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借壳上市案例全程指引一、基本概念壳公司按国际惯例壳公司为:在国际证券市场上,拥有和保持上市资格,但相对而言,业务规模小或停止,业绩一般或无业绩,总股本与可流通股规模小或停牌终止交易,股价低或股价趋于零的上市公司。实际上,所谓壳公司,在中国应泛指已经取得并继续拥有上市资格的股份公司。壳资源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上市公司具有从证券市场进一步融资的权利。买壳上市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上市公司,获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之后,再由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的控股公司的实体资产,从而将非上市公司的主体注入到上市公司中去,实现非上市的控股公司间接上市的目的。借壳上市是指集团公司或某个大型企业先将一个子公司或部分资产改造后上市,然后再将其他资产注入,实现重组上市,从而得以规避现实的额度管理。借壳的对象是集团或跨国公司中的子公司。借壳上市是与买壳上市非常类似的企业间兼并收购行为。二、借壳的基本流程:(一)准备阶段1、拟定收购的上市公司(壳公司)标准,初选壳对象;2、聘请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3、股权转让双方经洽谈就壳公司股权收购、资产置换及职工安置方案达成原则性意向并签署保密协议;4、对壳公司及收购人的尽职调查;5、收购方、壳公司完成财务报告审计;6、完成对收购方拟置入资产、上市公司拟置出资产的评估;7、确定收购及资产置换最终方案;8、起草《股份转让协议》;9、起草《资产置换协议》;10、收购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收购及资产置换方案决议;11、出让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出让股份决议;12、出让方向结算公司提出拟转让股份查询及临时保管申请。(二)协议签订及报批阶段1、收购方与出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收购方与上市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2、收购方签署《收购报告书》并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证券主管部门并摘要公告;3、出让方签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公告;4、壳公司刊登关于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并通知召开就本次收购的临时董事会;5、收购方签署并报送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报告》(同时准备《要约收购报告书》备用并做好融资安排,如不获豁免,则履行要约收购义务);6、出让方向各上级国资主管部门报送国有股转让申请文件;7、壳公司召开董事会并签署《董事会报告书》,并在指定证券报纸刊登;8、壳公司签署《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草案)及摘要,并报送证监会,向交易所申请停牌至发审委出具审核意见;(三)收购及重组实施阶段1、证监会审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在指定证券报纸全文刊登《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有关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应做出特别提示(审核期约为报送文件后三个月内);2、证监会对《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在指定证券报纸刊登全文(审核期约为上述批文后一个月内);3、国有股权转让获得国资委批准(审核期约为报送文件后三到六个月内);4、证监会同意豁免要约收购(或国资委批文后);5、转让双方向交易所申请股份转让确认;6、实施重大资产置换;7、办理股权过户;8、刊登完成资产置换、股权过户公告。(四)收购后整理阶段1、召开壳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改组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2、按照《关于拟发行上市企业改制情况调查的通知》,向壳公司所在地证监局报送规范运作情况报告;3、聘请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并通过壳公司所在地证监局检查验收;4、申请发行新股或证券。三、企业借壳的几种方式:1、股权收购通过收购新三板企业股权的方式取得控制权,再用资产+增发股权买入新资产,反向并购借壳,原有资产在此方案中被置出。参考案例:鼎讯互动(430173)华信股份(400038)尚远环保(430206)2、增发收购买方通过参与挂牌公司的增发,注入现金,获得公司控股权,然后出售旧资产,购入新资产。参考案例:天翔昌运(430757)四、新三板借壳存在的法律问题:1、收购借壳方案中,收购人要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具有参加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资格。2、收购借壳导致新三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8条,“按照本办法进行公众公司收购后,收购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变更后的实际控制人要作出相应承诺。3、如果收购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4、收购公告书中披露的有关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对公司主要业务的调整计划、对公司管理层的调整计划、对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计划、对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对公司资产进行重大处置的计划、对公司员工聘用做出调整的计划)可以帮助综合判断是否构成借壳。5、如果是通过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借壳的,还要注意是否触及《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重大资产重组,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申请文件并申请核准。”如不适用该条,则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备案。五、新三板借壳新规存续不满两年禁止借壳新三板借壳无监管的状态或在近期结束。据悉,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股转系统”)将对新三板借壳进行规范,具体通知将于近日下发。事实上,新三板设立的原则是门槛宽松,审核效率高。理论上,在这样的市场中,“壳资源”没有太多生存的空间。然而让人始料不及的是,随着年初新三板市场突然走高以及申报企业持续增多,新三板上的“壳资源”开始走俏。尤其是一级市场资金持续不断涌入,企业想尽快登陆新三板。