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1总则1.1总体目标有效预防、及时控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下简称“人禽流感”)疫情的发生与蔓延,提高人禽流感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指导和规范人禽流感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禽流感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1.2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和《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制定本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人禽流感防治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管理22.1组织机构2.1.1卫生行政部门在省政府或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省卫生厅成立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厅长任组长,副厅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厅机关各处室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局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10个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闻宣传组、监测和疫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监督组、科技组、外事组、中医药组、后勤保障组、专家组。设区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政府或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人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系统内人禽流感防控工作。设区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由临床、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验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人禽流感防控技术专家组,负责辖区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指导,具体承担疫情分析,监测结果的认定,疑难患者的会诊、救护,流行病学调查,疫点消毒指导和咨询等。2.1.2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人禽流感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成立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和卫生行政部门指派,负责开展本单位或本地区的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3农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辖区的人禽流感防控工作。2.2职责分工2.2.1卫生行政部门职责(1)省卫生厅负责指挥、协调、管理全省人禽流感防控工作,制定全省人禽流感应急预案和防控策略,进行社会动员并指导各设区市、县(市、区)做好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组织开展人禽流感专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组建省级专家组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家组诊断本省人禽流感病例,开展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对重大人禽流感疫情的应急控制,拟定应急防控物资储备清单,开展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人禽流感知识培训。(2)设区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人禽流感应急预案,组织专家组排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应急培训、预案演练、督导检查和社会动员及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对人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畜牧、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财政、宣传、公安、教育及爱卫会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机制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和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2.2.2医疗卫生机构职责4(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①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全省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评估和预测本省疫情,参与并指导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处置,指导、督导省内人禽流感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全省人禽流感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和上报,开展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并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②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市人禽流感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和上报,指导和督导设区市、县级人禽流感预防控制和监测工作,指导、参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处置,开展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并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③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本辖区人禽流感预防控制及监测工作,负责本地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人禽流感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相关标本的采集和运送),指导做好生活环境、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和禽流感疫情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2)医疗机构职责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的筛查与报告,负责病人的诊断、转运、隔离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工作,负责本机构有关人员的培训和健康教育工作。农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以及其它各类医疗机构5负责及时报告发现的病死动物情况以及有病死动物接触史的发热病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有关的人禽流感防控工作。(3)卫生监督机构职责依法负责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3病例诊断、报告和疫情发布3.1病例诊断本省年度首例人禽流感病例由卫生部组织人禽流感专家组诊断,此后发生的病例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组诊断,同时报卫生部备案。省卫生厅在接到辖区内人禽流感预警病例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进行调查和会诊,并向卫生部报告。省级专家组根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按照《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版修订版)》进行诊断或排除。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实施人禽流感病例实验室检测,检测出的所有阳性标本全部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检测;检测阴性的标本,根据卫生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认为需要的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3.2疫情报告3.2.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测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以及有关6单位为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人禽流感的有关信息。3.2.2报告内容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及本预案规定报告的内容执行。3.2.3报告时限和程序(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发现人禽流感预警病例,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按卫生部规定采集样本。(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立即进行核实、调查处置和按规定开展实验室检测。(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疫情信息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3.2.4人禽流感的网络直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经确认的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2小时内直接进行网络直报。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按有关要求报告。各设区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信息后,应逐级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7的准确性,并汇总统计、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本级卫生行政部门。3.2.5疫情发生地实行日报告制度在发现人禽流感病例的县(市、区),对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除网络直报之外,须按附件3要求启动应急监测,并以县为单位实行人禽流感“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3.3疫情公布与通报经卫生部授权,省卫生厅负责向社会发布本省内人禽流感疫情信息。4应急处置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4.1本省尚未发现动物和人禽流感疫情本省区域内尚未发现动物及人禽流感疫情,但毗邻省(市、区)发生动物或/和人禽流感疫情,应该采取以下措施:4.1.1密切关注国内及周边地区动物禽流感及人禽流感疫情动态,组织人禽流感专家组和有关专业人员做好疫情预测预警,开展疫情风险评估。4.1.2积极主动与畜牧部门互通信息,及时掌握禽流感疫情动态,摸清禽类饲养、贩运、屠宰和兽医等高暴露人群的底数,并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4.1.3开展常规疫情、流感/人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84.1.4医疗机构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的筛查工作。4.1.5开展人禽流感知识的健康教育,重点做好农村、中小学校等重点地区的人禽流感防控宣传工作,强化广大群众的防病意识,提高公众防控人禽流感知识水平。4.1.6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动物禽流感疫情监测工作,防止疫区受染动物以及产品的输入。4.2本省有动物禽流感疫情,但尚未发现人禽流感疫情本省区域内发生了动物禽流感疫情,但尚未发现人禽流感病例,应该采取以下措施:4.2.1接到疫情报告后,按照“三同时”的原则,与畜牧部门密切协作,立即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样品采集工作(附件1、2)。4.2.2启动人禽流感应急监测方案(附件3),疫区实行人禽流感疫情零报告制度。4.2.3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附件4),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自最后接触病、死禽之日起进行医学观察7天。4.2.4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点内人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附件5)。4.2.5医疗机构做好病人接诊、救治、医院内感染控制等准备工作。4.2.6做好疫情调查处理等人员的个人防护(附件5)。4.3本省出现散发或聚集性人禽流感病例,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9本省发现散发或聚集性人禽流感病例,但局限在一定的范围,没有出现扩散现象的,应采取以下措施:4.3.1启动人禽流感应急监测,实行人禽流感病例零报告制度。4.3.2按照人禽流感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查明病例之间的相互关联,判定是否发生人传人现象。4.3.3按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确定密切接触者,并做好医学观察。4.3.4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点内人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4.3.5医疗机构要做好人禽流感病例隔离、救治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的主动搜索、标本采集等工作。4.3.6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等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附件5)。4.3.7及时向本省有关部门和邻近省(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4.3.8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减少发生人禽流感的危险性,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4.3.9如经调查证实发现人传人病例,要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划定疫点和疫区范围,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学校停10课、部分行业停业等必要防控措施。4.4证实人间传播病例并出现疫情扩散状态,属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证实人禽流感疫情出现人间传播病例并有扩散趋势,按照《河北省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采取相应的措施。5保障措施5.1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防控人禽流感培训工作。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和实验室检验的能力;加强对医务人员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培训,要求每一位接诊医务人员都要掌握人禽流感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5.2完善检测网络,提高检测能力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省级人禽流感检测实验室,有条件的设区市也可建立人禽流感检测实验室。人禽流感检测实验室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专人负责,严格安全管理,并选择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检测工作。5.3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5.3.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科研机构要完善有关生物安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使生11物安全管理做到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5.3.2开展人禽流感病毒的分离、鉴定和病毒培养物的核酸提取及中和试验必须在生物安全Ⅲ级(BSL-3级)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柜内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