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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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冀残联〔2014〕43号────────────────────关于印发《河北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财政直管县财政局、民政局、残联:现将《河北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文件22014年7月11日河北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为保障贫困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形势下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公共服务行动计划(2013—2015)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一、补贴对象及标准(一)补贴对象。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残疾人:1.具有河北省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人;2.残疾人本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二)补贴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省补贴25元,设区市、县(市、区)补贴25元。已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的地区,补贴范围和标准,在原规定基础上,只可叠加,不能冲抵;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适时进行调整。3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需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河北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及低保证等证件,提交证件复印件。(二)村(居)民委员会初审。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符合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区居委会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报乡(镇、街道)残联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三)乡(镇)街道残联审核。乡(镇、街道)残联在收到申报材料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县(市、区)级残联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村(居)民委员会并告知原因。(四)县(市、区)残联审批。县(市、区)级残联收到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借助残疾人证、低保证等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填写《河北省4发放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核定人员明细表》,报市残联汇总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乡(镇、街道)残联并告知原因。三、资金的筹集、发放(一)资金的筹集。发放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财政直管县由省和县(市)财政各负担50%;其他县(市、区)由省和设区市、县(市、区)各负担50%,设区市和县(市、区)的具体负担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补贴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设区市、县(市、区)承担。(二)资金的发放。每年年初由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残联按核定的补贴人数和标准确定分配方案。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残联提供的《河北省发放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核定人员明细表》和确定的补贴标准,按季度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代发银行或其他代发金融机构,由代发机构将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并注明“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2014年申请补贴的对象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以后年度申请补贴的对象范围为上一年度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四、补贴对象管理及工作分工(一)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县5(市、区)残联要在每年年初对补贴对象重新进行审核,及时更新数据库信息。(二)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县、乡二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建立省、设区市、县(市、区)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县(市、区)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的日常管理、更新并及时上报设区市残联;设区市残联汇总后统一报省残联。(三)各设区市残联和财政部门应于每年3月底前汇总上年度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情况,填写《河北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上报省残联、省财政厅。(四)残联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残疾人补贴对象的审核认定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提供低保对象的有关信息。县(市、区)残联应根据审批通过的补贴人数和标准于每年7月3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预算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残联和财政部门于每年8月31日前联合向省残联、省财政厅申请下一年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预算;财政直管县由所在设区市负责汇总上报。五、监督管理(一)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各县(市、区)残联要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申请人的条件认真审查、审核,6防止重、漏、错现象发生。设区市、县(市、区)残联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对在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中,出现延误上报信息、未能足额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等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对骗取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河北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2.《河北省发放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核定人员明细表》3.《河北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7附件1河北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残疾类别残疾等级身份证号二代残疾人证号户籍类别户主姓名低保证号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村(社区)初审意见(盖章)审核人:年月日乡镇(街道)残联审核意见(盖章)审核人:年月日县(市、区)残联审批意见(盖章)审核人: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三份,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残联、县(市、区)残联各存一份。8附件2河北省发放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核定人员明细表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残疾类别残疾等级身份证号二代残疾证号低保证号户籍类别现住址联系电话审批时间123456789注:如本人无低保证或低保证上不显示本人姓名的,需到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证明,加盖民政公章,并在此表“低保证号”一栏填写“民政已开证明”,证明的复印件连同明细表一同上报。9附件3河北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填报日期:年月日地区名称预算安排和支出情况发放生活补贴的残疾人情况备注地方预算资金(万元)实际发放金额(万元)(包括省和地方配套资金)实际发放生活补贴残疾人总数(人)其中:符合省定范围的残疾人数小计财政预算保障金及其他小计农村户籍城镇户籍小计农村户籍城镇户籍小计农村户籍城镇户籍市本级各县(市、区)合计残联部门(盖章):财政部门(盖章):10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2014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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