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部新员工岗前安全培训试题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我国现行的基本消防法律,消防法的立法宗旨是: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运营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运营分公司的消防制度,该制度的目的是预防火灾,消灭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给地铁运输、安全生产、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消防工作的方针: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消防工作的原则:消防工作应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网络。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危险源: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行车等各类事故或其组合的根本原因或状态。安全色:红、蓝、黄、绿《安全色》红色表示禁止、停止的意思。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意思。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安全线:企业中用以划分安全区域与危险区域的分界线。厂房内安全通道的标示线,站台上的安全线都是属于此列。《安全线使用守则》规定,安全线用白色,宽度不小于60㎜。在生产过程中,有了安全线的标示,我们就能区分安全区域和危险区域,有利于我们对危险区域的认识和判断。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图形符号或文字所构成,用于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安全标志类型: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三不动:未联系登记好不动;对设备性能、状态不清楚不动;对正在使用中的设备未经授权的不动。三不离:检修完,不复查试验好不离开;影响正常使用的设备未修好的不离开;发现异常、异声的,不查明原因不离开。三懂三会:懂设备结构,会使用;懂设备性能,会维修;懂设备原理,会排除故障。安全三念:明确安全概念提升安全理念树立安全观念三不伤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五注意”1.注意警示标志、谨防意外。2.注意扶梯运作,谨防夹伤。3.注意地面积水、积油,谨防滑倒。4.注意高空坠物,谨防砸伤。5.注意设备异常现象,及时发现、及时排除,谨防发生事故。“六必须”1、必须坚守岗位,遵章守纪。2、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劳保用品。3、跨越线路时必须一站、二看、三通过。4、施工前做好防护,施工后必须清理现场,出清线路。5、堆放物品必须整齐稳固。6、发现违章操作,必须坚决加以制止。“八不准”1、不准在线路附近舞动绿色、黄色、红色物品。2、不准在站台边缘与安全线之间坐卧、行走、堆放物品。3、不准发出违章指令。4、不准在现场场所追逐打闹、打架斗殴。5、不准使用有安全隐患的工具、设备。6、不准臆测行事。7、不准当班饮酒、看书刊杂志、聊天和打盹,班前要保证充分休息。8、不准在检修作业场地穿高跟鞋或易滑鞋。“九严禁”1、严禁擅自跳下站台和进入隧道。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站、乘车。3、严禁爬乘行进中的机车、车辆,更不得跳上跳下。4、严禁擅自进入行车部位和主要设备场所。5、严禁擅自触动任何设备、设施。6、严禁攀登机车、车辆和车载货物顶部。7、严禁擅自移动、改换防护装置、警示标志。8、顺着线路走时,严禁走道心、枕木头、轨面和道岔尖轨。9、严禁在钢轨、枕木和车辆下部休息。进入施工车站,必须头戴安全帽,系好帽带,进入隧道等照明度不足处应配带手电筒;进入区间,须身着荧光衣。不准穿无袖、紧身衣服,衣服上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不准穿凉鞋、拖鞋、高跟鞋。女性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裙子、阔腿裤,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安全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进入强电区域进行作业时,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严禁酒后进入车站。车站严禁吸烟,严禁随意使用火种,防范火灾。进入车站现场人员要从规定的通道进出和上下,严格执行装设遮拦和悬挂标示牌的规定,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子和随吊盘上下,不得在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行走。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严禁私自进入未知的施工区域。进入起重作业或有高空作业的区域,应从规定的通道出入,注意头顶上空的作业情况,谨防高空坠物砸伤。注意车站地面积水、积油、硬物和障碍物,谨防跌倒。在车站洞、坑、沟、预留孔、升降口、楼梯口、通道口、漏斗、陡坎等处要小心通过,谨防意外。登高作业时须加强防护,严禁穿硬底鞋登高,严禁向上或向下抛扔工具、器材。注意车站正在运转的机电设备,禁止将头、手、身伸入运转的机械运行范围内。注意车站架空及地面的输电线路,禁止随意触摸各种配电柜、电器开关,防止意外触电。在携带超长、超大物品(包括长杆、扶梯等)进入施工现场时,注意所携带的物件与电线、接触网等带电部位需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擅自移动、更换车站防护装置、警示标志。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触动车站各种按钮、开关和设备、设施。不准在站台附近舞动绿色、黄色、红色物品;不准在站台边缘与安全线之间坐卧、行走、堆放物品;不准在现场场所追逐打闹;不准使用有安全隐患的工具、设备。车控室及其它房间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易燃油擦洗地面和设备。禁止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液体擦洗运用中设备的电气接点。