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项目名称:长安镇三洲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发包方:东莞市长安锦厦三洲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甲方)承包方:武汉路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订地点:广东东莞签订日期:2011年11月15日1发包方东莞市长安锦厦三洲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长安镇三洲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总体发包给武汉路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词语定义1.1的涉及要约、承诺内容的书面资料以及被明确列入的其他补充文件。1.2发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1.4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商或供应商的任何当事人以及上述当事人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1.61.71.8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9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0包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12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至工程竣工的全部时间。1.12。本项目开工日即2011年11月20日。第二条工程概况2.1工程名称:长安镇三洲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2.2工程地点:东莞市长安镇2.3工程内容:长安镇三洲污水处理厂二期50000吨/天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污水、污泥处理生产设施和相配绿化等设施,详见施工图设计和技术协议等文件。第三条合同文件3.1合同文件1234技术协议5的与本工程相关的条例、标准、规范、技术规定等文件。6包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形成书面协议或双方签署后形成的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2下款进行处理。第四条合同标的4.1发包方同意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及所有设备、工器具的设计、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倒运、安装、砌筑、施工、单体试车、联动试车、负荷试车、保证考核指标和提供人员培训等工作。本“合同项目”的技术性能要求、验收指3标见技术协议。4.2为保证“合同的全部设备及配套设施。4.3承包方在合同期内对“合同项目”承担总的技术、质量、进度、安全和保卫责任。4.44.5图等技术资料。提供的时间、内容、份数应能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第五条合同价款5.1合同价款5.1.1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为伍仟伍佰万元。合同双方将在本项目工程竣工后按照约定进行项目决算。决算后的总价款为双方进行最终结算的依据。第六条支付和支付条件6.1壹仟万元整,其余款项待竣工决算后按决算价格支付。第七条工程进度本工程计划保在2012年10月1日前联动试车结束,,2012年11月20日前完成负荷试车。第八条工程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8.1承包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设计、设备制造、材料选材检验、试验及建8.2承包方保证本“合同项目”的“设备”是专门为本“合同项目”购置48.3承包方保证交付的正确地进行正常生产和设备维修等工作的需要。8.4计文本中规定的各项指标。8.4.1费用。8.4.2由承包方负担。8.4.3若由于发包方未能按有关“技术资料”的规定或违反承包方技术人员的正8.5承包方对“合同项目”的“设备”的机械保证期为自本“合同项目”双方签定确认机械竣工证书之日起66个月。8.5.1时间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如由于承包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8.5.2在机械/包方可派人到“合同项目”现场消除缺陷。8.5.35仍为有效。8.5.4证缺陷消除或更换“设备”后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8.6本“合同项目”的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的质量标准为合格。对承包方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检查与质量监督。承包方承担“合同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8.7执行。8.8原因在发包方还是在承陷第十条工程施工10.1施工原则10.1.1合质量要求的工程产品。10.1.211.1.3全的法律和规定。11.2施工分承包方的确定进行招标或议标确定。11.3里程碑计划11.3.1承包方于本合同生效后方在建筑安装工程开工之前14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发包方。发包方应于收到后7视为确认。10.3.2610.3.310.4开工及延期开工承包方计划开工前14日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开工申请。发包方应当在接到开工申请后的7日内以书面方在接到开工申请后的71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按规定应该由发包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要的证件、批件已于开工前办理完毕。2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已提交承包方。34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妨碍开工的因素已排除。10.4.2工期。10.5暂停施工10.5.14810.5.248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10.5.3经济补偿以及合同工期顺延。10.5.4顺延。10.6工期延误10.6.11发包方未能按第11.4.172行。3发包方违约。4发包方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承包方停工累计超过1067双方约定或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0.6.2承包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1410.6.3承包方应尽最大努力缩短延长合同工期的时间。