其中,一些公司由于自身资质、沿革、存续时间等因素限制选择了“借壳”登陆。以往新三板对于借壳的监管并不严格,事实上监管层并没有明确规定在新三板上什么情况是借壳。“业务规则和法律中没有规定不能做的,我们便觉得可以做。”一位北京地区大型券商中小企业融资部的人士说,新三板的借壳正属于这种情况。然而,新三板借壳新规近期将出台,它将规定存续期不满两年的公司不能通过借壳方式登陆新三板。企业存续不满两年借壳被禁事实上,针对“借壳”,股转系统早在4月14日就曾发声澄清。当天股转系统副总经理、新闻发言人隋强表示,“借壳”传言是对市场的误导,目前新三板挂牌审核流程顺畅便捷,企业挂牌的综合成本很低,完全没有必要借壳。他还表示,在涉及新三板“借壳”问题中,不排除某些方面利用信息不对称牟取利益。如果有人利用中小微企业对新三板市场了解不到位、信息不对称,而炒作所谓的“壳资源”,显然扭曲了新三板市场的定位和价值。另外,股转系统还表示在审查中将保持与挂牌准入环节的一致性,避免出现监管套利。一方面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进行正常的行业、业务整合。一方面,也将加强市场监控和交易监察,严厉打击利用“借壳”炒作从事违法违规行为。距股转系统这次发声2个多月后,我们了解到,近期股转系统将要下发规范新三板借壳的通知,并将按照该规范进行窗口指导。值得注意的是,在该份规范通知中,明确了存续期不满两年的公司不能通过借壳方式登陆新三板。根据股转系统的规定,挂牌企业要满足5个基本条件,其中一条是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很多借壳的企业便是因为不满足这个要求想要借壳挂牌新三板,但这条路在未来应该是行不通了。”中信证券一位投行人士说。目前新三板借壳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通过收购新三板企业股权的方式取得控制权,再用“资产+增发股权”买入新资产,反向并购借壳,原有资产在此方案中被置出;第二种是买方通过参与挂牌公司的增发,注入现金,获得公司控股权,然后出售旧资产,购入新资产。据记者了解,但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注入资产,注入的资产都必须是经营性资产,并且该注入的经营性资产要在原控制人下运营两年,否则股转系统的审核员将对其劝退。面对借壳新规,有部分借壳企业或将撞上枪口。一位北京地区的投行人士向记者透露:“如果通知下发禁止存续期不满两年的企业借壳,那我手里这单想要借壳的客户就没法继续谈下去了。”借壳可能退烧如果存续期不满两年企业的借壳通道被截断,新三板借壳市场或将降温。事实上,当新三板“借壳”概念出现伊始,壳资源就成了“抢手货”。4月中旬的时候,新三板壳资源的要价大概在500万-1000万元之间,如果是净壳的话,其要价还会更高。到了6月初,新三板壳资源的价格已经被炒到最低2000万元。有的壳资源甚至开出保留几个点老股的要求。按照目前法规,新三板借壳监管不严格,收购方不一定要符合新三板挂牌条件,这为借壳新三板的企业提供了一些便利。“我手里想借壳的这家公司有些特殊情况,不方便直接挂牌,信息披露的底线也不好把握,所以想买新三板的壳。”北京一位机构人士表示。在借壳规范通知发布之后,新三板将结束借壳无明文监管的状态,借壳不再是一条方便“钻空子”的通道。另一方面,“禁止存续不满两年公司借壳”将会让很多企业却步新三板。据了解,很多企业想要挂牌新三板,但因为无法满足两年的存续期要求,所以才采取借壳的手段。记者了解的其中一个案例是某互联网创业公司,其成立时间尚未满两年,但公司高速的发展使其有登陆资本市场融资的需求,它希望通过借壳登陆股转系统。在规范通知下发之后,这类公司要登陆新三板只能等满两年存续期了。北京地区某大型券商一位从事新三板业务的人士表示:“股转系统从建立之初便打算建立一个进出通畅的市场化交易所,希望新三板达到挂牌门槛低、审核流程快、退出摘牌通畅。而所谓‘壳资源’显然与这样一个市场的立意相悖。从长期来看,新三板之上并不存在所谓的‘壳资源’,在监管就位之后,壳资源的生存空间将更小。”六、新三板借壳案例及分析(1)尚远环保武汉尚远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30日,由自然人翁欲晓、李方敏、孙春生三人分别出资20.00万元(货币10.00万元、实物10.00万元)、17.50万元(货币8.75万元、实物8.75万元)、12.50万元(货币6.25万元、实物6.25万元)组建。公司在2012年完成股改后迅速挂牌新三板,据《收购报告书》出具前的最新年报显示:公司总股本4200万股,翁欲晓持股比例10.58%、李洪持股比例7.45%、王海峰持股比例3.70%、高星持股比例2.86%,四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4.59%,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2015年3月份,公司出具了《收购报告书》,收购方为北京盛恒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显章持有北京盛恒达99%的出资份额,为北京盛恒达的实际控制人。该合伙企业成立于2015年2月,成立时间短并未有实际业务展开。据《收购报告书》披露,2015年3月25日,北京盛恒达分别与翁欲晓(10.58%)、李洪(7.45%)、王海峰(3.70%)、高星(2.86%)、吴贵凡(2.38%)、徐欣欣(2.38%)、韩显斌(1.40%)、周植宏(1.19%)、陈阳波(0.85%)、马燕妮(0.12%)、孙菊(0.12%)、李静(0.12%)、孙春生(0.06%)、尹健(0.04%)、汪文蓓(0.02%)、武汉安达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33%)、武汉东湖百兴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6.54%)、宁波明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47%)、石河子安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74%)、大庆科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6.74%)和石河子慈隆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95%)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证券转让方式(具体为协议转让方式)取得本次收购的股份。根据《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人与被收购人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收购人以协议转让的方式,以自有资金,受让被收购人持有的22,740,150股尚远环保的股份,收购价格为3.00元/股。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收购人持有公司22740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14%;本次收购收购人支付的价款总额为68,220,450元。收购完成后,随后公司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尚远环保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的议案》,经营范围暂定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销售:环保专用设备、环保材料;董事会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