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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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其他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按照分业管制的程度不同,分业经营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金融机构不能经营非金融业务,也不能对非金融机构持股。•第二层次: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只能经营各自的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一个子行业中的金融机构不能经营其它两个子行业的业务。•第三层次: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比如在银行业内部,经营长、短期银行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经营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在证券业内部,经营证券承销业务、证券交易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和证券做市商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在保险业内部,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等。•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是指第二层次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分离,有时特指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分离。混业经营•又称为“全能银行制度”,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没有银行业务之间的界限划分,各种银行都可以经营存贷款、证券买卖等业务。每家银行具体选择何种业务经营则由企业根据自身优势,各种主客观条件及发展目标等自行考虑,国家对其不作过多干预。•混业经营已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趋向。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以德国、瑞士、法国等欧洲大陆国家为典型代表,日前美国、日本,也都实行混业经营,而中国是为数不多的坚持分业经营的国家之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主要职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银监会主要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银监会监管工作所遵循的主要工作经验•必须坚持法人监管,重视对每个金融机构总体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必须坚持以风险为主的监管内容,努力提高金融监管的水平,改进监管的方法和手段;•必须注意促进金融机构风险内控机制形成和内控效果的不断提高:•必须按照国际准则和要求,逐步提高监管的透明度。银监会监管工作目的•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努力减少金融犯罪。银监会监管工作标准•良好监管要促进金融稳定和金融创新共同发展;•要努力提升我国金融业在国际金融服务中的竞争力;•对各类监管设限要科学、合理,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鼓励公平竞争、反对无序竞争;•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要实施严格、明确的问责制;•要高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投资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经营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由于专门从事某一特定领域的金融活动,故也称政策性专业银行。开发银行•专门为经济开发提供投资性贷款的专业银行。•国际性开发银行由若干国家共同设立,其中最著名的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简称世界银行。•区域性开发银行主要由所在地区的成员国共同出资设立,如泛美开发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本国性开发银行由国家在国内设立,为国内经济的开发和发展服务,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在国内发行的债券。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直属国务院领导,以“增强国力,改善民生”为使命。•国家开发银行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筹集和引导社会资金,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致力于以融资推动市场建设和规划先行,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等领域的发展和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向城镇化、中小企业、“三农”、教育、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等社会发展瓶颈领域提供资金支持,促进科学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配合国家“走出去”战略,积极拓展国际合作业务。信贷业务资金筹集业务•主要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筹集资金•是中国债券市场仅次于财政部的第二大发行体资金交易业务•人民币利率互换•人民币债券做市•人民币外汇做市业•国内首批获得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资格的金融机构之一投资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基金投资、股权投资、产业整合、资产证券化、债券承销进出口银行•专门经营对外贸易信用的专门银行,一般为政府的金融机构。由于进出口银行在经营原则、贷款利率等方面都带有浓厚的官方色彩,因而本质上是一种政策性银行。主要业务是提供各种出口信贷•卖方信贷:即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信贷•买方信贷:即出口商所在地银行给国外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提供贷款,以购买本国设备。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1994年,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府全资拥有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其国际信用评级与国家主权评级一致。•是我国外经贸支持体系的重要力量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和对外承包工程及各类境外投资的政策性融资主渠道,外国政府贷款的主要转贷行和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的承贷行,为促进我国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金融政策和外交政策,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促进对外关系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主要业务范围•办理出口信贷和进口信贷;•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贷款;•办理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提供对外担保;•转贷外国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办理本行贷款项下的国际国内结算业务和企业存款业务;•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筹集资金;•办理国际银行间的贷款,组织或参加国际、国内银团贷款;•从事人民币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从事自营外汇资金交易和经批准的代客外汇资金交易;•办理与本行业务相关的资信调查、咨询、评估和见证业务;•经批准或受委托的其他业务。农业银行•指专门经营农业信贷的专业银行。由于农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农户分散,对资金需求数额小,期限长,利息负担能力有限;抵押品集中管理困难,大多数贷款者只凭个人信誉,故农业信贷风险大、期限长、收益低。一般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不愿经营农业信贷。为此,西方许多国家专门设立以支持和促进农业发展为主要职责的农业银行,以满足政策性融资需要。•农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拨款、吸收存款、发行各种股票和债券。农业银行的贷款业务范围很广,几乎包括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一切资金需要。由于农业贷款风险大、期限长、收益低,大多数西方国家对农业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或税收优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我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主要业务•办理粮食、棉花、油料收购、储备、调销贷款。•办理肉类、食糖、烟叶、羊毛、化肥等专项储备贷款。•办理农、林、牧、副、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棉油加工企业贷款。•办理粮食、棉花、油料种子贷款。•办理粮食仓储设施及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办理农业小企业贷款和农业科技贷款。•办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支持范围包括农村路网、电网、水网(含饮水工程)、信息网(邮政、电信)建设,农村能源和环境设施建设。•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支持范围包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开发与建设、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办理农业生产资料贷款。支持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和销售环节。•在已批准业务范围内开展外汇贷款业务;为已批准业务范围内客户办理资本、贸易和非贸易项下的国际结算业务,以及与国际结算业务相配套的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同业外汇拆借、代客外汇买卖等业务。•办理业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及协议存款等业务。•发行金融债券。•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结算。•办理代理保险、代理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办理同业拆借、票据转贴现、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同业存款存出等业务。•办理经国务院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中国证监会•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履行职责:•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监管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期货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投资银行•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是证券和股份公司制度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是发达证券市场和成熟金融体系的重要主体,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沟通资金供求、构造证券市场、推动企业并购、促进产业集中和规模经济形成、优化资源配置等重要作用。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区别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市场定位资本市场的核心货币市场的核心服务功能直接融资,侧重长期融资间接融资,侧重短期融资业务内容不吸收各种存款,也不向企业发放贷款,业务重心是证券承销、公司并购与资产重组吸收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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