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招标方案核准演示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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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案核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管理处招标方案核准招标方案核准有关规定及职责分工招标方案核准程序特殊情形办理招标方案核准案例分析招标方案核准示例招标方案核准有关规定及职责分工(一)招标方案核准有关规定1.1.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第二条、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发包初步方案)。项目审批后,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所确定的招标方式和范围等情况。1.1.2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令第9号)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1.1.3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1.1.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令第30号)第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必须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1.1.5《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有关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应当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货物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政府安排财政性资金的,前款招标内容由资金申请报告审批部门依法在批复中确定。1.1.5《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有关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应当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货物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政府安排财政性资金的,前款招标内容由资金申请报告审批部门依法在批复中确定。(二)招标方案核准的职责分工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规定,我国对建设项目的审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谁审批(核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谁负责对项目招标内容进行核准。1.2.1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令第9号)第九条核准招标事项,按以下分工办理(部门分工)(一)应报送国家计委审批和国家计委核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核准;(二)应报送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核准;(三)应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审批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核准;第十条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建设项目,资金提供方对建设项目报送招标内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第十二条项目审批部门应将核准建设项目招标内容的意见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1.2.2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一、职责分工原则(内部分工)(一)投资司负责全委招标内容核准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投资司审批、核准项目招标内容的核准。(二)其他有关司局负责本司局审批、核准项目招标内容的核准。(三)法规司负责有关招标内容核准政策、规章的制定。(四)稽察办负责招标内容执行情况的稽察,并将稽察情况通报投资司、法规司和其他有关司局。(五)有关司局在办理国家鼓励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和技改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抵扣税确认书时,应对已核准项目的招标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审核。1.2.3.省政府“三定”方案规定,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此项职能已列为行政许可事项,且发改委为唯一有此职能的部门。另外,省发改委制定的核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其他原因,不需要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或者投资计划或者备案的,但又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属地原则报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办理核准手续”。1.2.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冀政办[2010]40号)明确要求“完善招标事项核准制度,坚持招标方案核准与项目审批权限相统一,各级项目审批部门对于邀请招标、自行招标和不招标的申请,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建议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方案组织实施”。二、招标方案核准程序总的原则是“同时报送、统一受理、并行办理、一并送达”,具体程序分报送、受理、办理、送达四个步骤(一)报送指项目单位(申请人)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时,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的招标方案申请。2.1.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指国家或省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项目),一般须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请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及构成、是否列为重点项目,建设地点及时限、法人及项目法人联系方式、招标估算额等)----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部分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其他有关内容(要求一式四份,审批处室、招标处、许可受理、存档各一份)。2.1.2项目单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自行招标的,应当提供核准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报核准部门备案);2.1.3依法应当公开招标项目,拟邀请招标的,应当提供核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报核准部门备案);2.1.4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拟不招标的,不招标项目或不招标部分应当提供核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报核准部门备案);特殊情形----与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同时报送的,一般以表格形式提交招标方案核准申请表;----单独报送,一般指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或漏报的情况,前者情形以文件或函的形式报送,后者以表格形式报送;----招标方案变更或调整的,一般以文件或函的形式报送。----两次招失败提出不招标申请的,一般以文件或函的形式报送。(二)受理2.2.1受理范围。报送发改部门审批、核准的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报送发改部门备案管理的有三种情形,申请政府投资补助、转贷或者贷款贴息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或企业投资项目;报发改部门核准后报本级政府核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项目。国家发改委的824号文规定需要核准招标方案的项目范围,分3类:中央投资项目;申请中央投资补助、转贷或者贷款贴息500万元以上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或企业投资项目;需报发改委核准或初核后报国务院核准的国家重点项目。2.2.2受理渠道。审批类项目、核准类项目、备案类项目,根据各级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而定。目前,省发改委办公室负责受理审批类项目;核准和备案类项目由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受理。将来统一由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受理。需要说明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审批项目指政府投资项目,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筹国外贷款等;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政府仅对重大建设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为备案制。国家和省已出台核准管理办法,制定了核准目录,核准类项目只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补转贷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分为三类,即对内资企业在我国境内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准,对内资企业在我国境外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准,以及对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准。2.2.3.受理审查。招标方案核准前,应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方案核准申请内容进行认真审查,正式受理的需出具《接收材料告知书》;凡报送内容不全的,须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受理行政许可事项可使用部门专用章。(三)办理2.3.1登记编号。一般由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统一编号。2.3.2出具核准意见(一般采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2.3.3对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形式的核准意见;2.3.4对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要求;2.3.5对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的要求;2.3.6对评标专家库使用的要求;2.3.7对招标文件、招标代理协议(合同)备案的要求;2.3.8对行政监督的要求。(国家计委第18号令第九条,列入经常性稽察的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核准的招标事项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发售前15个工作日将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情况和时间安排及相关文件一式三份报国家计委备案。我们一般安排5个工作日前)2.3.9用印。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事项作出的决定,应加盖行政机关印章。使用专用章单独编号的,应作为项目批复的附件,并在批复文件或核准证、备案证上注明。“该项目招标事宜按[XXXX]XX号招标方案核准意见执行”2.3.10.办理时限。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凡正式受理的,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需要补正的时间除外。省发改委规定,备案类项目办理时间为1天,即当天办结;审批、核准类项目为3天。国家发改委核准程序(一)各有关司局审批、核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时,按规定会签其他有关司局的,有关司局会签时应一并对相关招标内容提出会签意(二)招标内容核准后,对招标内容的核准意见应包含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三)有关司局核准招标内容后,应将包括招标内容核准意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抄送投资司和稽察办(各一式五份)(四)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招标内容提出变更的,应向原核准招标内容的司局重新办理有关招标内容核准手续。(四)送达2.4.1出具的核准意见采用纸质介,一般由受理窗口连同批复文件一并送达项目申请单位,同时抄送项目审批处室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一般出具五份)2.4.2单独报送招标方案核准申请、变更招标方案或申请不招标的,需以文件或函的形式批复,可直接送达项目申请单位,并同时抄送项目审批处室。目前,省发改委实行网上审批,并与省监察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链接,核准、备案类项目,除纸质介送达外,还要将电子版上传内网审批系统。三、特殊情形办理3.1.邀请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四条,都对邀请招标作出了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3.1.1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一般情况下可由行业协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3.1.2受资源或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如老少边地区的施工条件限制或受气候影响的地区,如公开招标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3.1.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需要依据批复项目时已确定为秘密工程,并不能依据保密局出具的证明材料)。3.1.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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