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书工程名称:年月日合同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第三条合同工期加工制作日期:从收到发包人拨付的工程全额预付款次日起至年月日,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程安装日期:从发包人发出书面开工令且工程具备施工条件之日起至年月日,总日历天数_日历天。第四条质量标准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执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工程质量满足上述规范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质量要求。第五条合同价款与支付一、合同价款:二、工程量增加:1、工程施工期间若发生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追加工程量,在施工前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发生原因、追加金额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2、追加的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三、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发包人拨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材料预付款;2、材料进场之日起三日内,发包人拨付合同总价款的40%3、竣工经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发包人拨付至工程总造价(含工程量增加)的95%4、留5%作工程质保金,保修期(工程竣工之日起壹年)满十四日内付清。第六条发包人工作(1)发包人办理三通一平,使施工场地完全具备施工条件;将施工所用水、电从施工场地外接至施工现场半径30米内,并承担承包人施工发生的全部水电费;(2)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3)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及其他申请批准手续;(4)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时向承包人拨付足额工程款。第七条承包人工作(1)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施工项目。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2)向发包人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第八条工期顺延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按实顺延。1、发包人未能协调准备好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电或累计超过8小时;5、不可抗力因素。第九条安全责任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第十条工程竣工1、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通知后3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3天内不提出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4、工程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后,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返工或采取加固措施发生的全部费用;2、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延误工期,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三/天赔偿发包人;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三/天赔偿承包人;4、若发生本合同未约定事项,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协商解决;5、若双方就经济纠纷协商不成,可依法向起诉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__年___月_____日合同订立地点:____发包人办公室_______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签字盖章有效。发包人:(签字、盖章):承包人:(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533-8163600传真:传真:0533-8086638邮箱:邮箱:Qta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