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班轮运输实务与法规》班轮运输实务与法规2《班轮运输实务与法规》班轮运输概述海运部门海上运输远洋运输近洋运输沿海运输海上运输业船舶营运业船舶租赁业货运代理业海运经纪人船舶代理业装卸、理货业营运方式◎1.1海上运输简介3《班轮运输实务与法规》按运输工具划分陆上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内河运输海洋运输沿海运输远洋运输按营运方式划分定期船不定期船班轮运输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光船租船包运租船航次期租船运输业4《班轮运输实务与法规》班轮运输(LinerShipping)船舶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在特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挂靠港顺序,经常地从事航线上各港间的船舶运输◎5《班轮运输实务与法规》19世纪以前航运业以帆船运输为主私人承运人〔PrivateCarrier〕18世纪末叶公共承运人〔PublicCarrier〕国际贸易的发展为班轮运输准备了充足的货源1818年1月1日纽约—利物浦19世纪最后20年内不定期船和班轮两种并存的营运方式蒸汽机船为班轮运输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条件“加利福利尼亚”号帆船200海里/日缺点:受季节影响较大无风时,几乎数日内无法移动逆风时,只能随风向变动迂回航行◎起源和发展6《班轮运输实务与法规》1340总吨,72米长,750马力横渡大西洋15天(23天)回程14~15天(43天)1873年最早的钢质船Redoutalte,“瑞德塔布号”1902年船用内燃机操作简单、节省时间,机舱所需人员少动力装置体积小,重量轻节省舱容,载货能力大,营运效率高运河通航和先进通讯工具的应用1869年连接地中海与红海的苏伊士运河通航英国—好望角航程缩短20%~40%1847年英国和法国之间35公里长海底电缆开通◎1838年英国“大西方号”(GreatWestern)蒸汽机木质船7《班轮运输实务与法规》参见全球20大班轮公司运力排名◎中国海运事业的发展及现状2005年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已超过1万多亿美元中国的进出口贸易量名列世界前六名中国船队在世界船队中名列第四名中国已成为世界航运大国之一8《班轮运输实务与法规》中远集团(COSCO)1958年交通部远洋运输局及交通部远洋局驻广州办事处成立1959年中国政府决定租船接运旅居印尼自愿归国华侨交通部远洋运输局及其驻广州办事处第一次组织、指挥和调度十几艘租船从事这项工作1961年新中国第一家国际海运企业—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成立(4月27日)1964年上海分公司成立,“和平60”号轮从上海首航朝鲜的南浦港“燎原”号从青岛港首航日本的门司、东京、神户1975年中远公司船队的总吨位突破500万吨1993年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成立(2月16日)1997年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COSCON)成立1997年货运量1.2亿吨集装箱量335.6万TEU货物周转量6534亿/吨/海里目前拥有和经营550余艘现代化商船、3000余万载重吨、年货运量超过1.8亿吨◎9《班轮运输实务与法规》1.可以及时、迅速地将货物发送和运达目的港2.特别适应零星小批量的班轮对运输的需要3.能满足各种货物对运输的要求,并能较好地保证货运质量4.通常班轮公司都负责转运工作,以满足对外贸易的特殊需要◎班轮运输的优点10《班轮运输实务与法规》班轮公会由两家以上在同一航线上经营班轮运输的船公司,为避免相互间的竞争,维护共同利益,通过在运价和其他经营活动方面签订协议而组成的国际航运垄断组织。班轮公会1875年世界上第一个班轮公会“加尔各答班轮公会”成立。由P&I、B.I.