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租用服务器合同合同编号:日期:用户(以下简称甲方):联系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服务商(以下简称乙方):上海中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人:地址:上海市望园南路弄号号楼卓越楼邮编: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宝山支行银行帐号: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双方合作开展业务,达成如下协议并遵守:1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1甲方租用乙方一台服务器并托管在乙方的电信机房。服务器具体配置详见合同附件。1.1.2甲方使用托管的服务器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1.1.3甲方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已阅读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还应遵守《数据中心客户管理制度》、《数据中心客户入网责任书》。1.1.4甲方负责服务器的日常维护,安全防护,数据备份,系统升级。1.1.5甲方根据工信部的备案管理规定的“先备案后接入“的原则,甲方需确保服务器内运行的所有网站都已备案,并遵守信息安全承诺书全部内容(合同附件)。1.1.6甲方同意做好服务器的维护日志并保留两个月。1.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2.1为甲方提供一个100M共享数据端口用以接入,每台机器一个固定地址。。1.2.2乙方在收到甲方首笔款后个工作日内开通服务器。1.2.3保留因甲方违反本合同1-1-3、、、、、等条款而终止服务器运行的权利。1.2.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服务器的正常工作中断,乙方以小时为单位,以月费为基数,按平均每小时费用的二倍向甲方赔偿。但以当月的月费为赔偿的最高限。1.2.5由于电信运营商的原因造成的故障,将由乙方负责与运营商交涉,并及时排除故障。1.2.6乙方确保甲方机器带宽5m秒,最高不超过10m秒。(以乙方提供的流量报表为准)2/41.2.7乙方承诺出租给甲方的服务器一年保换,但对服务器硬件故障导致甲方数据丢失或其他损失不负有任何责任。2服务内容、费用与支付方法2.1本合同价款一共元。(大写:元整)。2.2甲方在签订合同日内支付元。2.3如甲方付款逾期,除补交应付金额外,其拖欠的天数每天按合同金额的另付滞纳金。3争议解决与不可抗力3.1因履行本合同或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3.2双方明确乙方因以下所列情形而未能履行合同,乙方不承担责任。3.2.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供电和通信不稳定而造成的网络故障。3.2.2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损失。如甲方违反本协议1-1-3、、等条约定,即构成实质性违约,乙方有权停止一切服务并单方面解除原合同,同时有权根据本协议条约定向甲方追偿损失。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则甲方应承担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3.4.1自行承担因该违约行为引致的任何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3.4.2承担因该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3.4.3承担因该行为给乙方的其他客户或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失,若乙方已先行承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4合同的解释、法律适用、生效条件及其他4.1合同有效期为个月。开始时间自服务器开通之日起计算。4.2合同的订立、实施、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4.3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上海中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盖章)(盖章)签约时间:签约时间:服务器租用合同附件《服务器租用合同》合同附件,请甲、乙方双方认真、完整、准确地在相应表格填写下列内容,说明所租机柜的详细配置,请填下表:用户信息登记表注:请您清晰、完整的填写下表,以便与您联系,为您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空项请填“无”3/4客户基本信息栏公司名称客户编号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联系地址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服务器基本信息栏项目配置备注品牌型号规格内存硬盘网卡所属机房带宽甲方:乙方:上海中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盖章)(盖章)签约时间:签约时间:合同附件信息安全承诺书一、上海中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互联网接入用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号)和信息产业部关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号)、《关于切实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信部电〔〕号)、《关于加强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的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号令)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及时完成其所有开展互联网网站服务的最终用户办理备案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行为,应严格履行国家行业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服从监管。二、在网站完成备案工作并取得电子证书前,互联网接入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备案网站提供接入服务。三、互联网接入用户有权利和义务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中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也有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有责任向自己的员工或最终用户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中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有责任监督本单位员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四、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请您承诺并确认:您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您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4/4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上海中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五、根据国务院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六、对违反上述条款的,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将追究其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上海中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权对情节严重者停止服务、解除业务服务协议,并追究其违约赔偿责任。七、相关政策法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号)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用户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