规模和管理外,还包括对企业人力资源的要求。而企业人力资源的产权并不完全为组织控制和拥有,因此资质的形成事实上基于不同要素所有者的共同作用。该特性的存在导致资质的产权模糊,致使资质的单独转让遭遇产权障碍。(二)资质表明其所有者控制特定市场份额的能力考虑到进入条件的限制,率先取得资质的组织在一定时间内可能形成寡头垄断的格局,它们不仅具有先发优势,而且能分割有限的市场需求。以证券业审计和评估资质为例,由于政府长期不审核新的机构,该类资质因稀缺而形成的价值已有目共睹。资质在吸引和固化客户方面具有明显效用,资质不仅表明机构所具有的专业能力,而且也被普遍认为是机构信用高低的标志。具有高资质和特别资质的组织往往能维持高端和可持续的客户,进而取得超额收益。最后,资质是对外开放中政府经常采用的非关税壁垒,一是资质与一国特殊的社会和自然环境强相关,二6是资质关乎本国市场的有序和有限开放,三是资质还涉及对等对外开放的问题。(三)资质是一束可以定义并受到限制的权利经济学关于产权定义的讨论可以归纳为三类,一是财产所有权说,二是受损受益关系说,三是财产所有权不同权能排列组合说。法学关于因行政许可产生的权利被限定在准物权的范畴,根据有关文献查询,准物权具有下列特征:一是由行政许可取得;二是客体具有不确定性;三是负有较多的公法义务;四是一般不能自由转让;五是不以物的占有为必要前提;六是一般不存在物权的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准物权在民法典中如何规定尚属有较大争议的问题,目前有三种不同意见,即原则规定说、不予规定说和具体规定说3虽然资质作为一种能为其所有者或控制者获取未来收益的权利具有无形资产属性,但在现行的企业产权交易实践中,对资质类无形资产进行界定和披露还存在许多认识误区和障碍,所以有必要讨论资质在现行企业产权交易中的实现形。由此可见,经济学和法学都为讨论资质属性预留了空间。所以,我们认为资质是一束可以定义并受到限制的权利。首先,资质可以被特定主体所有和控制,且这种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变化能为特定主体带来收益或导致特定主体利益的损失。同时,资质的上述权利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解构和重构。其次,部分由行政许可取得的资质满足了法学中对于准物权的界定和描述。因此,由于符合经济学关于产权和法学关于准物权的描述,资质可以定义为权利类资产。(四)资质可以在限制条件下进行市场交易资质能够在限制条件下进行市场交易,已被众多市场交易实例证明。在市场上进行的资质交易行为在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