等7家英国船公司发起,专门经营从英国至加尔各答的班轮航线◎11《班轮运输实务与法规》同一航线上各班轮公司为争取货载竞争激烈为避免两败俱伤,通过协议组成班轮公会将运价维持在一定水平,避免因竞争而蒙受损失凭公会实力来排挤非公会班轮公司直至将非公会班轮公司挤跨并退出为止◎产生的原因及目的12《班轮运输实务与法规》班轮公会的种类封闭式公会以欧洲船公司为中心的班轮公会都对参加公会的资格定出种种限制条件,规定除非要求加入的船公司具有一定的资格和经营上有实际的成绩,并得到会员公司的同意,否则不得参加。开放式公会以美国为中心的班轮公会,因为美国强调根本上反对垄断,认为如果对加入公会加以限制,就会妨碍自由竞争。因此,规定班轮公司只要每月可开航一个正规班次就可以自由加入公会。◎13《班轮运输实务与法规》1.限制和调节班轮公会内部会员相互间的竞争班轮公会的主要职能•共同制定所控制航线的运价,避开相互竞争,便于垄断航线货源•协议一经成立,会员公司就必须遵守,无权自行变更,否则将会受到制裁。2.防止或抑制来自公会外部的竞争延期回扣制合同费率制战斗船◎14《班轮运输实务与法规》班轮公会初建及“封闭式公会”采用。货主与公会签订“忠诚契约”(LoyaltyContract),在一定期间内,货主将自己的货物全部交由经营某一班轮航线的班轮公会运输,表明对公会“忠诚”,这样,在计算期届满时,可按整个计算期间所支付的运费总额的一定比例从班轮公会取得回扣(rebate)。但是,在第一个计算期届满时,货主只能取得回扣的半数,另一半回扣则在延续期届满后才能取得。◎延期回扣制9.5%~12.5%15《班轮运输实务与法规》“双重费率制”开放式公会中采用以合同的形式约定货主将所有的货物全部交由班轮公会所属的船舶运输,班轮公会则保证供应所需的运力;货主则可以享受特别低廉的公会运价,或享受运价不变的待遇。如果班轮公会发现合同货主将自己的货物交由公会以外的船舶运输时,则货主须按照规定向班轮公会支付罚款。◎合同费率制16《班轮运输实务与法规》当公会所经营的航线上出现了非会员的船舶进行营运时,公会即按照与非会员公司所属船舶相同的开航时间和靠港派出战斗船,以低于非会员船的运费率接受货载。经过压价、再压价多次反复的较量,直至对方无法维持,被迫退出在该航线上的营运,或接受公会的条件时,战斗船才退出竞争。战斗船在竞争中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公会成员共同承担。◎战斗船17《班轮运输实务与法规》1.建立机制以协调各会员公司的集装箱班轮运输业务2.使会员公司能够制定共同的或统一的报价、运价、费用和附加费3.促进所在航线的商业和业务的发展,维持稳定最新《远东班轮公会(FEFC)章程》—“宗旨”班轮公会的职能转变18《班轮运输实务与法规》1.设立有弹性的运价体系,强化运价管理机能运价动议制(RI)独立行动权制(IA)2.设立“可容忍地位”的制度“可容忍地位”(ToleratedStatus)的制度是专门用来对付一些实力强大的非公会承运人的。公会与特定的非公会承运人订立君子协定,在规定的限度内,非公会承运人可以在公会的经营范围内活动,而公会“容忍”活动,不予干预。3.决策从“强求一致”逐步过渡到“寻求妥协”4.对申请入会的公司的态度更为务实◎弹性公会制度19《班轮运输实务与法规》允许参加的船公司就费率、收费和其他服务条件进行讨论并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参加协商组织的船公司还可就与运价无关的事项进行讨论,如班期密度、航线设置和航行安排等。与班轮公会的不同:协商组织的成员不能将集体一致同意的费率强加于使用不同费率的其他成员公司。◎其他协商方式协商组织20《班轮运输实务与法规》联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船公司达成的在几条主要航线上不断合作的运营协议,是船公司运营协议中的一个突出类型,亦被为“全球战略联盟”。加盟的船公司将它们的海运、岸上和一些内陆运营实行一体化经营,以使其客户能够使用大规模的运输网络,同时也使每一加盟船公司的费用相对降低、风险减少。◎运营协议一般涉及制定运价以外的事项。参加协议的船公司可以共享舱位、合作进行码头作业、协调船舶航行、分摊运营信息系统费用以及在内陆运输方面进行合作。※在更多的港口提供服务※班期密度更高※成本降低※船公司之间协议中数量最大的一类21《班轮运输实务与法规》不愿意放弃自由确定运价的独立承运人,愿以协议的形式与公会承运人就整体的费率水平、舱位过剩时对费率下降及舱位的控制手段、一致同意的附加费用等问题进行协商。