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办管理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孟明建一、社会保险的性质、特点二、社会保险的历史沿革三、养老保险的经办、管理四、养老保险的发展一、社会保险的性质、特点1、三组基本概念: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⑴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指政府和社会在公民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的社会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个方面构成。⑵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市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五个险种组成。⑶养老保制度和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从政府和社会到一定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任务:确保发放;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提高服务水平。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统一政策,强制实施,其覆盖面较广,原则上适用于各类用工单位。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它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它由职工自愿参加,目的是使职工退休后生活能够过得更好。2、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对于合同约定的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合同行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1)、追求目的不同。社会保险具有保障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具有经营性,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2)、性质不同。社会保险具有:①、保障性: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②、普遍性:社会保险覆盖所有社会劳动者。③、互助性:利用参加保险者的合力,帮助某个遇到风险的人,互相互济,满足急需。④、强制性:由国家立法限定,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⑤、福利性: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不可以盈利。(3)、建立基础不同:社会保险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只要形成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自愿投保,以合同契约形式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4)、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由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商业保险由企业性质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5)、行为主体不同。社会保险属于政府行为,保险人是政府机构。政府是它的坚强后盾,即一旦社会保险入不敷出,出现严重赤字,政府财政会预以弥补,以保障受保人的权益,维持社会稳定。商业人身保险是企业行为,保险人是保险公司,它讲究“多进少出高盈利”,与投保人保持商业买卖关系,无政治色彩。(6)、实施手段不同。社会保险依法执行,带有强制性,强制用人单位及其员工按时如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轻的罚以滞纳金,重的绳之以法。商业人身保险则不同,它属于商业活动,严格实行买卖自由、等价交换的原则,自愿投保,只要是符合保险公司的承保条件、具有保险费负担能力的人员,都可以参加,无强制性。(7)、对象不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劳动者,其范围由法律规定,受资格条件的限制;商业保险的对象是自然人,投保人一般不受限制,只要自愿投保并愿意履行合同条款即可。(8)、交换原则不同。社会保险实行是互助互济原则,强调劳动者之间的互相帮助,即富裕地区帮助不富裕地区,高收入者帮助低收入者,在业者帮助失业者等等。而商业人身保险实行不投不保、少投少保、多投多保的商品交换原则。(9)、保障范围不同:社会保险解决绝大多数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商业保险只解决一部分投保人的问题。(10)、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的资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分担;商业保险的资金只有投保人的保费作为单一来源。(11)、保障程度不同。社会保险的保障程度通常根据社会经济生活水平、国家福利政策、被保险人的贡献、工龄、地位,由国家单方面决定的,而且只是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保障程度一般在社会贫困线和在职职工工资收入之间。而商业保险的保障程度则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需求和购买价格而定。按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原则确定理赔标准。(12)、法律范畴不同:社会保险由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来规范,商业保险则由经济法、商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来规范。一、社会保险的性质、特点二、社会保险的历史沿革三、养老保险的经办、管理四、养老保险的发展二、社会保险的历史沿革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概况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历史回顾1、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概况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保险的建立与发展⑴英国社会保险的萌芽和发展:15世纪70到18世纪末的‘圈地运动’国内矛盾激化1601年产生《济贫法》⑵德国现代社会保险雏形:19世纪70年代德国资本主义经济高速发展。马克思指导的工人运动一浪高过一浪。严重威胁资产阶级的政权,“铁血宰相”陴斯麦在镇压工人运动的同时,意识安抚的重要。称“社会保险是一种消除革命的投资,一个期待养老金的人是最安分守己的,也是最易被统治的”。1883-1889年德国颁布了《疾病保险法》、《工伤保险法》和《年老和伤残保险法》。一战后社会保障初步发展,二战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⑶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传统保险制度:美、德、法福利保险制度:澳、加、日混合保险制度:大多国家国家保险制度:东欧国家储蓄保险制度:新加坡、智利2、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历史回顾⑴、社会保障起源:在《礼记·礼运大同篇》中记载,2500多年前,孔子就提出的社会保险的主张:“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闲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能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⑵、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革命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也是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建国前我国经历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经济上大多是自给自足。