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站拆除合同(合同编号:)甲方:XXXXXXXXX有限公司乙方:XXXXXXXXX有限公司签订地点:XXXXX区签订日期:年月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对甲方所属的XXX厂生产线提供拆解服务,根据招投标结果,双方达成如下内容。一、施工时间201X年X月X日--201X年X月X日,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二、施工内容、工期及价格序号项目技术要求费用(万)工期(天)备注搅拌站生产线拆卸(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所列事宜)1操作室拆卸强弱电线路标记拆卸,操作室整体拆吊332主楼拆卸主楼、钢结构拆卸、放倒,斜皮带架拆卸、放倒(骨料仓、平皮带在第4项中单独报价)10103罐体、绞笼拆卸标记、拆卸、整体放倒424骨料仓、平皮带拆卸骨料仓、平皮带标记、切割、拆卸22合计费用总合计:万元备注:设备拆除:甲方在乙方进驻工地前应全面清除设备上所有残料(重点是水泥仓、螺旋机、配料机、计量层等完全清理干净),乙方拆卸工期约为17天,拆除完毕后的设备由乙方做好标记并与甲方进行交接,暂由甲方进行保管,若丢失由甲方负责。三、拆站内容及要求(一)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内容支付相应的费用,同时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组织设备、人员进场和退场。(二)搅拌站生产线的4个300吨、4个200吨及2个100吨粉料罐体需进行整体放倒,且放倒前需将粉料罐罐顶除尘器先行拆卸下来,甲方提供适合大型运输车辆及吊装车辆行驶、作业的道路,安装现场基础完好,搅拌站周围(建议15米内硬化)适合大型吊车作业和设备堆放,水电需通至搅拌楼下,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按期完成节点工作计划。(三)搅拌站的拆卸由甲方派人全程参与监督和协调,乙方承诺不做破坏性拆除,拆除后生产线各主体结构强度均不低于拆解前标准,拆除后的电器设备、气缸、电磁阀、传感器等仪器均可正常使用,性能不低于原标准。部分元气件拆卸前由双方共同确认性能完整性和需不需要更换,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拆除后的设备要能保证达到拆装前的生产能力。四、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提出异议期限(一)验收标准、方法: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对于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的事项参照相关国标执行;(二)设备拆除验收清单及技术要求以原设备技术标准及清单为准,如有异议需在生产线拆解前提出并双方签字确认。五、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本合同全过程包干直至拆卸完毕及甲方技术要求总费用为元(大写:壹拾玖万元整),包含整个生产线拆除过程。本合同施工完成后一个月内双方需办理一次过程结算及验收,乙方按照要求开具与结算金额相符的发票,双方办理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款至总工程款的70%,余款30%年底付清。注:所有付款原则上以银行承兑形式支付。七、违约责任(一)合同签订完毕后,乙方应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进场。作业总工期不超过17天,若乙方未能及时完成拆除,每拖延1天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元整,罚款累计不超过合同实际发生额的5%;同时甲方可随时单方通知解除合同。以上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由甲方直接从应付乙方货款中扣除。(二)若因甲方原因,甲方未按合同条款节点付款,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拖欠款的5%。八、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按照《民法通则》第153条及《合同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执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7日内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因通报迟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由双方协商确定。九、安全条款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排除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确保甲乙双方合作顺利进行,按照“责任明确,分工协作,严格检查,奖优罚劣”原则,达成如下安全生产条款:(一)甲方安全责任与义务1.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甲方应尽量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条件,使工程圆满完成。2.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若存在不遵守、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安全条例和指令等情况时,甲方有权制止和处罚,直至劝退该施工人员离场。3.若乙方有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二)乙方安全责任与义务乙方要组织其员工学习和贯彻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要求,制定有关管理制度,规范其员工安全生产行为,不违反安全施工技术规范、不盲目指挥作业、不违章作业,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或交叉施工作业。具体要求如下:1.制度管理方面1)乙方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专职安全管理员,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2)乙方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保障员工健康安全。3)乙方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乙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定期组织班前会议,及时处理好突发事情(件)等。