独立承运人提供的服务与成员接近或相等,而运价水平却低于公会。独立承运人对加入公会并不感兴趣,不愿意放弃在确定运价方面的自由。◎独立承运人与协商协议组织22《班轮运输实务与法规》1974年4月6日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通过《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班轮公会的定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船公司受约于一项协定或类似的协定在确定的航线上经营班轮运输有统一的费率本◎23《班轮运输实务与法规》被接纳为会员的任何航运公司,应在公会所经营的航线范围内享有航次和装货的权利。两国之间的对外贸易:对方国家航运公司参加承运的,由公会承运的货物,在运价和数量上享有同等的权利第三国:有权获得运价和数量的百分之二十◎货载分配的准则40:40:20货载分配原则24《班轮运输实务与法规》公会应将其实行全面提高运费率的意图至少于150天前或依照区域惯例及协议,通知托运人组织或托运人代表及托运人,并于有此要求时,通知公会经营其货运的各国有关当局。通知时应说明提高的幅度,实行的日期以及提高运费率的理由,公会对根据本守则生效的运费率进行任何的全面提高时,应订明最低限度的适用期,但应预选计入关于附加费,和关于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导致的运费率提高的规定。(第四章第14条)关于运费率运费率应当在商业上可行的范围内确定在最低水平,同时应当使船东能有合理的盈利;班轮公会的营运成本,原则上应按船舶的往返航程估计,去程和回程视为一个航程。在适用时,去程和回程应分开考虑;运费应考虑到除别的因素外,货物的性质,货物的体积与重量的相互关系,以及货物的价值。(第四章第12条)25《班轮运输实务与法规》公约禁止过去出现过的派战斗船与非公会船舶进行竞争的做法。公会会员不得在公会营运的航线上使用战斗船驱逐非公会会员的航运公司,以达到排除、防止或减少竞争的目的。(第四章第18条)关于战斗船26《班轮运输实务与法规》托运人与班轮公会会员之间的协议托运人应将其掌握的货物,全部交由该会员公司运输,如有违反,须按约定支付赔偿金或违约金。关于忠诚信约公约倾向于承认以合同费率制作为班轮公会会员公司揽货的手段,同时托运人享有以低于通常的运费率交运货物的权利,但托运人也负有将其掌握的货载交由班轮公会会员公司承运,如有违反,则应负违约责任。◎27《班轮运输实务与法规》一项公会协议所包含的作出决定的程序,应以全体正式会员公司一律平等的原则为基础;这些程序应保证表决规则不致妨碍公会的正常工作和航运服务,并应规定将以一致赞同作出决定事项。但是,没有经过两国的国家航运公司的同意,不能对公会协议中规定的有关这两国间贸易方面问题作出决定。关于公会协议(第二章第3条)所有的公会协议以及公摊、靠港和航次权利的协议和修正,或其他直接有关及影响这种协议的文件,都应在接到请求时,提供给其货载由公会承运的国家及其航运公司为公会会员的国家的有关当局。(第二章第6条)所有参加公会的会员公司都享有平等权利◎28《班轮运输实务与法规》1、CKYH中远、川崎汽船、台湾阳明、德国胜利、韩进337艘(包括租赁使用的商船),85万TEU2004年3月2、大联盟哈-劳箱运、马来西亚国际航运公司、日本邮船、东方海外等83.63万TEU3、A.P.穆勒/马士基集团马士基海陆、铁行渣华、南非海运65.95万TEU4、新世界联盟:商船三井、美国总统轮船、地中海航运(MISC)、现代商船、东方海皇54.597万TEU5、联合联盟韩进海运、德国胜利航运;阿拉伯联合航运、东方海外、日本邮船。目前的五大海运联盟29《班轮运输实务与法规》托运人协会由一个特定国家或地区的一些托运人团体,以沟通托运人之间的信息,合理地利用运输,并在与班轮公会等承运人的联合体,就诸如运输条件,即航次的频率、优质的运输劳务、运价结构、运价修订等原则问题的谈判和协商中,加强自己的地位为目次,而组成的团体。托运人协会30《班轮运输实务与法规》促进、代表和保护托运人利益的协会,或相当于协会的团体。班轮公会应与托运人协会就班轮公会、托运人协会、托运人代表等之间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