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序号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排查结果存在问题整改措施1、安全基础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一)安全领导能力11.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中评审标准2.12.安全生产目标应满足:(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量化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21.应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级组织(包括各个管理部门、车间、班组),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中评审标准2.12.企业及各个管理部门、车间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3.应定期考核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3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应每天作出安全承诺并向社会公告。《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4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其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48序号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排查结果存在问题整改措施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5企业负责人应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车间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并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中评审标准5.66企业应制定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生产车间也要建立由管理人员参加的车间值班制度并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7企业厂级、车间级负责人应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中评审标准3.28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应按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履行在岗在位在职责。9企业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组织并参加综合性或专业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中评审标准11.210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通过体系评审、3/48序号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排查结果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持续改进等措施保证有效运行。1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制定月度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并对安全行动计划履行情况进行考核。1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生产状况,研究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中评审标准2.313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十六条141.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一章第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第六条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3.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151.企业应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2.企业应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载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16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员工缴纳保险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第二十九条17企业应建立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机制,对“三违”行为进行检查处置。4/48序号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排查结果存在问题整改措施18企业应建立异常工况下应急处理的授权决策机制。19企业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力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四条(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第三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2.31.应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2.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等所有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2企业应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如实记录相关培训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2017〕29号)第五、七条3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第六条4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4.3(三)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1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三条5/48序号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排查结果存在问题整改措施2企业应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5.13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二条4企业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5.15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九条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每年再培训。6企业应对新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实习人员等)进行厂、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十一、十二条7新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十四、十五、十六条8企业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十五条9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十九条10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6/48序号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排查结果存在问题整改措施2.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定期复审。管总局令第30二十条11当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改变时,要及时对相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再培训。《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二条1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13企业应对相关方入厂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5.5(四)安全生产信息管理1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整理、保存、利用、更新、培训等环节管理要求,明确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主责部门、各环《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四条2化学品危险性信息、工艺技术信息、设备设施信息、行业经验、事故教训等安全生产信息内容应符合AQ/T3034有关要求。《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3企业应按职责分工,由责任部门收集、整理、保存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条41.利用信息系统实现对安全生产信息的自动保存,实现可查可用,并便于检索、查阅,相关人员可及时、方便的获取相关信息;《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条2.安全生产信息可为单独的文件,也可以包含在其他文件、资料中。5企业应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明确提出生产过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并转化到安全风险分析、事故调查和编制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手册、应急处置预案、工艺卡片和技术手册、化学品间的安全相容矩阵表等资料中。《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三条7/48序号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排查结果存在问题整改措施6企业应及时获取或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五条7企业应及时收集、更新安全生产信息,以确保信息正确、完整,并保证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取最新安全生产信息。《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四条8企业应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信息培训,以掌握本岗位有关的安全生产信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6.49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识别、获取、评价等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1.110企业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形成清单和文本数据库,并定期更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