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现状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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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现状与出路摘要:推动农村经济增长需要有一个完善的农村金融市场。本文针对农村金融服务相关问题的研究,分析了国内外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这些问题的相应对策。关键词:农村金融;对策;货币政策;信用合作社一、国外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现状作为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印度绝大多数人生活在农村,因此农业和农村发展在印度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1947年政治独立以来,印度大力发展农村金融市场,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印度农业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印度农村发展。当然,在印度农村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特别是在印度经济逐渐全球化的情况下,印度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虽然有了更多的机遇,但是却也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印度在全球化经济改革过程中,也对农村金融市场进行了某些重要改革。在印度农村中,农民对资金的需求大体有3类:一类是为满足耕种或家庭生活需要的短期资金需求;二类是为改良耕地、购买耕牛和农业机具的中期资金需求;三类是为购买土地、土地整治、偿还旧债及购买昂贵农机的长期资金需求。按照需求的性质,又可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购买种子、化肥和农机等生产性需求;二类是满足生活消费等非生产性需求。长期以来,印度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提供者主要是私人现金借贷者,因此长期以来,农民对资金的需求主要由他们来满足。除亲朋好友的资金帮助外,私人资金借贷多具有高利贷性质,因此严重阻碍了印度农业农村发展。独立后,印度政府制订的农村金融政策是,为农业和农村发展计划提供充足而及时的信贷,使信贷流向贫弱部门和欠发达地区。该政策的基本目标是,确保向农业部门提供及时而不断增加的信贷流量;减少和逐步消灭农村高利贷者;在全国各地创立有效的信贷设施,减少地区不平衡;对实行特殊计划的地区提供大量信贷支持等。为此,印度农村设立了诸多资金提供机构,如合作银行、土地开发银行、国家农业农村发展银行等,从而使印度农村金融市场结构发生极为重要的变化。目前,印度农村金融市场提供贷款的机构主要为两类,即非组织农村信贷机构和有组织农村信贷机构。尽管印度农村金融市场依然存在诸多问题,然而它却为像印度这样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某些重要的启示。二、农村金融市场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已经进入以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特征的阶段。而农村产品结构与产业结构的调整,说到底就是资金结构的调整,是资金流向与流量的改变。没有资金结构的调整,所谓产品结构与产业结构的调整。充其量是纸上谈兵。如果资金配置是非市场化的,那么,资金以外的其他要素的配置也不可能合乎市场化的要求。即不可能配置到效益最好的领域。伴随着我国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供求双方必然发生错综复杂的联系,其中必然包括以资金为载体的经济联系。这种经济联系是商品生产者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发展和扩大农村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联系的过程中,资金要素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资金为载体的经济联系,成为各种经济联系的重要纽带。这就要求必须开放和发育资金市场,以适应农村产品结构与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或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横向经济的发展。倘若没有与之相适应的农村会融市场的发育,农村商品经济就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发展。经过30年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农民的生产劳动市场机制已经初步形成,但在市场配置资源方面,却显得明显的滞后。与其相联系,虽然农村的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也开始发生变化,但却没有出现根本性的突破。“小而全”、“大而全”的格局还没有根本改变。出现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就是农村产品市场与要素市场发育不同步,即要素市场发育、特别是金融市场发育严重滞后于产品市场的发育。目前我国农产品购销价格已经放开,农产品市场已经基本形成,政府也在着力利用经济参数调整市场的尝试。但是,以金融市场为主导的要素市场远远没有到位,要素流动(尤其是资金流动)障碍较为严重。由于这个原因,农民只能在原有结构的实际增量上调整投入结构,因而调整的幅度是不可能很大的。从1985年起的中国农村第二步改革,即流通体制与产业结构改革,之所以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就在于缺乏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产业政策环境(即市场参数)没有根本性变化,致使农民的眼前利益成了调整的主要诱因和动机,其结果不仅没有强化比较资源优势,提高稀缺资源的利用率和生产率,反而强化了农村产业的同构程度,导致农村经济发展新的不平衡。三、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面临的主要问题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存在的一些根本性问题逐步显现出来。突出表现在:市场化程度较低,计划经济的色彩浓度:金融机构职能定位不够明确,很多领域存在空白;农村资金被大量抽离,“资金贫血”相当严重;农村信用环境恶化,自我发展能力差,等等。由此而引发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经济结构的转型.特别是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城镇化以及农村经济活动组织化程度的提高,使得农村金融供需缺口存在持续扩大的趋势,而农村金融供给不足逐渐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因素。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对农村金融需求与供给的测算,如果不进行大规模金融创新,并大量增加金融供给,农村金融供需缺口将持续扩大,2010年将达到5.4万亿元,2015年将达到7.6万亿元。供给短缺是农村金融问题的集中表现,农户和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是农村金融的主要矛盾。加之由于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造成农村信用社“一家独犬”,农村金融缺乏竞争,市场机制无法充分发挥作用。不仅如此,大量农村储蓄资金还通过邮政储蓄和商业银行吸储等渠道流出农村,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的紧张。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到今天,完全可以这样说,即有利于农村金融资源留在农村和促进城市金融资源向农村流动和倾斜的机制远没有建立起来。国有商业银行仍然是农村资金外流的主要渠道,在中西部地区的许多农村,农村信用社实际上已经现实地成为向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唯一的正规金融机构,但是其垄断性经营却不利于服务效率的提高和优化。邮政储蓄改革虽然有所突破,但在农村领域的信贷业务仍然相当有限,邮政储蓄仍然是农村资金流失的一个大“漏斗”。邮政储蓄向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性信贷的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当前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农村金融体系的结构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并存。