10.7安全施工10.7.1安全施工与检查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以及发包方相关的安全与安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或经其许可进入施工场地的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或发包方代表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0.7.2安全防护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近交通要2实施爆破作业用及使用毒148费用。10.7.3事故处理1用。2第十一条工程变更11.1工程设计变更11.1.111.1.2量的约定执行调整合同总价或延长合同工期。11.1.3图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第十二条机械竣工、联动试车与负荷试车12.1各执二份。12.2故或并承担解决质量事用。第十三条工程验收与交接913.1验收13.1.1验收申请后的七日内应按照有关验收规定对项目组织进行验收。13.1.2发包方与承包方在验收后三日内签定“合包方所验收。13.1.37日内发包方未能按照14.2.1713.1.4工程通过验收后三日内承包方与发包方办理工程的交接手续。第十四条工程保修14.1工程保修的范围气管线安装工程等项目以及本合同装置由承包方负责实施的其他工程。14.2质量保修期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修期为自本工程机械竣工之日起6个月。但是此条款并不免除承包方应该承担的在国家相关规定的包修期限内的包修责任。14.3保修责任保修期内时间包方承担。第十五条双方职责15.1发包方责任15.1.11015.1.2负责及时办理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本工程项目开工建设所需的由15.1.3按时进入施工现场开展工作。15.1.4及时向承包方提供进行设计所必需的置双方协商。15.1.5关系及发包方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15.1.6确保发包方负责范围内部分的建设进度与项目总体进度协调一致。15.1.7负担联动试车及负荷试车所需公用工程的消耗如水、电及药剂等相关费用。15.1.8配合承包方组织和实施联动试车及负荷试车工作。15.1.9负责缴付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税务部门规定的发包方应该缴纳的税费。15.1.1015.1.11负责本合同工程正式交付发包方后工程现场设备保安工作。15.1.12负责及时办理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应由发包方办理的本工程项15.1.1315.1.14指明的或可推断出的发包方职责。15.2承包方责任15.2.1承包方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设备和工器具进行实施和采15.2.2的性能考核时间内使装置达到性能保证指标。1115.2.3方、监测部门对承包方承包工程范围的项目进行检验。15.2.4负责及时办理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本工程项目开工建设所需的由施。15.2.5负责施工营地的筹建与管理。15.2.6遵守合同装置所在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15.2.7负责属承包方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及材料供货厂商、施工分包商以及定向分包商支付合同价款。15.2.8负责缴付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税务部门规定的承包方应该缴纳的税费。15.2.9承担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使用的水、电、气及通讯等费用。其中水电承包方负责配置安装。15.2.1015.2.11整洁。15.2.12承包方负责本合同总承包工程现场接收至工程竣工交付发包方前15.2.13负责进行联动试车和负荷试车工作。15.2.14协助发包方进行工程性能考核验收。15.2.15接受发包方及铜陵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本合同的规定对工程实施的监督。1215.2.16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属于承包方保修范围的工程保修工作。15.2.17包方同意不得提供第三方。15.2.18款指明的或可推断出的承包方职责。第十六条合同终止与合同失效16.116.1.1至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停止施工超过6016.1.216.1.3因不可抗力致使16.2知前716.3合同的结算和清理。16.3.1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16.3.2款。第十七条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系指发包方和承包方均无法控制的、并使任何一方都不能包括12人侵、外敌行为、战时动员、征用或3叛乱、暴乱、动乱或骚乱、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4由核燃料、或者由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料、放射性有毒爆炸物、任何1317.2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7天向发包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17.3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共同处理。17.3.117.3.2承包方自备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工作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17.3.3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管理人员的费17.3.4工程本身的损坏、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向其委托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第十八条合同条款的增加或修改增加签字后生效。第十九条合同生效与合同有效期19.1本合同在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且发包方收到承包方500万元的履约保函后生效。19.219.3本“合同书”及合同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第二十条其它20.1本合同书中未尽的部分可参照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通用条款执行。14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东莞市长安锦厦三洲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武汉路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