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保险风险完善再保险体系由中国保监会下发的我国首部再保险法——《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的出台,不仅填补了我国再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的空白,完善了整个保险法律体系,而且还将进一步优化再保险业务结构,促进境内再保险市场的发展,进而从根本上夯实保险业发展的基石。近几年来,我国再保险市场总体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特别是商业再保险业务增长迅速。随着法定业务的全面取消,2006年中国的再保险业务全面实行商业运作,这是中国再保险市场向成熟的市场化迈进的重要标志。与此同时,中国再保险市场结构也逐步合理。目前,国际排名前三位的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和科隆再保险公司都已在中国设立了分公司开展业务,另外还有数家境外再保险公司也正在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国内再保险市场已形成了众多主体竞争的格局。建立多层次、市场化并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再保险体制,是促进我国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本文从再保险的内涵、国外再保险的发展情况、国内再保险市场的问题、发展我国再保险的建议与对策四个方面阐述了如何分散保险风险、完善再保险体系。一、再保险的内涵1、什么是再保险?再保险也叫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进行再保险,可以分散保险人的风险,有利于其控制损失,稳定经营。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建立的,在再保险关系中,直接接受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也叫再保险分出人;接受分出保险责任的保险人称为再保险接受人,也叫再保险人。简单地说,“再保险”就是“保险的保险”。2、再保险市场的主体再保险市场的主体有买方、卖方和再保险经纪人。再保险市场的买方主要是指直接保险中的保险人,保险人根据自身的承保能力,将一定的风险责任转嫁给再保险接受人。在专业再保险人、再保险集团等将部分业务向其他再保险人安排再保险时,这些再保险人成为再保险市场的买方。再保险市场的卖方是指再保险业务的接受方,主要有专业再保险公司、兼营再保险业务的直接保险公司、再保险集团。再保险经纪人作为再保险交易双方当事人的中介人,在直接保险公司的授权下向再保险人收取再保险费;在发生赔款的情况下,可以再接受分出公司的委托,向再保险接受人要求支付赔款,也可以代表再保险接受公司支付赔款。3、再保险市场的划分再保险市场按地域可以划分为国内再保险市场、区域性再保险市场和国际性再保险市场,例如伦敦再保险市场、德国再保险市场和美国再保险市场;按再保险分出的约定协议可以划分为比例再保险市场和非比例再保险市场,著名的非比例再保险市场是伦敦的超赔再保险市场;按保险的险种可以划分为人身再保险市场、火灾再保险市场、水险再保险市场、航空再保险市场、责任再保险市场等。4、发展再保险市场的意义再保险在现代国民经济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挥着重要作用,发展再保险市场有利于促进保险市场发展,加强巨灾风险管理,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二、国外再保险的发展情况世界再保险业务主要集中在几大再保险中心:由德国、法国、瑞士构成的欧洲再保险市场、纽约再保险市场、伦敦再保险市场(见图1)。世界再保险费也主要集中在一些大的再保险集团或公司:前十大再保险集团集中了40%的市场份额,前100大再保险集团占据了90%的市场份额。图12001年世界再保险市场份额数据来源:Standard&Poor’s(一)世界主要再保险市场1、欧洲再保险市场欧洲再保险市场高度商业化、完全自由化、市场竞争非常充分,在世界再保险市场中举足轻重。欧洲再保险市场主要由专业再保险公司构成,其中心在德国、瑞士和法国,在世界上最大的20家经营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中,超过1/3公司来自欧洲市场。