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概述1有限责任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比较分析4新公司法与日本公司法的比较分析51公司法律制度概述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1、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的性质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大陆法系:制定法德国、法国、亚洲的大部分国家等英美法系:判例法英国、美国、加拿大、印度、香港等2、公司的概念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独立的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公司的特征2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公司设立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和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没有最低人数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可以为1个(最低注册资本10万,一次缴齐)出资数额:3万元出资期限:不低于20%、人民币3万元、2年内、5年内出资方式:货币(30%)、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应当载明的事项有8项。股东会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等股东人数出资公司章程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住所•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申请设立登记•按期足额缴纳•货币出资:存入账户•非货币财产出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违约责任•验资股东缴纳出资订立公司章程3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指将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条件06条件05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条件04公司名称,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条件03有公司住所条件02条件0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自然人中国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为居住地或其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外国公民:其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法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中国境内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条件1(1)出资额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上市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2)出资期限募集设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首次出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3)出资方式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0%。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条件2发起设立: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募集设立:由发起人制定,需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条件4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缴纳出资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申请设立登记: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发起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①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②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③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申请设立登记:董事会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召开创立股东大会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申请设立登记4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比较分析立法精神※重商主义※私权至上的个人本位主义※意思自治原则相同点区别点成文法与判例法•大陆法系国家以预先制订的法律,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立法与司法严格分离•判例法从实质上说就是法官立法公司组织类型•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主要有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等•英国的公司有公开招股公司(公众公司)与封闭型公司(私公司),有限公司与无限公司,海外公司之分•英国的公司有公开招股公司(公众公司)与封闭型公司(私公司),有限公司与无限公司,海外公司之分注册资本制度•陆法系国家实行法定注册资本制度,遵循严格的注册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资本不变、资本维持原则•英美公司法实行授权资本制度,股东可在缴足注册资本中部分出资的情况下设立公司,公司章程直接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充实或不充实注册资本,股东以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闭锁公司公众公司美国的有限责任公司属于非公司类型,只有20多年历史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标准注册资本5万美元RMB3万元RMB500万元2-50人或1人2-200人至少1位股东至少1位董事类型资本人数以美国加州公司法为例5新公司法与日本公司法的比较分析公司类型规定的比较治理结构规定的比较监察制度比较5新公司法与日本公司法的比较分析●与日本公司类型相比,在我国的公司立法中不存在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日本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及股份公司三种;同时,又在有限公司法中确立了有限责任公司。●我国一人公司形式上只能为有限责任公司,而在日本商法中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要求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日本商法中并未对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以及出资方式作额外规定,也未对其再设一人公司作限制公司类型规定的比较5新公司法与日本公司法的比较分析●我国的立法实行的是“股东大会中心主义”日本商法公司业务决定权力划归董事会,实行“董事会中心主义”治理结构规定的比较5新公司法与日本公司法的比较分析●日本的独立董事与监事不能并列,两者只择其一,而我国公司法并未做出这样的规定,意味着在上市公司中既可能有独立董事也可有监事会,会导致两机构的职能相互重叠,互相扯皮、推诿,从而增加监督成本,降低监督绩效。●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摸索和不断完善,而日本的独立董事制度值得借鉴。●在监事的任职资格上,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的职工代表。这一规定,有监事只能来源于公司股东和职工之嫌。日本商法中明确规定,公司不得在章程中规定监事必须为股东。这一规定更加合理,值得我国借鉴。监察制度比较THANK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