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有限公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管理制度1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管理制度前言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签证工作是工程施工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发生的时间长,成本控制难。重视和做好这项工作是我公司正确确定工程造价、控制投资的依据。由于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较高,所以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签证的管理是项目成本管理的重要内容。第一章总则1、为规范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管理工作,有效降低工程成本,明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的办理程序、内容及其文件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凡本公司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以合同方式约定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工程特征、合同价款发生变更均须按照本管理制度办理相关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文件,并与工程合同基础文件共同作为工程管理、施工、监理、结算的依据。第二章适用范围1、修正图纸错误,补充设计缺项,优化完善设计。2、建设单位改变设计图纸、建设标准、使用功能,调整施工范围和工程内容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确定或改变材料、设备从而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4、施工图设计无法满足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要求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xxx有限公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管理制度25、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施工过程中,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它技术措施等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6、已施工部位不可更改,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第三章术语和定义1、设计变更:指对施工图本身的变更、修改、补充,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并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错误和遗漏;(2)使用功能的改变;(3)不可预见的地下条件的发现及处理;(4)业主对已完工程实体提出修改;(5)设计认为有必要的修改及补充。2、现场签证:指甲方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乙方施工的零星工程。3、工程洽商: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的,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书面说明。工程洽商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有同等重要作用,是由承包商提出的经各方确认后形成的经济技术变更文件,分为技术洽商和经济洽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由于国家法律或标准、规范修改影响工程施工;(2)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法改变;(3)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材料代换;(4)安装设备的改变;(5)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其他项目改变;(6)承包商为了降低成本和方便施工提出的洽商。第四章职责和权限1、专业工程师:唯一有权向工程合作方发出得到审批的变更指令的部xxx有限公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管理制度3门。主要负责组织现场技术论证、得到批准后变更的执行、跟踪以及变更记录的接受、发放、归档等工作。2、成本工程师:负责核实现场变更工程量,并进行成本测算和审核,负责计入设计变更、洽商、签证增减额的调整。3、项目经理:负责审核经专业工程师、成本工程师确认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有权签字确认工程造价提高幅度不大于10000元的变更、洽商文件。4、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经项目部确认后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有权签字确认工程造价提高幅度大于10000元,小于300000元的变更、洽商文件。5、造价提高幅度大于300000元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由公司领导审批并签字确认。第五章设计变更签发程序1、因设计单位认为施工图设计不合理,设计单位要求变更的,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经成本工程师进行经济变更可行性认定、相关负责人批准后作为技术文件实施,其设计变更损失按设计合同规定处理。对于不涉及经济损失的设计变更,要注明技术变更字样。2、因工程部、材料部、财务部等部门及公司领导认为原设计不合理,认为有必要变更的,首先经公司工程部、材料部、财务部负责人会签《设计变更申请单》,确定变更部位、变更内容和变更原因,然后由成本工程师进行经济可行性认定,上报公司审核,经相应权限的负责人审批,专业工程师通知设计院进行设计变更。3、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监理单位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过建设单位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发出相应图纸和说明,并由监理工程师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负责实施。xxx有限公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管理制度44、设计变更必须说明变更原因,如工艺改变、工艺要求、设备选型不当、设计漏项、设计错误或其他原因,能用图示的必须用图示说明。第六章工程洽商、签证签发程序1、因施工单位认为原设计不合理(如施工难度大,成本高等),施工单位提出工程洽商申请,并说明工程量及价格,变更内容、原因,监理单位核审核并签字后,交由专业工程师初审、经成本工程师测算费用,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认定确认后按以下程序处理:(1)不影响使用功能、设计效果及结构安全的,且不产生工程造价变化的,由工程部在《工程变更洽商记录》表中直接签署,按工程技术洽商文件处置,并在洽商中注明:“本洽商为技术洽商,不产生任何费用变化”;(2)影响使用功能、设计效果及结构安全,但不产生工程造价变化的,由工程部签署意见,上报公司领导审批,然后通知相关单位进行修改,按工程技术洽商文件处置,并在洽商中注明:“本洽商为技术洽商,不产生任何费用变化”;(3)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的工程洽商、签证,由工程部专业工程师签署意见,成本工程师核算造价变化及经济可行性确认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经相应权限的领导签字确认后,下发至各部门和单位实施。3、所有工程洽商、签证必须写明产生的原因、变更内容、技术要求,能用图示的必须用图示说明,文字及图示均要表达清楚,以达到工程洽商及签证的准确性,并由公司工程部统一编号下发。由施工单位提出的洽商,如调整工艺流程,修改材料品种,降低施工难度、保证工程质量等,理论上全部作为技术洽商处置。任何人不得在成本工程师审核前签署涉及成本变化的洽商文件。4、所有工程洽商、签证均采用电脑打印,但不得打印姓名,姓名部分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字。xxx有限公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管理制度55、所有工程洽商、签证办理完毕后交由资料员存档,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的要求编制目录,便于查询。当月办理完毕的文件,月底统一上报公司备案。6、在合同中约定的相关事项,不能以工程洽商、签证形式出现。例如:人工浮动工资、议价项目、材料价格等;合同中有类似约定的,应参照类似约定以补充协议的形式重新约定,各部门不能以工程洽商、签证的形式取代。7、已在投标报价中明确的、或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审批的内容,不能做签证处理。例如:临设的布局、塔吊数量、挖土方式、钢筋搭接方式等,应在投标报价中明确,在施工组织方案中严格审查,不再做洽商、签证处理。第七章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的管理1、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必须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规定的格式编制。2、审批签字后,工程部应及时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发送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发放时应填写《收发文记录》,并签字确认。凡是未经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文件一律无效。附表:附表一:设计变更申请单附表二:设计变更通知单附表三:工程变更洽商记录附表四:工程签证单xxx有限公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管理制度6《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管理制度》附表一设计变更申请单附表一承办部门:编号:年月日工程名称xx项目变更部位变更内容变更原因成本估算工程部意见材料部意见财务部意见总经理意见集团领导意见xxx有限公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管理制度7《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管理制度》附表二xxx有限公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管理制度8《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管理制度》附表三xxx有限公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管理制度9《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管理制度》附表四Xxx项目工程签证单编号:第页共页工程名称部位建设单位xx公司设计单位xx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证原因签证内容会签栏建设单位(章)监理单位(章)施工单位(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