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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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政办〔2006〕9号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沙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三月十三日沙县地震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指导思想1.4工作原则1.5适用范围2机构与职责2.1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及其成员单位2.2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2.3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及组成2.4沙县地震办职责3预警和预防3.1监测与报告3.2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3.3预警预防行动4应急响应4.1地震灾害事件等级4.2地震应急响应等级—2—4.3地震两级响应及基本程序4.4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职责4.5新闻报道4.6应急结束5震情灾情报告与公告5.1震情报告5.2灾情报告5.3震情灾情公告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6.2社会救助6.3理赔6.4调查总结7保障措施7.1应急工程抢险装备保障7.2应急队伍保障7.3紧急避难场所保障7.4技术储备与保障8宣传、培训和演习8.1公众宣传教育8.2培训8.3演习—3—9其它地震事件应急9.1有感地震应急9.2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9.3特殊时期应急戒备10附则10.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10.2预案管理10.3监督检查与奖惩10.4预案的解释10.5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保证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地震应急工作协调、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第172号令)、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6号)、《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三明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4—1.3指导思想在省、市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主动权。1.4工作原则我县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指挥、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和属地为主、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1.5适用范围处置在沙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适用本预案。2.机构与职责2.1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及其成员单位2.1.1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县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⑴负责领导、指挥一般地震灾害抢险救灾工作。⑵较大、重大及特大地震灾害发生时,配合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各项工作。⑶贯彻省、市抗震工作指示,部署应急工作。⑷协调各类救援力量的救援行动。—5—⑸决定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2.1.2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县人民武装部、县计划局、县经贸局、县规划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地震办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武警沙县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外经贸办、县卫生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环保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广播电视局、县旅游局、县粮食局、县外侨办、县供电有限公司、县石油分公司、县供销社、县物资集团公司、沙县火车站、人民银行沙县支行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2.2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2.2.1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办。县地震办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为组成人员。办公室设综合联络组、震情监视组、灾情信息组、条件保障组。2.2.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⑴督促落实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政府抗震工作部署和指导。⑵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⑶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对策建议。⑷传达省、市地震局对震情的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6—⑸研究制定宣传报道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⑹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⑺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3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及组成2.3.1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是县人民政府处置我县地震灾害的现场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现场抢险救灾工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⑴组织实施地震应急行动方案。⑵指挥协调地震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⑶了解和掌握现场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上报信息。⑷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把关工作。⑸确定是否需要扩大应急,决定地震应急工作是否结束,转入正常工作。⑹指导善后处理等工作。2.3.2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灾区所在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根据灾情由县政府领—7—导指定的部分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组成。2.4沙县地震办职责县地震办负责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地震灾情速报和汇集,管理地震灾害调查、协同省、市专家进行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3.预警和预防3.1监测与报告充分利用我县现有的微观及宏观观测手段,并准确及时地传达省、市地震局对我县范围内的各种地震观测信息的会商意见和对未来震情趋势作出的判断。3.2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3.2.1地震预警级别地震预警级别是结合地震的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两个方面做出分级。⑴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三阶,作递进式预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指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的划分;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三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临震预报——是指对十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⑵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8—7级以上地震。3.2.2地震预警发布经全国地震会商会划定的位于我县的地震重点危险区,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省内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已经接收到省地震局发出的地震短期预报后,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人民政府、省地震局和中国地震局报告。新闻媒体刊登或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3.3预警预防行动地震预警预防行动根据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期地震预报—临震预报的递进式预警,分别采取防震工作部署—防震准备—临震应急反应等预防行动。3.3.1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我县行政区内的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工作,由省地震部门研究划定,我县分别采取相应的防震工作部署。3.3.2短期地震预报与防震准备当接收到省、市地震局发出的短期地震预报后,应充分做好各种防震工作。3.3.3临震预报与临震应急反应当接收到省、市地震局发出的临震预报后,应作出临震应急—9—反应。主要内容如下:⑴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⑵地震部门接到有关地震短临异常现象的信息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分析与核实,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地震部门和本级政府。⑶有关部门根据临震预报,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⑷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⑸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预警预防机制如“预警预防机制示意图”所示。震前震后无预报情况预警预防机制示意图—10—省级政府市级政府预报区政府中期地震预测短期地震预测监震预测重点危险区划分划分防震工作部署地震短期预报防震准备监震预报监震应急地震地震应急响应4.应急响应4.1地震灾害事件等级地震灾害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4.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4.1.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50—300人,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4.1.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至50人,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4.1.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地震灾害事件等级标准表地震灾害等级分级标准初判标准人员死亡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生产总值比例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地震的震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00人以上1%以上7.0级以上重大地震灾害50—299人6.5—7.0级较大地震灾害20—49人6.0—6.5级一般地震灾害20人以下5.0—6.0级—11—4.2地震应急响应等级根据地震灾情难以预期,应急救援时限要求高,需要立即处置的特点,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地震应急响应级别依据震情等级进行判定。地震应急响应等级分为两级。Ⅰ级响应。省地震局测定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或县界周边50公里内发生6.5级以上地震时,启动Ⅰ级响应。Ⅱ级响应。省地震局测定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5.0—6.0级地震,或市界周边50公里内发生5.5—6.5级地震时,启动Ⅱ级响应。4.3地震两级响应及基本程序4.3.1Ⅰ级响应程序县地震办迅速将接收到的震情报告县人民政府,启动我县地震应急工作预案和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中心,提出处置建议和意见,同时现场工作队立即赶赴灾区。情况特别紧急时,可先采取紧急措施后再报告。灾区所在地地震部门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启动本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议。我县各应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迅速组织救灾抢险人员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还未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灾区的应急工作队伍,在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协调指挥下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灾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报告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地震办、县民政局,并负责领导和—12—指挥先期应急救援行动,直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工作,直到县人民政府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迅速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领导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成立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灾工作,直到市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当灾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请求市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接受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4.3.2Ⅱ级响应程序县地震办立即将接收到的震情报告县人民政府,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和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处置建议和意见,组织现场工作队赶赴灾区。情况特别紧急时,可先采取紧急措施后再报告。灾区所在地地震部门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启动本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议。灾区所在地应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迅速组织救灾抢险人员赶赴现场。在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协调指挥下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灾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抢险救灾行—13—动。当出现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请求扩大应急。县人民政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县政府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加强现场指挥部领导工作,直接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组织力量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抢险救灾。4.4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职责4.4.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县公安消防大队: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武警沙县中队、沙县武装部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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