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实施不良资产剥离,对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产生很大积极影响,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深化各项改革,增强竞争能力。但在实施不良资产剥离工作的过程中,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特别是部分剥离后现有的不良率仍然偏高,绝对值偏大。管理好不剥离的不良资产,就成了国有商业银行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课题。不良资产问题不仅是困扰我国各大商业银行改革的一大难点,而且也是各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共同问题。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经济能够在不积极主动地处理不良贷款问题的情况下取得“持续的经济复兴”,各国都在努力通过多种方式来处置不良资产。我国成立了处置不良资产的专门机构——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采取了多种方式来处置不良资产。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12月末,我国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7.51%。国有商业银行实施不良资产剥离,对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产生很大积极影响:不良资产绝对值和不良资产率大幅度下降,大大降低了金融风险和损失;资产负债比率大幅度下降,资金状况得到改善;资产结构得到很大的调整和优化;资产收益率明显提高,银行盈利能力增强,收益将明显增加;加大可持续发展空间,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增强;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深化各项改革,增强竞争能力。但在实施不良资产剥离工作的过程中,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特别是部分剥离后现有的不良率仍然偏高,绝对值偏大。管理好不剥离的不良资产,就成了国有商业银行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课题。对未剥离不良资产全面开展综合分析由于存在以下因素,对未剥离不良资产状况必须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各行受剥离计划的差异、地区资产状况的差别、对政策理解和实际操作不同,剥离情况及其结果各异;各行未剥离不良资产的比重和状况千差万别,已剥离或未剥离不良资产金额和比重不同,且未剥离不良资产的状况也不同;未剥离不良资产的原因不同,有的是指标的限制,有的是不符合剥离条件,有的是不良资产中相对好的或相对差的;实施剥离对各行经营管理的影响也存在差异等等。在分析时要把握以下三个要点:一是分析实施不良资产剥离对本行经营管理的影响,从经营、管理、效益上进行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分析。二是要按照“一逾两呆”和“五级分类”对未剥离不良资产进行逐户、逐笔分析。三是要着眼于对现有未剥离不良资产的管理,分析研究其管理对策。对未剥离不良资产实施“一企一策”立足于清收。要克服以下错误认识:等待再次剥离机会,听之任之;既然是剥不了,那就由他去;清收难度大,要能收回早就收回了;新官不理旧帐;等等。对此,一要树立正确的清收观。不良资产即使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也是要清收和处置的,都是国家的资产,不良资产只有实施清收才能有效降低风险、减少损失。二要明确责任。要克服畏难情绪,树立信心,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敢于承担责任。三要注意研究和运用清收的方式方法。要把握政策机遇,把催收、协调、诉讼等途径相结合。四要明确清收重点。要对小户、散户、盘活无望的不良资产先进行清理。着眼于盘活。当前,未剥离的不良资产仍然很大,全部清收不现实,要有选择、逐步地实现盘活。一是改善银企关系。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都要加强正面宣传,资产管理公司还要注意清收处置方法,最大限度避免对剥离政策理解的片面性而产生道德风险和信用危机,让未得到剥离不良资产的企业,也能有正确的心态。二是保持应有的结算关系。能盘活不良资产的企业说明产供销尚属基本正常,尽管一时还本付息能力较差,但应有结算,有资金回笼,结算量至少要保证贷款比例。三是千方百计催收银行贷款利息。四是通过资产重组,落实有效债权,完善担保抵押手续等办法达到转化风险、降低风险和盘活资产的目的。五是加强银企合作。要为企业出谋划策加强贷款管理,针对性改善经营管理,深入研究和解决银企双方在经营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要依靠政府和人民银行的协调和支持,共建金融安全区,创造金融好环境。强化保全措施。对既不能清收,又暂时盘活无望的不良资产,要区别不同情况,强化各种保全措施,要从保债权、保时效、保财产安全的高度落实保全。要完善贷款手续,借贷关系要清晰明确,担保抵押手续合规合法;日常的催收及贷后管理既要加强,手续也要合规;加强贷款档案规范化管理,要按照专人管理,分级分类保管原则,建立健全信贷档案管理制度,要把档案管理作为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从严要求,制度健全,合规合法,规范操作。择机运用法律手段。建立诉前论证制度,做到有的放矢,有依据、有准备、有目标、有效果;建立诉讼审批制度,建立银行法律事务工作规则,按规则和权限实施诉讼;实行银行专职法律人员和外聘律师相结合,法律人员与信贷业务人员相结合,专人跟踪案件的工作,掌握诉讼过程及时处理诉讼中的法律事务问题;法律手段适用于上述的清收、盘活和保全的全过程。加快物资处置变现。在对不良资产清收保全过程中以物抵债是一种方式,但要把握以下原则:不到万不得已不采取以物抵债,更不可广泛推广这一方式。因为这样对借款人会产生依赖性,而且银行处置资产难,大部分会出现变现损失。要规范以物抵债的操作,建立制度,规定程序,明确权限,调研评估,规范帐务,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处置;要抓紧处置抵债物资,明确职能部门专人负责,逐步建立银行处置网络,努力提高变现的能力。建立相应机制保障工作有效开展必须建立适应当前不良资产管理的体制。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经营管理部门既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存量资产的管理工作上,同时又要拓展新的资产业务,在人力和精力上受到影响,在观念上和行动上受到影响,在责任上和考核上受到影响。对此,可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资产经营管理部门设置专门的机构,并配置相应的专职人员,专门从事未剥离不良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工作。改革和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和核算办法。可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核算,对不良资产可按照“一逾二呆”或“五级分类”,调整计息办法。准备金可以按不良资产的等级,分别确定计提准备金比率,如正常贷款可以低一点,而不良贷款则比率高一点,加速消化不良和核销其损失,同时在考核上区别对待。对由于处置旧体制下形成的不良贷款而产生对效益的影响,财政部门以及上级行应予认可弥补。建立相适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未剥离不良资产除了按现行办法进行分类工作,还可按一定的标准,对不良资产进行评估,科学建立考核指标体系,明确管理的目标、任务、责任,实行工效挂勾,以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资产损失。严格控制新帐不良资产加强对未剥离不良资产的管理固然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要严格控制新的不良资产的发生,以免产生恶性循环,为此,要把控制不良资产管理的重要措施认真落实。积极有效发展资产业务。要遵循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原则,贯彻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的主导作用,按照市场原则和商业银行自身的要求,拓展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这既是实施剥离的初衷,亦是银行的根本目的。这样才能优化资产结构和收入结构,增加银行自身效益,全面提高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资产比率。严格控制新增不良资产。要积极投身于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投融资体制改革事业,按照《贷款通则》和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要求,强化贷款三查、审贷分离、授权有限,控制风险源头。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贷后管理。进一步完善贷后管理制度,科学建立和落实贷款责任制。“谁决策、谁负责”纳入法律框架并成为一种制度的时候,责任追究才能真正起到实效。加强资产经营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以人为本,加强干部队伍的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各种教育培训活动,按市场机制原则充实资产管理干部,强化实践训练和能力培养,加强信贷业务学习和遵章守纪的教育,不断提高管理干部的素质,以适应现代商业银行资产经营管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