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页批准:年月日审核:年月日编写:年月日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2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1、目的:为了有效防止过程产品因保护失控而造成的质量缺陷,避免返工和修补损失,从而最终向业主单位提供符合《规范》和《验标》要求的满意工程,并实现对业主单位的投标承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格质量标准,严格质量控制,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措施文件的要求,结合换流站的工程项目特点,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措施适用于工程在施工中的产品和成品的形成直至交付使用。3、制定依据3.1公司措施文件中过程控制措施。3.2工程施工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4、成品、半成品保护的职责4.1项目经理:组织对完工的工程成品进行保护。4.2项目总工程师和项目技术员:4.2.1制定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或方案;4.3项目质量员:4.3.1对保护不当的方法制定纠正措施;4.3.2督促有关人员落实保护措施。4.4材料员:对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制成品进行保护。4.5班组负责人:4.5.1对上道工序产品进行保护;4.5.2每道工序产品交付前进行保护。5成品、半成品保护的分工5.1原材料的堆放、场内搬运的保护由材料员负责;5.2加工产品在进场之前由加工车间保护,进场后由材料员负责保护;5.3工序产品在验收之前,由该工序的班组负责人负责保护,验收后交下道工序班组负责人负责保护;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35.4最终的工程产品由项目经理指定专人负责保护,直至产品交付为止。6、技术措施在建筑、安装过程中,有些分项、分部工程已经完工,其他工程正在施工,或者某些部位已经完成其他部位正在施工,以及由于设计变更、工序安排等多种原因,对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如果不采取妥善的措施加以保护,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对成品或半成品的内在质量、表面工艺造成损坏。这不仅会增加修复工程量、浪费工料、拖延工期,更严重的是有的修复难以达到原设计的要求,造成永久性缺陷。为了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对成品或半成品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以下保护措施。1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教育1.1各项目部、施工单位要经常对职工进行质量教育,进行文明生产和成品、半成品保护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员工在施工时要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珍惜已完成和部分完成的成品或半成品。1.2项目部、施工单位要在工程开工前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作出详细规定。1.3对损坏成品或半成品的行为要进行抵制和教育,必要时项目部或公司领导要追究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处以罚款并张榜公布教育全体职工。2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作业措施。尽量避免交*作业导致成品破坏。2.1地下埋管及接地网和道路路面的施工应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施工顺序,以不至于破坏地下埋管接地网和道路路面。2.2大件吊装应严格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吊装顺序。2.3设备安装一般按先大管后小管、先高压后中、低压管、先主管后支管、先里侧后外侧等顺序安装。2.4电气、热工电缆及仪表管一般在设备及主要系统管道安装完成后进行施工。2.5管道系统水压前应做好检查,支吊架完善并对蒸汽管道进行适当的临时加固措施,水压合格后再进行管道的保温施工。2.6设备和管道油漆工艺必须先进行管道表面清理,清除污泥、灰尘、焊渣、药皮,并除锈后再进行油漆。2.7充油设备等分别循环到油质合格后方能进行注油整套启动试运。3施工前应搞好设计图纸会审、施工技术交底和施工环境调查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43.1施工前应搞好设计图纸会审工作并搞好施工技术交底工作,防止因工作不细而造成返工或损坏成品及半成品。3.2施工前应调查了解地下设施及周围环境情况,必要时采取有效的保护、隔离措施。3.3注意做好有利于成品、半成品保护的交*作业安排。3.4地下管道与基础工程相配合进行施工,避免基础完工后再打洞挖槽安装管道,影响质量和进度。3.5主厂房零米地面及各层平台上电缆预留套管和土建配合进行施工,避免零米地面及各层平台浇筑完工后再打洞开槽。4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防护和隔离措施4.1在施工期间按有关规定做好施工设备的维护保管工作。4.2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安全、保卫、消防工作,防止设备丢失或损坏。