具体为以下几个方面:(一)金融体制不完善,尚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目前,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体制机制不健全,机构功能不完备,基础设施不配套,扶持政策不到位,这些问题使得农村金融成为整个金融体的瓶颈和“短板”,难以满足农村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要,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多层次发展的需要,难以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农村金融体系明显存在着组织机构单调,服务功能不全等问题。一是基层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了信贷管理体制,上收了贷款审批权,减少了基层支行的授信额度;并普遍实行经营战略转移,信贷投放向中心城市、优质客户集中。在这种经营战略主导下,银行贷款投放集中于少数重点企业,而对乡镇工业、特色农业生产及农业深加工等企业发放的贷款却寥寥无几,支农作用削弱。二是农业发展银行功能单一,在支持农业产业化、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等诸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方面政策性效能受到制约。(二)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仍然沉重,商业化发展背离合作金融性质。在中国农业银行不断改革过程时期,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主体逐渐显著。数据显示,目前农村信用社多项贷款余额中农业贷款余额占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比重超过80%。然而,农村信用社商业化发展背离合作金融性质影响了为“三农”服务的效果。这主要表现为:历史包袱问题使部分信用社资不抵债,农村信用社目前的资金规模难以支撑农村经济发展;在商业化改革导向的影响下,农村信用社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片面实行选择性贷款的特征日益明显,贷款结构表现出了日趋“非农化”和“城市化”倾向,一般农户获得贷款的可能性不断降低,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十分有限。(三)民间金融体制混乱,处在农村金融市场边缘地区长期以来,民问金融作为非正式金融组织在农村经济、民营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对农村经济等的资金需求起到了巨大的支持作用。但民间金融受到了诸如利率的限制及其自身体制弊端的限制,使其发展空间狭小,民间资本在金融领域尚处在边缘地位。由于民间金融组织的组织制度不规范,内部经营管理混乱,没有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贷款程序等一系列制度,相当一部分信用活动不规范,大量的资金没有纳入政府管理范围,形成资金暗流,潜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容易滋生个人非法金融问题,这严重地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农村经济也具有一定的破坏性。四、因势利导地完善我国农村金融市场长期以来,中国以推进城市金融发展的思路治理农村金融,即以借助商业性金融机构来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但是,在农村多层次、多差异、小而散的金融需求面前,大型商业性金融机构主导模式,往往在农村中找不到合适的需求对象。补贴性信贷供给严重失灵,是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多次反复而长期不能到位的重要原因。进入21世纪,中国金融改革的基本框架已经基本确立,但是,围绕农村金融基本框架的存量改革却变得步履维艰。于是,进一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逐步增加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以增量改革推动存量改革,就变得异常的迫切。形成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构建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一)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构建适应“三农”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是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的基础和前提。针对农村金融需求多样化的特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必须积极培育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机构,着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1.拓宽政策性银行支农功能。重点完善农业发展银行功能定位和运作机制,扩大政策性业务范围,在继续做好粮棉油收购融资基础上,大力开展有政策指导、资本约束、与“三农”相关的业务,突出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中长期项目的金融支持,真正使其成为政策性金融服务“三农”的骨干和支柱。2.强化商业银行支农社会责任。商业银行要按照中央要求,稳定县域机构和业务。鼓励和支持各类商业银行到农村地区设立机构,开拓业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将一定比例信贷资金运用于“三农”,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农业银行要按照“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原则,稳步推进股份制改革,在借鉴现有国有商业银行改制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处理好“面向三农”和“商业运作”的关系,完善经营管理体制,加快经营机制转换,充分利用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优势。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努力成为商业金融服务“三农”的支柱和骨干。3.继续发挥农信社主力军作用。1997年以来,按照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农村信用社在改革中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离发挥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主力军作用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产权不够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机制和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体制还没有到顶,管理责权和责任有待进一步明确;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质量差,经营困难,潜在风险仍然较大。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则,明晰产权关系,促进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的转换,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二是按照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案,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三是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分类实施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各种产权制度,建立与各地经济发展、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四是按照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明确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体制,落实对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4.大力培育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做好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人政策试点工作,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投资创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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