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建立比较晚,直到20世纪80年代下半期都没有自己独立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而是通过对在英国受保护的知识产权进行再注册的方式对知识产权予以保护。1995年新加坡专利法的出台,标志着新加坡开始重视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在1987--2000年间,新加坡陆续建立了独立的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属地品牌保护法、工业设计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逐步形成了以知识产权局和有关政府部门及专业团体等相关机构组成的运行机制,其严肃对待知识产权的态度,被视为全亚洲将创意和发明商业化的最佳地点。新加坡保护知识产权的介绍:1.新加坡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专利、商标、注册设计、版权、集成电路、属地品牌、植物品种以及商业秘密等。(1)专利新加坡的专利一般指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新加坡没有专职实质审查员,专利注册前的实质审查外包给澳大利亚、丹麦和奥地利三个国家,专利申请人只要持有上述任何一个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实质审查报告,即可在新加坡申请专利注册。在新加坡,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为鼓励企业和个人申请专利,新加坡设立了专利申请增进基金,通过资助降低专利申请成本。在初步申请阶段,该基金将资助的申请达三项,每项提供50%资助,均不超过5000元。后期的申请,也是资助达三项,每项提供50%资助,均不超过25000元。无论商家是向本地还是海外的专利注册局提出申请,该基金都将支持。凡符合条件的公民、永久居民及业务设在新加坡的中小型企业(不论是本土公司还是外资公司),都可以申请。具体条件是:个人申请者必须是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企业申请者分为本地公司和本地外资公司两种情况。本地公司是指至少30%股权由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拥有,制造业公司的固定资产(厂房、大厦及机器)不超过1500万新元,非制造业公司的雇员人数不超过200名;本地外资公司是指除上述条件二及三外,研发工作必须在新加坡进行。在新加坡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专利注册:第一种是在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注册处提出国内的注册申请,第二种是根据《专利合作条约》提出国际申请。专利法没有明确列出哪些发明是受法律保护的,但规定了不能取得专利的情况,要求获得专利的发明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新加坡专利法还专设了“管理”一章,对专利的管理机构、管理局长及其他官员设立的程序、权限、禁止行为条款进行规定,并在此章规定了证人拒绝传唤以及拒绝提供证据构成违法并加以惩处的条款,严格维护专利管理秩序。商标新加坡商标注册开始于1939年,主要立法《商标法案》、《商标(国际注册)法规》。加入了《马德里协议》,可直接进行国际注册。加入了《尼斯协定》,可直接进行商品与服务分类。可以通过电子商标进行申请。所有可视及不可视商标,包括三维、声音和气味商标,均可以注册。商标保护没有期限限制,但是每10年需续展注册。在新加坡“标识”的范围被扩展到了字母,文字、名称、署名、数字、图案、标示、标题、标签、名单、外形、颜色、包装方式或者上述的混合体。而且外形在新加坡也作为一种商标进行登记,如果这个外形设计能够与产品本身有足够区别的话,那它可以享有商标法的永久性的保护期限,新加坡法律规定:不可视,但可以感觉到的标识,比如说,像英特尔在宣传其芯片时播放的一段乐音这种声音商标,也能作为商标,只要它们能用书写或绘画的方式表达。新加坡对商标的保护有二个相互独立的法律体系.一个是对商标的保护可在《商标法》下简称TMA,一个是普通法,TMA保护的是在新加坡知识产权局的商标注册处注册过的商标,这个条件只有一个例外.对驰名商标,不管其是否注册,都给予特殊的保护,商标注册也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第一是在商标注册处申请国内注册,第二是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该协定指定新加坡作为一个可以申请国际保护的国家在普通法下,规定了假冒商标的侵权行为,也是新加坡有关商标的第二层的法律体系,是独立于TMA规定的保护方法-。新加坡规范著作权的主要法律是《著作权法》,它保护的是观点,信息,原则和事实等的表达方式,不仅如此,著作权还保护在表达过程中所涉及的技巧,劳动和判断,对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新加坡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创作该作品的作者是给某人照相的摄影师或给某人画像的画家,那么被照相或被画像的人是著作权人,他有权禁止摄影师和画家为了任何未经他允许的目的使用该照片或画像。在新加坡对著作权的保护极为严格,比如2004年修订的版权法,将盗版行为划为刑事犯罪的范畴,条文规定,初犯予以罚款6万元或入狱半年的处罚,重犯罚款5万元或入狱三年,版权法对个人盗版行为作了明确的界定,非法下载歌曲和电影等都属于犯罪行为,2006年,新加坡两名青年就因在互联网上非法下载和传播大量歌曲,分别被判处入狱三个月和四个月,由于这是新加坡第一起在网上非法传播歌曲而不从中牟利,只因侵犯《著作权法》而被起诉的案例,因此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示范效应。作者一经以有形形式创作和表现其作品,版权便自动生效。主要立法有《版权法案》及《版权法规》(自1987年实施)。争议由版权法庭或法院解决。版权保护期限——·文学、音乐、戏剧、艺术作品是自作者去世年末起70年;·录音、电影是自首次发布年末起70年;·广播、有线节目是自首次制作播放年末起70年;·表演是自表演年末起70年。植物品种保护自2004年7月1日开始注册由新加坡农业食品与兽医局负责检测。目前有15个植物品种受到保护。保护期限最长25年。新加坡已加入《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地理标识:主要立法是《地理标记法案》。通过法庭民事行为施行。地理标记也可作为保证商标或集体商标受到商标法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主要立法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案》(自1999年2月15日起实施),保护自动生效。保护期限为自创造年份起最长15年。新加坡认为商业秘密是具有必要的保密性,不能是已经为全体公众或一群人所知悉的信息,一项信息是否被视为是一项商业秘密取决于下列因素:雇佣的性质,信息的性质,该信息在公司中是如何处理的,比如说雇主是否强调了该信息的秘密性质,而且该信息是否能够容易的从雇员可以使用的其他信息区分开来,法律允许前雇员使用其仍然记得的#在雇佣期间获得的信息,除非在其雇佣合同中就商业秘密和信息有明确的条款规定,正是由于新加坡卓有成效的对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全球有7000多家跨国企业感受到在新加坡创业的技术安全保障,其中有一半的企业以新加坡作为区域业务的管理基地,达成了新加坡致力于成为亚太和世界企业家互动平台的良好创业国度目标,也使新加坡在全球资讯科技领域扮演着重要角色。1.专利的申请条件、注册方式、奖励补助2.商标的注册方式和“标示”范围3.著作权的介绍和保护期限4.植物品种保护5.地理标识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7.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