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各银监局:现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以下统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是配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章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应按照《目录》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二、银监会将根据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情况及监管工作需要适时对《目录》规定内容予以调整和完善,并通过网站公布。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二0一二年一月五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目录一、机构设立1(一)法人机构设立1农村商业银行1农村合作银行9村镇银行10贷款公司15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7农村资金互助社24(二)分支机构设立27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注册地辖区内支行27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异地分支行28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分理处30贷款公司分公司31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社32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社33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事处34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自助银行35二、机构变更35(一)法人机构变更35变更名称35变更住所36变更组织形式37变更股权38变更注册资本39修改章程43存续分立43新设分立44吸收合并45新设合并45临时停业46(二)分支机构变更46变更名称46变更营业场所47机构升格48临时停业49三、机构终止49(一)法人机构终止50解散50破产前审批51(二)分支机构终止51分行、支行、分理处、分公司、信用社、分社、储蓄所51办事处52自助银行52四、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52(一)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52(二)募集次级定期债务和发行次级债券53募集次级定期债务53发行次级债券54(三)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55(四)发行贷记卡(信用卡)56(五)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57(六)开办离岸银行业务58(七)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58(八)开办其他业务59五、董(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60(一)法人机构60(二)分支机构62六、申请材料格式要求64一、机构设立(一)法人机构设立农村商业银行1.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机构名称(中英文)、住所、性质、组织形式、拟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验收整改、净资产处置、老股金处置等情况,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贷款集中度等各项主要监管指标情况(包括清产核资基准日和考虑清产核资因素后的最近一期季末数据),发起人基本情况、资质、出资比例、入股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企业发起人在本机构贷款情况,不良资产处置合法合规性,政府扶持情况等,是否符合农村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基本情况,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包括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业务发展目标、风险管理目标、财务发展目标。业务发展目标包括转换经营机制、目标市场、发展战略、业务规模及资产组合;风险管理目标包括加强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策略及控制目标,新增贷款质量控制目标、资本补充机制、呆账准备提取方案等;财务发展目标包括盈利能力及利润分配预案)、开业后经营风险分析。3.筹建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征集发起人方案,公司治理架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监事会下专门委员会设置及具体构成,以及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部门和分支机构设置,从业人员配置,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筹建工作步骤等。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东(股东代表、社员、社员代表)大会同意发起设立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决议。决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同意取消法人资格改制或与其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新设合并为农村商业银行,新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承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债权债务;成立筹建工作小组;通过筹建工作方案,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授权筹建工作小组组织实施筹建工作方案、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报告中的委托人应与此一致)、处置净资产等工作;清产核资评估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的处置意见;原股东(社员)股份(股金)处置意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东(社员)委托授权其法定代表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股东(股东代表、社员、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应由董(理)事签名。决议后附上原股东(社员)股份(股金)处置意见的议案和清产核资评估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处置意见的议案。另附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内容包括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决议内容的合法性,表决结果有效性的见证意见)以及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资质证明材料。5.征集发起人说明书。内容包括本次股份发行概况(股权设置、每股票面金额、发行定价、股份总数),发起人的条件、权利和义务,机构基本情况(业务发展、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和主要财务会计指标等),农村商业银行发展预测、面临风险因素及主要对策、认购资金运用、未来股利分配政策,发起人认股预先登记日期,本次认购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发起人可撤回所认购股份的说明,附录和备查文件说明等。6.发起人协议书。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机构性质、名称(中英文)、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发起人入股金额、股份和入股比例、发起人权利和义务[如主动声明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及关联入股等情况的义务(约定:如果存在任何欺骗或隐瞒,则该发起人在本行的投票权受到限制或限期转让股权)]、附则。