欧洲大陆最大的再保险中心是德国,在世界前15家最大的再保险公司中,德国占了1/3,慕尼黑再保险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公司。德国的再保险市场很大程度上是由专业再保险公司控制的,直接由保险公司做的再保险业务量很有限。欧洲大陆第二大再保险中心是瑞士。瑞士稳定的社会和经济、成熟的金融业和自由的法律环境,特别是苏黎世金融机构的发展,为再保险市场的繁荣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使瑞士成为国际保险和再保险的中心。瑞士再保险公司声誉享誉全球,是再保险行业的领头羊。2、伦敦再保险市场伦敦再保险市场经历了近百年的发展,形成了以劳合社为主、众多保险公司并存、相互竞争、相互促进、完善有序的市场,主要包括劳合社再保险市场、伦敦保险协会再保险市场、伦敦再保险联营组织(集团)、伦敦保险与再保险市场协会。伦敦再保险市场是世界再保险市场提供巨灾风险保障的中心,已经形成了伦敦超赔再保险市场,专门为地震、洪水等巨灾损失以及意外险、责任险等提供全面、稳妥的保障。劳合社规定,再保险业务必须通过再保险经纪人安排成交,因而,伦敦再保险市场的中介市场是世界上最活跃的。受本地保险市场容量的影响,伦敦再保险市场的国外业务非常高。以劳合社为例,美国的业务占60%,其中大部分是以美元成交;其余40%中的大部分业务来源于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00多个保险公司,只有少部分业务来源于本地。此外,与德国、瑞士的再保险市场不同,英国本土的专业再保险公司较为弱小,伦敦再保险市场的买方主体以非专业再保险公司为主,他们的业务量超过80%。3、纽约再保险市场纽约再保险市场发展时间较伦敦或欧洲再保险市场要短很多,但是依仗广阔的本地保险市场,纽约再保险市场迅速发展,成为另一个发达的世界再保险中心。纽约再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具有极大的包容性:交易主体多样化(包括国内、外专业、非专业再保险公司,公司的规模有大有小,组织结构多各多样),业务来源广泛(来自北美洲、南美洲、欧洲等市场),交易方式非常灵活(有再保险公司与原保险公司的直接交易,也有通过再保险经纪人的间接交易,还有互惠性交换业务1[1])。(二)发达再保险市场的特点欧洲和北美是现代保险、再保险的发源地,其发达的市场经济孕育了发达的保险和再保险。虽然三个再保险中心的发展轨迹和特征不尽相同,他们的共性却很多。首先,有广阔、成熟的直接保险市场作支撑。观察国外发达再保险市场的现状,可以看出,经济愈发达、直接保险市场愈活跃,再保险的发展就愈快。其次,拥有高比例的分保费市场份额。英国《再保险》的统计显示,2001年全球再保险市场上,北美分出保费占世界份额的43%,西欧占34%,日本占12%,而世界其他地区总共仅占11%。同时,在前100家垄断世界业务的国际最大的再保险公司中,美国占了26,德国有11家,可见,欧美再保险市场在世界再保险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见表)。表按财产险自留再保费2[2]排名前100家再保公司按国家别统计(单位:百万美元)排名国家前100家数财产险自留再保费比重1德国1119,399.231.4%2美国2618,962.530.7%3百慕大114,243.16.9%4日本104,125.26.7%5法国42,885.64.7%6瑞士62,792.44.5%7爱尔兰41,892.43.1%8英国91,734.72.8%9中国11,654.72.7%10韩国1792.81.3%11西班牙2536.90.9%12瑞典2423.90.7%13巴西1344.60.6%14意大利2309.00.5%15中国台湾1280.00.5%16丹麦1272.20.4%17比利时1190.20.3%18卢森堡1185.30.3%19新加坡1185.10.3%20土耳其1150.50.2%21巴巴多斯1142.50.2%22马来西亚1116.50.2%23加拿大1112.90.2%24南非1112.20.2%合计10061,844.4100%资料来源:《再保险》,2002年8月。再次,再保险市场组织形式更加多元化。第一,专属自保公司大量兴起。专属自保公司是西欧、北美一些国际性大企业财团为节省每年庞大的再保险费开支而自己出资开设的保险公司,主要作为一种集团内的风险管理工具来承保母公司系统的直接保险业务,并在国际市场上通过经纪人安排再保险。在经营方式上,自保公司由原来的单一分出风险转为从事再保险经营,同时经营分出、分入业务。大量自保公司的兴起,给欧美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第二,直接保险公司承接的分入业务急剧上升。