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州市校园交通、校车整治工作方案福州市教育局(2010年4月6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市区开展交通管理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确保全市师生出行安全,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制定福州市校园交通、校车整治工作方案如下:一、整治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增强师生交通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学生交通违规行为和中学生骑电动车现象。加强校车管理和校车驾驶员安全教育,确保校车接送学生安全。加强校门口交通秩序和周边交通环境整治,缓解上放学时段校门口交通拥堵问题,努力为广大师生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二、组织领导成立校园交通、校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如下:组长:郑勇(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局长)副组长:严星(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副局长)组员:黄炬辉(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李君慧(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陈颖(市教育局德育处处长)宋友师(市教育局计财处处长)陈善平(市教育局中教处处长)周开榕(市教育局初教处主任科员)2吴雅辉(市教育局幼教处处长)江坤俤(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处长)林莺(市教育局民管办主任科员)吴荣贵(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常务副主任)詹翌(市教育局学安办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詹翌担任。办公室设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综合协调组3个组。宣传报道组负责与相关单位、新闻媒体联系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等;督导检查组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等;综合协调组负责收集专项整治活动有关情况,整理内业资料;联系公安交巡警、交通、建设以及辖区派出所等部门协调解决校园周边交通管理和设施问题。三、任务分工1、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交通文明“进学校、进课堂”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安全出行的教育;加强校车管理,规范接送学生流程;落实校门口交通秩序整治,安排教师值班,及时疏导学生。2、交巡警部门负责加强主(次)干道学校门口的交通秩序管理,增派警力、交通协管员维护上放学时段的交通秩序;加大校车和学生上放学途中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协助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3、交通运管部门负责查处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车辆。4、交巡警、建设部门负责校门口及周边交通安全设施的补充完善。35、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取缔校门口占道经营、无证经营摊点等。四、整治重点(一)中学生骑电动车问题;(二)校车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三)上放学时段城区学校门口交通拥堵问题;(四)学校周边交通环境差的问题。五、整治措施(一)广泛开展交通文明“进学校、进课堂”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各校要掀起交通文明“进学校、进课堂”宣传教育活动热潮,加强对学生安全出行的教育,提高学生遵章守法的意识。一要认真开展5分钟安全教育活动。近期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修订完善《5分钟安全教育讲义》,把交通安全作为主要内容认真加以落实。二要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宣传周”时机,邀请当地公安干警、专家进校、进班给学生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知识,针对学生特点,重点宣传“遵守交通信号”、“各行其道”、“骑车不载人”等交通安全常识。在交通专项整治期间,各地各校要精心组织,精心安排,做到“十个一”:即学校出一期交通安全专刊,班级出一期交通安全黑板报,开一场交通安全主题班会、队会,举办一次交通安全讲座,发放一批交通安全宣传册,观看一场交通安全专题教育片,开展一次交通安全知识竞赛,举行一次交通安全征文活动,写一篇交通安全心得体会,组织一次与学生家长互动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三要扎实抓好“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安全走路、文明出行”的养成教育。教育学生不要乘坐“五小”(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三轮农用机动车、小4四轮农用机动车、四轮农用机动车)等非客运车辆,劝导学生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四要注重搞好配合教育。通过学生家长会、汇报会、座谈会、《告家长书》、家访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学校的规定要求,请学生家长共同教育和监督子女遵守交通法规。(二)加强学生骑电动车管理。学校要对学生骑车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切实加强教育管理。严禁中小学生骑电动车上学。学校要动员学生家长签订协议,承诺不让自己的子女骑电动车上学。(三)整治校门口交通秩序。一是学校要对校门口停车问题进行专项调研分析,现场解剖,制定整治方案。对校门口需要建设停车场、改设单行道、施划黄网线等交通安全设施改造的,请及时与交巡警、建设等部门联系,并上报市教育局。二是要积极劝导学生家长不用私家车接送小孩,改用其它交通方式,防止学校周边拥堵。三是加强学生上放学时段交通安全管理。各校在校门口要设置家长接送点,方便家长接送。认真落实路队制度,组织学生出校门,每天安排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师在校门口值班、带队,配合、协助民警、交通协管员疏导交通,护送每一位学生安全过马路,为学生创造安全畅通的“绿色通道”。(四)组织开展校车集中整治。逐步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杜绝“黑校车”问题。校车应按时检验,保证校车车况符合安全要求。进一步健全校车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一车一人一档,定期检查。加强校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校车驾驶员须满3年以上驾龄。严禁病车、超载车上路,开快车。规范校车运营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校车接送学生要有老师跟车,专人5负责,按座位上车,一个座位坐一人,上下车清点人数,确保学生乘坐校车安全。(五)加强对学生交通行为的巡查和违规处理。一是实行中小学生交通行为“记分卡”制度,每个学生一张“记分卡”,检查人员发现学生有交通违规行为,即在“记分卡”上予以扣分。学年结束后,“记分卡”存入学生成长记录袋。二是学校要对学生上放学时的交通行为组织自查自纠,组织人员每星期至少两次在学校周边(100-500米)主要路口巡查,发现有学生违反交通规章制度的现象,要进行摄像,落实查证,属于本校学生的,要予以曝光,并进行严肃处理;属于外校的,要及时通报给其他学校。三是市教育局每星期至少组织一次明查暗访,并及时通报明查暗访情况。四是加大对学生交通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要制定严厉的惩戒措施,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发现学生有交通违规行为要在全校内通报批评,并记入成长记录;违反规定骑电动车或两次以上违反交通安全规章制度的要取消评先评优、推荐“定向生”等资格。(六)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整治。发动学生全员排查上放学途中的交通安全隐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最大限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完善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配置,加强与交巡警部门的协调,根据实际需要,提请并配合交警部门在学生上、下学时段在重点路段增派警力、配足交通协管员维持秩序,在靠近交通要道的学校附近设立学校标识牌、慢行标志、过街斑马线、减速带等安全设施。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清理校门口流动摊贩,保证学生上放学道路通畅。五、工作进度6(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6日至4月15日,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动员部署,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完成自查自纠,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学生上放学不骑电动车的承诺书。(二)整治实施阶段:4月15日至11月30日,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落实整治措施,全面实施整改;6月30日前完成校车整治和校门口整治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整治工作。(三)检查验收和整改阶段:12月份,各县(市)区教育局检查验收所属学校整治情况。市教育局对市属院校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各县(市)区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各校按照验收情况进行整改。六、有关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深刻吸取“3.18”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一项一项抓好落实,确保整治取得成效。2、加强督促检查。从4月6日起,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市属学校校门口逐一进行排查,指导学校制定整治方案,检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所属学校的检查指导。市教育局5月份将对各县(市)区整治情况进行督查。3、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校园交通、校车整治工作方案请于4月15日前书面报送市教育局学安办;整治工作每月小结从4月份起于每月24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于12月25日前报送。市属学校学生交通行为巡查情况及违规学生名单于每月24日前报送。各地各校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交巡警部门报送简报,积极宣传整治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