发起人应在发起人协议书上签名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其附件包括:(1)企业法人发起人名录,包括企业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期、拟认购股份数、净资产比例、权益性投资(含本次)占净资产比例、近2年盈利状况等;(2)企业法人发起人近2年的审计报告(其中拟持股5%以下企业法人发起人的审计报告由受理机关保存,不报送决定机关,由受理机关审查并在初审意见中反映),以及拟持有股份总额5%及以上企业法人发起人资信证明(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人行征信报告);(3)最大十户自然人发起人名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拟认购股份数及占比等);(4)自然人发起人分类汇总表。按职工、非职工自然人分类。每类包括人数、股份数、转股和新认购股份以及各占总股份比例。自然人名录,包括每个发起人身份证号码、住所、拟认购股份数(签字册、委托书与自然人名录由受理机关保存,不报送决定机关,由受理机关审查并在初审意见中反映);(5)企业法人有权机构同意向农村商业银行出资入股的决议及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法人机构关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关联企业入股情况、其本身及关联企业向境内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包括所持股份与股份比例),其本身与设立后的农村商业银行不发生违规关联交易,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提供资料真实性等情况出具的书面声明。所有企业法人发起人和拟持股1%及以上的自然人发起人,应承诺支持银行加强“三农”服务;拟持股5%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发起人,还应增加以下五项承诺:一是承诺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并出具银行贷款情况及贷款质量情况说明(经银行确认),二是承诺不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事务,三是承诺自入股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所持该行股份,四是承诺持续补充资本,五是承诺不向银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7)发起人为境内金融机构的,应提供主监管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主要审慎监管指标情况、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监管评级等内容)。发起人为境外金融机构的,应提供其注册地或所属金融监管当局出具的书面意见、银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对其最近2年的信用评级报告,同时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境内外金融机构如为战略投资者,则应提供战略投资者有权机构同意战略入股的决议、筹建工作小组与其签订的战略投资协议。7.筹建工作小组成立文件和成员简历。8.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认定的对象、目的、原则,基准日,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程序,净资产处置意见,工作安排等。9.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包括清产核资报告书、资产评估报告书。清产核资报告书应主要包括清产核资报告摘要、清产核资依据、逐科目清产核资方法和过程(重点要反映贷款风险分类、前十大户贷款、贷款集中度、不良资产置换、资产风险和损失、呆账准备提取等情况)、各科目清查确认并表结果、账务调整理由、账务调整分录、需要说明的重大问题、清查明细表等。资产评估报告书应主要包括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资产评估依据、逐科目评估方法和过程(重点要反映贷款风险分类、前十大户贷款、贷款集中度、评估增减值、不良资产置换、资产风险和损失、呆账准备提取等情况)、各科目评估确认并表结果、评估明细表、评估详细说明等。其中,拟合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单家清产核资报告由受理机关保存,不报送决定机关。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于2003年以来存在与政府进行不良资产置换的情况,清产核资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对此进行说明。如地方政府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后存在的所有者权益小于股本的缺口以现金形式予以无偿弥补的,清产核资报告的期后事项应对此进行说明。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为6个月(清产核资基准日至受理机关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之日)。10.中介机构的资质证明,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土地估价师)的相关执业证明。11.净资产确认书,由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筹建工作小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三方签字确认。12.筹建工作小组出具的净资产分配报告。13.筹建工作小组针对组建工作验收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14.当地监管部门出具的前两年监管报告。1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6.金融许可证复印件。17.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于清产核资前2年内存在与政府进行不良资产置换的情况,应提交地方政府和筹建工作小组关于不良资产置换不附带任何条件的承诺,如以非货币资产置换不良资产的,应提供该资产的权证以及地方政府和筹建工作小组关于置换资产在农村商业银行开业前变现的承诺书等材料。如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所有者权益小于股本的,应提交地方政府弥补缺口的现金到账证明,地方政府和筹建工作小组关于弥补缺口措施不附带任何条件的承诺书等材料。18.拟开办业务范围中如有须经行政许可的业务,须提供有关批复文件,如贷记卡(信用卡)、外汇业务等。19.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20.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行政许可受理机关应提供:(1)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2)初审意见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申请材料完备性、监管指标达标情况、组建程序合法合规性、发起人资质及入股资金合法合规性、企业发起人贷款情况、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真实有效性、净资产处置包括老股金处置情况、各项扶持政策的真实有效性、最近一期监管指标达标情况等出具初审意见,附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内容包括总体评价、验收方法及过程、验收重点、存在主要问题和整改要求,并附验收小组人员名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作为验收工作的重点内容)。1.2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业核准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中英文)、住所、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发起人认购股金情况,股本结构,股权设置,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贷款集中度等主要监管指标情况(考虑清产核资和新募股金因素),章程制定情况,创立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及通过的各项决议情况,拟任职董事、监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战略发展规划,主要管理制度,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