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直接保险公司面临承保利润率下降的困境,于是将其再保险业务的经营从单纯的分出业务,扩展到要求分出分入业务均衡发展,以求风险平衡。第三,改革了劳合社机构,由个人会员组成的辛迪加逐年减少,公司成员逐年增加。由于其强大的资金背景,劳合社再次成为再保险市场上极具实力的供给方。最后,大型再保险集团以其资本、价格和服务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由于再保险具有资本和技术密集的显著特点,因此,再保险市场自由竞争的结果导致了大集团垄断市场。统计发现,排名前四位的慕尼黑再、瑞士再、通用再、安裕再四大集团再保险保费收入占全球再保险保费收入的三分之一。大型再保险集团主要拥有资本优势、价格优势和服务优势。三、国内再保险市场的问题1988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再保险部开始办理法定分保业务;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强制要求国内保险公司必须将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20%,在国内办理再保险,从立法上确定了我国的法定分保制度;1996年,成立了专门经营法定再保险的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1999年,组建成立中国再保险公司。根据入世承诺,我国于今年初全部取消了法定分保业务,再保险市场已全面对外开放。短暂的发展历程和滞后于直接保险市场发展的再保险市场已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瓶颈因素之一。1、再保险供求失衡——需求膨胀而供给不足从再保险需求看,2005年我国共实现保费收入近5000亿元,按发达国家再保费收入占保费总规模20%标准计,我国再保费收入应为1000亿元,而实际收入仅215亿元。至2010年,预计我国保费收入突破1万亿元,再保险需求将达2000亿元。从再保险供给看,我国再保险市场总承保能力偏弱且较分散。截至2005年底,中国再保险公司的总资产285亿元,占国内再保险市场份额的90%,但其注册资本金仅为39亿元,对应的承保能力仅为200多亿元。显然,如此资本金无法承接中国庞大的再保险市场。目前,境内商业分保业务只占全部商业分保业务的很小比例,而境内公司向境外分出保费,大体上占到总商业分出业务的80%-90%左右,形成了对国际再保险市场的高度依赖。2、市场主体数量少中国再保险市场上经营主体单一,中国再保险公司是我国唯一的专业再保险公司、最大的市场供给者,占据着国内市场90%以上的份额。我国再保险市场的需求结构也相当集中,人保、太保集团和平安保险几乎集中了90%的市场需求。3、再保险中介发展滞后我国再保险市场体系中缺乏专业的再保险经纪人。按国际惯例,再保险公司的业务大多数都是通过经纪人安排,达成交易,经纪人不仅起到了桥梁的作用,还发挥着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的作用。在欧美再保险市场上,通过保险经纪人达成的再保险业务通常占保险公司业务总量的70%以上。现阶段,我国的经纪人制度还没有发展起来,2005年,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00.78亿元,仅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2.05%,再保险业务和咨询业务类经纪保费为1.93亿元,占全部经纪保费收入的1.9%;2005年,保险经纪机构共实现营业收入10.6亿元,咨询和再保险业务类手续费收入0.53亿元,分别占88%、7%和5%(见图2)。再保险经纪人发展的滞后严重制约了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图22005年保险中介渠道保费占比图资料来源:《二○○五年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中国保监会网站,2006年1月24日。4、巨灾风险积聚在国内,给保险业的长期健康发展造成危害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几个国家之一。目前我国一些商业保险公司开展了洪水保险和少量的地震附加保险,由于国际再保险市场价格大大高于国内再保险的价格(国际再保险市场分保佣金平均在32%以上,而国内分保佣金则仅为20%左右),而自“9.11”至“卡特里娜”,国际市场分保费率一直居高不下,且有不断上涨趋势,国内外的价格差距越来越大,国内再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