4)乙方必须每天以书面的形式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交底(包括常规性的安全交底、高空作业安全交底、用电安全作业交底、动火作业安全交底、特种设备操作安全交底等),未经安全交底或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5)乙方作业人员若发生变动,必须对相关变动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2.人员管理方面1)乙方需提供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资质证书等,确保特种作业人员(起重、焊接、架子工、电工等)特种作业证齐全,所有作业人员人身保险完整有效。2)进场一周内乙方需提交安全管理体系图表,明确各岗位人员及相应的安全职责。指定安全管理人员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对接,接受甲方安全管理、检查、监督,并负责每日对乙方施工队伍人员进行监督检查。3)乙方员工在站点须服从站点日常安全管理,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人员佩戴安全帽,特种作业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4)乙方员工在站内不得有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酒后上班和疲劳作业。5)乙方如需使用甲方的机械、电器等设备或设施,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使用,并自行承担使用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6)乙方需教育和监管其作业人员不得高空抛物,由此而发生的一切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7)乙方需教育和监管其工程车辆与站内车辆交叉作业时注意避让,由此而发生的一切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8)乙方应承担其员工作业范围内产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3.装备管理方面特种作业操作证齐全、有效;乙方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完整、有效;乙方为作业人员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具。4.应急管理方面1)如发生突发性的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对事故进行快速处理,不得拖延或推诿,必须把事故的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范围,并参照甲方事故上报流程报送事故。2)如因乙方与员工之间出现劳资等纠纷,造成堵门、堵搅拌楼等异常情况,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得影响站点的正常生产,由此而产生一切损失应由乙方承担。5.消防管理方面乙方对自身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配备消防器材,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乙方根据甲方生产特点,对管理人员、工人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乙方对乙方人员职工宿舍和办公区域等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6.清洁生产管理方面乙方员工必须遵守甲方绿色生产星级搅拌站管理办法,当天作业结束后做到工完场清。禁止乙方员工在站内随意丢弃废弃物品,乙方作业产生的废物由乙方负责清理,不得污染环境。乙方必须对其所借住宿舍、办公室等卫生进行自查,保持卫生良好。十一、廉洁建设条款(一)甲方不得规避招标或违反招标程序确定供应商,也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有针对性地故意设定条件,以不公正的方法确定供应商。(二)乙方不得在招标之前或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中标。否则,一经查实,终止合同执行,并追究责任方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三)合同签订后,甲方人员不得借工作之便索取钱物、接受吃请和馈赠,乙方人员不得向甲方人员行贿和请客送礼。违者除没收所贿赂的钱物外,并按贿赂金额处以1~3倍罚款。情节严重者,报上级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四)甲方人员不得参与乙方付费娱乐、消费活动,不得在乙方报销属个人的开支;乙方不得借业务活动之便送变相的行贿物品等。(五)甲方人员不得安插自己的亲友在乙方工作,乙方不得借照顾之名安排甲方人员的亲友在本方工作,违者除令被安插人员在两天内退出外,并对责任人按每人每次200元的罚款。(六)甲方人员不得和乙方私下勾结,故意在所购物品上以次充优,合伙谋取非法利益;乙方也不得用以次充优的手段,欺蒙甲方,达到获取非法高额利润的目的。否则,一经查实,除退换所购物品和赔偿损失外,还将给予责任方5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上级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七)双方人员的违纪行为,各方均有责任向其上级报告,所有贿赂物品一律没收上交;对拒贿者,除表扬外,可给予上交贿物价值5~30%的奖励;对举报者,按举报有功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三、其它约定事项(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关于施工内容的具体类型(类),甲乙双方需签订合同清单的,应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合同章予以确认。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附件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二)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遇合同更改,双方须再行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本合同内容全部为打印条款,手写部分双方未盖章则无效。(三)本合同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买方招议标,当以招议标结果为准。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