4.3搞好三级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工作,上道工序不检查验收合格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防止不必要的返工。4.4设备管道施工过程中随时用塑料布将管口包好,调速部套检修完后用塑料布包好,防止杂物、灰尘等进入系统内污染、损坏设备。4.5冬季施工时要制订防冻措施,搞好厂房内的临时封闭和厂房内的采暖,防止设备、管道及阀门等冻坏。4.6隐蔽工程经有关责任部门检查验收后进行封闭。4.7各层平台的孔洞采取临时封闭措施,保护人身及设备安全。5建筑结构的保护措施5.1设备和管道搬运和吊装过程中不允许随便在屋面板及各层平台上乱敲打孔洞,禁止随意切割钢结构的横梁或斜支撑,以免破坏屋面防水层及减少平台、钢结构的承载能力。5.2各层平台临时堆放设备、材料应不超过其允许荷载,以免引起变形、损坏。6电器设备的保护措施6.1检查好电气回路接线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带电。6.2电器设备临时用塑料布包好,防止水压和试运过程中系统渗漏水使设备受潮。6.3不准在电器设备上踩踏或搭设固定脚手架。6.4施工过程中防止砸、碰、撞、损坏电器设备。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57电缆架、电缆及仪表管的保护措施7.1施工过程中防止砸、碰、撞和脚踩电缆架、电缆及仪表管。7.2不准利用桥架管线固定脚手架7.3设备和管道安装时不允许随意切割电缆架。7.4进行电、火焊作业时应注意预防电缆着火,有预防措施。8充油设备过程和试运期间的防护措施8.1更换下来的脏滤油纸或抹布应及时清离现场,不要乱扔、乱放。8.2及时清除设备和系统的渗漏油点并清理干净所渗漏的油污。8.3不得在充油设备和滤油区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如必需在充油设备附近明火作业时则应事先开具动火工作票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工作。8.4参加试运的系统应与已投运的系统或正在施工的系统做好隔离(应制定隔离措施)。8.5搞好试运期间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防止设备质量事故发生,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9因设计变更、已批准的工序安排等特殊原因需局部破损工程成品、半成品时,执行以下措施。9.1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单《需损坏工程成品申请表》,一式三份递交成品所属单位、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9.2经济损失在50O0元以内的一般损坏项目,需经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重大损坏项目必须经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9.3为保证工程成品质量,一般由成品所属单位进行恢复。9.4由于设计变更、已批准的工序安排所造成的对成品、半成品损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成品所属单位应编制施工预算报项目部计划科,经济损失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审定批准,给予成品所属单位相应补偿。10对人为损坏成品、半成品或野蛮施工造成的损坏,执行以下措施。10.1由受损单位详细列明损坏的基本情况,并编出修复预算,提出索赔通知单(见成品损坏索赔通知单),报所在单位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10.2由项目部组织确认裁定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610.3已确认的经济损失,成品损坏单位应在确认日期的十天内偿还给索赔单位,逾期未偿还者由项目部从责任单位所得工程款项目直接拨付给索赔单位,并通知责任单位。10.4偿还的费用包括人工、材料、机具台班费。11为了本条例更好地得到贯彻,各项目部、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成品、半成品保护的监督检查,同时针对各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惩罚制度,使劳动成果得到有效的控制和保护。附件1:《需损坏工程成品申请表》附件2:《成品损坏索赔通知单》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7附件1:《需损坏工程成品申请表》需损坏工程产品申请表工程名称编号:申请单位(部门)需损坏产品名称名称申请损坏原因:损坏性质:(打√)结构性破坏局部破坏污染拆除计划实施日期实施负责人需损坏内容:填报日期:施工技术部质量监督部部门会签意见安全监督部批准意见:批准人:日期: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8附件2:《成品损坏索赔通知单》成品损坏索赔通知单工程名称编号:损坏项目名称提出索赔单位日期损坏责任单位日期损坏基本情况:填报人/日期修复所需费用(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填报人/日期工程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审核人/日期计划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审核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