跟本谈不上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主要靠家庭及自己的储蓄、儿孙的孝敬。⑶、我国和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的建立与发展1951年政务院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78年6月2日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提出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企业缴纳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15%左右。个人缴纳为不超过本人工资的3%。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社会统筹1986年9月3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发《陕西省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企业缴纳为劳动合同制工人资总额17%。个人缴纳为本人月标准工资工资的2%。1986年10月16日西安市人民政府颁发《西安市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企业缴纳为劳动合同制工人资总额17%。个人缴纳为本人月标准工资计算:40元以下0.8元,41--50元1元,51--70元1.3元,71--100元1.7元,100元以上2元。1988年2月1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人事厅、体改办、财政厅关于在全民企业实行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报告的通知全民企业固定职工社会统筹1987年2月3日市政发【1987】012号文件《西安市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基金统筹试行办法》从1987年7月1日起试行市劳险字[1987]第146号文规定统筹范围和对象市、区(县)、中央、省属、部队属全民所有制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等。统筹项目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价格补贴、生活补贴、取暖费。基金征缴按全部工资总额(不含合同制工人工资)14.5%我国在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立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体制199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改变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际、企业、个人三方负担。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统一缴费比例,企业20%,个人2---8%。统一个人账户的比例:按个人缴费工资11%。统一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998年8月陕西省人大发布《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陕政发[1998]28号。参保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和办法:企业20%,个人4—8%上年本地社会平均工资60%(低保),300%(高限)。个人账户管理:账户比例11%,个人缴费全部进入账户;个人账户的转移;个人账户的继承;2000年5月起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税务征收;2000年6月起全面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2002年实行市级直发,做到了收支两条线。“六个统一”(全省统一政策、统一费率、统一项目、统一缴拨方式、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统一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五子模式”(政府定点子、社保开单子、地税收款子、银行发票子、财政兜底子)一、社会保险的性质、特点二、社会保险的历史沿革三、养老保险的经办、管理四、养老保险的发展三、养老保险的经办、管理1、参保单位⑴、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由人事部门管理⑵、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未参保集体超龄基本生活补贴)由劳动部门管理⑶、农村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管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陕政发〔1998〕28号文规定:国有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中的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中的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原则上按本办法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中非财政供养人员。国家规定的11个行业在省级行业经办机构参保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是区、县级以下的在区、县经办机构参保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是市级以上在市经办机构参保机关事业单位中非财政供养人员按单位行政级别在相应经办机构参保。2参保人员城镇各类企业职工,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参保人员(含农村户口)城镇个体劳动者(含农村户口)机关事业单位中非财政供养人员(含农村户口)在规定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国有企业下岗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公共职介机构参保3、一般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视同缴费由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实际缴费年限由经办机构确定。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⑴国有企业有正式招工、招干、大中专生分配、复员转业等手续,按国家规定的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至1992年底期间为视同缴费年限⑵全民合同制工人1986年10月前为视同缴费年限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转入企业按机关事业单位的保险办法处理。⑷异地转入职工按转出地的保险办法处理。⑸在公共职介机构参保的下岗人员按上述4款处理,非此的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无视同缴费年限。4、缴费基数核定:⑴单位缴纳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的20%缴纳⑵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的8%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范围上年全省在岗平均工资60%(低保),300%(高限)之间。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全省在岗平均工资100%、80%、60%为基数,按18%缴纳。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不能补缴以前年度的养老金5、职工个人账户:1995年12月底前职工个人缴费额全部记入职工个人账户1996年1月1日至2006年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11%(含个人缴费)记入职工个人账户2007年1月1日后职工个人缴费额全部记入职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账户的计息年度计息法和月计息法6、职工个人账户转移:⑴同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