当行人持有木棒、竹竿、彩旗等高长物件通过道口走近接触网下,不准高举挥动,应使物件保持水平状态走过道口。使用梯子时,不准垫高使用,梯子与地面之间的夹角以60度为宜,且必须有人扶梯。工作中要保持场地整洁,通道畅通,配件、原材料、工器具要堆放整齐。下班前,要关闭风、水、电、气等开关,工具、材料要收拾整齐,打扫周围环境,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在轨行区作业时,要做到:在站内作业时,要注意瞭望列车的运行,可根据站场线路布置建立临时安全岛;在岔群处以及瞭望困难处作业,应安排专人防护。在区间道床上行走或作业时,应不断前后瞭望,严禁走道心、枕木头、轨面和道岔尖轨。经批准在正线上作业时,应安排专人防护。横过车辆段及地面站线时,应一停、二看、三通过。禁止扒乘行驶中的机车和列车,禁止从行驶的机车和列车上跳下。禁止抢道、抓车、钻车,徒手在停留列车、车辆前部或尾部通过时,应与其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地铁运营安全问题按照性质的严重程度分为A、B、C三类。1.A类问题指严重的违章违纪可能导致发生运营事故和严重后果的问题,是现场作业中应坚决杜绝和日常安全管理上重点防范的问题。2.B类问题指违反行车规章、技术规章、安全管理制度,危及安全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各类问题,属现场作业中的突出问题和惯性问题,是现场作业中应作为检查、督改和考核的重点问题。3.C类问题指工作质量不高,作业不规范,达不到规定的作业标准和技术要求,但不危及安全、不构成较大安全隐患的问题,是现场不良作业习惯导致的问题。劳动安全25条:A1班中饮酒或日勤班中午休息时间饮酒。A2未采取防滑、防坠措施或未执行专人防护制度等进行登高作业。A3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安全带未高挂低用(条件不具备时除外)。A4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乘车。A5超出调度命令批准的时间、地点或作业范围进行施工作业。A6未经批准进行非轨行区施工。A7运营线路施工作业,人员或机车车辆限界内的机具未出清就销点。A8钻车、抢越、在非平交道口处横越股道、扒乘车辆以车代步或在运行的平板车、敞车上行走。A9在钢轨上、枕木头、道心坐卧、站立或在车底下避雨、乘凉、休息。A10作业人员携带物品距接触网设备带电部分不足2米(间接带电作业除外),距离其他带电体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A11接挂地线时,未对钢轨进行除锈即接挂地线。A12验电、接挂、拆除地线地线程序错误未造成后果的。A13接挂地线、施工作业走错股道或设备间隔未造成事故的。A14未确认接触网断电且地线接挂良好即登上检修作业平台或登上车顶进行检修作业。A15断送电及接挂地线作业,未使用合格的绝缘防护用品。A16未对对讲机、手持台、红闪灯等备品及时进行充电,导致不能正常使用,影响当天作业的。A17施工中开挖的深基坑,未按照要求设置警示标识的。A18进入井下、沟道作业前,未确认具备安全作业的条件便开始作业。A19检修类作业未执行作业卡控单(派工单)制度。A20在线路上作业或进行救援时未设、错设或错撤防护措施(红闪灯)。A21进行吊装作业时,吊装物下方站人。A22未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使用不合格、未经检验的劳动防护用品。A23未办理隔离开关操作手续或无人监护就操作隔离开关。A24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未及时停止作业。A25双人岗位,作业时未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消防安全14条:1、违规使用电炉、大功率电热器、电熨斗等电器设备;在房屋建筑物内违章乱拉、私接临时电线。2、使用铜丝、铁丝等金属丝替代熔断丝。3、在禁止烟火的场所吸烟或违规使用明火。4、在禁止明火地点无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使用明火或进行动火作业。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被封堵、占用,导致通道宽度不足1米;防火卷帘门或挡烟垂幕下方搁置物品,影响消防功能正常使用的。6、未按规定确认火灾报警。7、屏蔽、遮挡、损坏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装置等消防设备设施,造成功能失效。8、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品的场所存放易燃易爆品。9、发现乘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车站但未加制止的。10、私自挪动、使用、损坏消防设备导致该消防区域不满足消防设施配置规定。11、消防器材失效、缺失未登记上报。12、将容易产生高温的电器(电烙铁、电暖器等)插上电源或使用完电器未冷却而人离开。13、无特殊情况,消防电话铃响超过90秒未接听的。14、动火作业未按规定申请动火令、未采取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和专人监护。职工两纪14条1、私自变卖废旧物资。2、员工因工作失职,给分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虽未造成损失但影响重要工作、或有其它恶劣影响。3、员工在工作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管理,造成贻误工作、影响生产工作秩序。4、重点施工,未按照要求跟岗作业的。5、班中擅自离岗或无故旷工。6、在设备检修时,未遵守“三不动”原则。即:未联系登记好不动,对设备性能、状态不清楚不动,对正在运行中的设备未经授权不动。7、打架、斗殴、盗窃单位及他人财物等。8、有意损坏公物、设备、备品。9、不执行调度命令,不服从行车指挥。10、未及时传达或错(漏)传、错(漏)发行车凭证、注意事项、调度命令,未耽误列车运行。11、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体形式传播对公司不利的言论或视频。12、作业中不执行自控、互控、他控制度。13、工作时间打牌、下棋、睡觉、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14、发布的规章文本、提供的技术资料有原则性错误造成影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二、设施部安全关键:1、错挂、漏挂、错撤、忘撤接地线;2、未办理请点手续,进入正线或辅助线轨行区的;3、设备检修后的复位复测不到位;4、冬季钢轨折断、夏季钢轨胀轨、道岔设备故障;5、运营期间,设备、设施、备品脱落或掉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