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做好放开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市场价格监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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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常态下做好放开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市场价格监管的思考减政放权是本届政府的“先手棋”和“当头炮”,2013年以来,国务院共取消和下放8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极大地激发了市场的活力。今年中央又明确要求,将继续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力度,确保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得以实现。随着放权进入新阶段,今年的放权改革更强调放管结合,由于价格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府管理要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下一步,更多的价格形成机制将由政府定价转为市场自主定价,这一价格改革后,我们如何对放开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实行科学监管,怎样才能切实解决好群众关注的价格焦点、生活难点,搞好市场价格事中事后的监管,让其高效地服务社会、服务公众,赢得全社会更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信任,打造出一支领导放心、群众满意的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格监管队伍,这是摆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每位价格工作者面前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一、现阶段放开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价格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近期价格检查和查办的案件分析,结合平时接到的价格举报投诉,当前从商家推出形形色色的“跳楼价”商品、群众疯狂采购特价商品、当事人为了办成事宁愿接受乱收费等等的现象看出,我们当前实际上对很多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监管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工作成效离国家对市场监管标准还差很远。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意识不牢固。当前不少人认为,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了,其价格标准由经营业主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决定,政府部门没必要再进行任何形式的管理。另外,在平时监管执法查出违法案件后,打招呼、求情的不在少数,执法部门为平衡关系,执法工作者往往只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导致了执法人员丧失监管信心,丧失责任意识。2(二)执法力量薄弱。2013年以来,国务院共取消和下放8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极大地激活了市场活力,但由于一直以来物价部门人员少,且老化严重,这就导致执法检查工作难度加大。(三)市场价格监管措施不力,监管体系不健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日常对放开商品和服务收费价格的监管不到位,还存在很多薄弱的环节,比如平时监督检查主要还是以“看文件查标准、翻账本看价格”,这种方式已不能适应当前对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管的需要。(四)工作不够主动,服务意识淡漠。平时对被检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不主动过问,待上级有专项检查或接到群众投诉举报时才去检查,导致很多本可避免的价格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纠正,致使消费者或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二、当前放开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价格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针对现阶段放开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价格存在的一些问题,经认真分析,笔者认为主要由以下几个原因造成:一是对《价格法》的宣传力度不够,价格监管队伍尤其价格监督检查人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价格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价格检查执法体制运转不畅,削弱了价格监督的权威;三是地方政府对价格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加强;四是价格监督检查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三、对新常态下如何做好放开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市场价格监管的几点思考伴随着放权进入新阶段,政府对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价格将进一步放开,这就要求我们价格部门必须做好接得住,管得好,必须建立健全价格监管机制,让价格改革的红利真正落到实处。(一)做到统一思想,进一步厘清工作思路。一是要做到放管结合。把推进价格简政放权与加强价格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对放开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价格有针对性地设计后续监管措施。二是要做到统筹兼顾。在推进价格改革过程中,综合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的利益需求。三是要做到民生至上。要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热3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巡查、专项整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二)进一步加大对价格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大对价格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平台、板报、法制宣传日等方式,大力宣传价格政策法规,让群众了解价格法规,支持物价工作。进一步加大价格工作宣传,尤其是把涉及民生价格的工作宣传出去,进一步扩大影响。加大对价格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决遏制价格违法行为,规范价费秩序,优化价费环境,提升物价工作形象。(三)要尽快放开行业准入门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要尽快放宽相关行业投资注入门槛,取消相关准入限制,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才能解决好市场体系不完善、行业乱收费“霸王条款”等致使的监管不到位问题,才能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和改革红利,促进开放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才能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四)进一步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明码标价是市场价格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它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有效途径,也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其工作重点应放在监制、检查巡查等管理方式上。(五)推行明码实价工作。通过多年的努力,明码标价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进一步使价格得到公开透明,让消费者一目了然,增强了消费者对社会的监督。下一步,建议在明码标价的基础上,在各个行业推行明码实价工作,特别是放开商品和服务的领域,积极引导经营者“不虚高标价,不虚构原价,不虚假优惠折价”。使经营者与消费者在诚信的氛围内进行交易,减少漫天要价和讨价还价的现象,在减少经营者暗箱操作的同时,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明明白白消费。(六)加强价格诚信建设工作。从目前市场表现的情况看,价格诚信建设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依然存在。我们应该搞好价4格诚信建设,要采取“政府引导、社会监督”的方式,达到“经营者参与、消费者认可”目的。对评选出的“价格诚信”单位进行公开授牌,接受社会的监督,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一旦接到群众举报并查实或者检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要给予警告甚至摘牌、处罚、公开曝光等。通过价格诚信建设,促使经营者增强价格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严格价格自律。(七)加大对价格违法处罚力度。价格执法办案要严格按照违法违纪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依法给予违法违纪行为人恰当的处理,要做到轻重适度,不枉不纵。一是要避免价格执法处理过轻,避免其屡查屡犯,致使严重损害消费者价格权益的情形一再发生。要杜绝只对违法所收的违法所得处理恰当,放纵价格违法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损害消费者价格权益发生。二是对行业协会经营者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哄抬特殊商品价格等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依法从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有效震慑违法经营者。三是进一步加大“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宣传,让社会周知价格维权途径,要更加认真地受理价格举报,依法快速办理查处举报案件,切实完善工作机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努力化解社会疑虑和价格矛盾,维护好消费者价格权益。对放开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监管的目的不是要把经营者管死,而是把服务寓于监管之中,做到既“放得开”又“管得好”,只有这样,才能使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加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作者为来宾市象州县物价局局长)(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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