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院科研水平和学术水平的提高,促进科研工作更好地为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实现科研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科研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科学技术工作方针,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积极进行改革,引入市场机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第三条科研工作必须坚持与生产相结合,大力开展科学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和咨询服务,使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第四条科研工作必须坚持与教学相结合,实现教学与科研的辩证统一,互相促进,以学院的改革与发展为共同目标,为师资水平的提高和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服务。第五条学院承担着教学与科研的双重任务,全体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都有开展科研工作的义务,必须积极承担国家、省(部)、市科研任务及各类基金项目。积极争取横向科研课题和院内课题;积极承担教育教学研究的各项计划和任务。第六条科研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注意保守秘密。第二章科研工作管理体系第七条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科研工作实行主管院长领导下的职能部门负责制。第八条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科研工作管理体系由学院、系(部、处)、研究所(中心)和课题组组成。科研处是学院管理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一、主管院长:受院长的委托,领导学院的科研工作,对科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与处理。二、科研处: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管理全院的科研工作。重点是科研项目管理、科研合同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科技成果管理。三、系(部、处):各系(部、处)主任(处长)负责本部门科研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与科研处分工合作,全面管理本单位的科研工作。四、研究所(中心):研究所(中心)是科研工作的业务机构,分别在学院和所在部门的领导下开展科研工作。五、课题组:课题组是科研工作的基本组织。由科研处和所在系(部、处)共同管理,以系(部、处)管理为主。科研项目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成员由课题组组长聘用。跨学科的科研项目,由科研处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课题组。在项目结束后,课题组自行解散。-2-第三章科研机构管理第九条学院科研机构是指院、系(部、处)两级所属的研究所、研究中心和研究会等,成立研究机构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有明确且有意义的研究方向和中、长期研究目标;二、有学术带头人,有一定的研究工作骨干和人员;三、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已取得一定的相关学科领域的科研成果,具备必需的仪器、设备、场所等基础设施;四、有研究任务,即正在承担校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有一定效益的横向合作项目;五、有一定数量的研究经费;第十条建立科研机构的程序一、具备上述条件,申请建立院、系(部、处)两级科研机构者,须向学院提交申请报告和论证报告。内容包括:建立科研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开发的业务范围、科研机构的人员组成、学术带头人和负责人的人选等。二、申请报告和论证报告经科研处审核后,上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第十一条科研机构的管理一、跨学科和跨系(部、处)的科研机构由学院直接领导,单学科的科研机构由学院和系(部、处)共同领导,以系(部、处)为主。科研处为科研机构管理的职能部门。二、各科研机构均实行所长(主任)负责制。三、研究机构负责人由年富力强、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勇于创新、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学术带头人担任。学院领导的科研机构负责人由科研处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推荐,院长办公会决定,院长聘任;系(部、处)领导的科研机构负责人可由系(部、处)主任兼任,也可以设专(兼)职负责人,专(兼)职负责人由系(部、处)主任聘任。四、各级科研机构每年必须提出具体的目标和计划(纵、横向科研课题目标、经济效益目标和学科建设计划),以及实现目标和计划的措施,报科研处备案。五、科研处会同有关部门对研究机构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对连续两年完不成任务或不符合研究机构基本条件的要进行调整或撤消。六、院、系(部、处)两级科研机构为科研工作的业务部门,其负责人的待遇分别由学院和系(部、处)研究决定。七、科研机构聘请的校外兼职人员,由聘任单位负责管理并与本人签订协议,报科研处备案。八、科研机构的经费管理按学院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第四章科研课题的申请与立项第十二条科研课题的分类-3-按课题的来源形式可分为:纵向课题: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横向课题:与企事业等单位联合进行的课题;院内课题。第十三条科研课题的级别社科类课题中,由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挂在宣传部)立项(鉴定)的课题为国家级课题,国家其他部委立项(鉴定)的课题为省部级课题。以下类推。自科类课题中,由科技部立项(鉴定)的课题为国家级课题,国家其他部门立项(鉴定)的课题为省部级课题。以下类推。教育学类课题中,由教育部立项(鉴定)的课题为国家级课题,其他部委立项(鉴定)的课题为省部级课题。以下类推。第十四科研课题申请与立项的基本程序一、纵向课题:1.根据上级下达的“指南”或“规划”,结合学院学科建设、学院条件及教师的专业情况等选择、确定题目。填写立项申请表,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后,上报学院科研处。2.根据申报课题的级别由科研处组织有关专家或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3.对通过学院评审的项目,根据其项目级别由科研处及时上报,通过项目下达部门评审后,即获得相应级别项目的立项,并列入学院科研计划。二、横向课题:1.积极主动地走向社会、企业,寻找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拟定科研合同的初稿,并填写立项申请表,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后,上报学院科研处。2.科研处组织有关专家或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3.对通过学院评审的项目,科研处与对方协商并签订合同后,即获得立项,并列入学院科研计划。三、院内课题:1.根据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育教学、实验(实训)室建设和教学、学院管理、学生和后勤管理等领域的改革与发展,结合自身专业等情况,选择、确定研究开发项目。填写立项申请表,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后,报学院科研处。2.科研处组织有关专家或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科研处可酌情特邀相关专家参加评议,特邀专家享有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同样的权利和义务。3.对通过学院评审的项目,系(部、处)和课题组长与科研处签订合同后,即获得立项,并列入学院科研计划。四、科研课题的评审依据及费用专家或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课题的主要依据是:-4-1.前期成果的水平;2.方案的可行性;3.是否有实用价值,能否转化为生产力;4.是否有创新点;5.经费预算是否准确。申请科研课题立项者需交纳评审费,每项50元,评审费主要用于专家或院学术委员会的报酬及会务费。课题获得立项后,可从科研经费中扣除。五、院内课题立项的几个具体规定1.制作、改造仪器设备的项目,由所在系(部、处)同意,经设备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院长批准,方可实施,其经费由学院设备费中支出。项目完成后,符合科研成果申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学院科研成果,院科技成果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对通过鉴定的项目,可认定为学院科研规划项目,予以成果登记,可获得相应的科研奖励。2.获得科研立项的教育研究课题,自动成为学院教育研究规划课题,但按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进行资助和管理。第五章科研合同管理第十五条科研合同管理适用范围纵向项目合同(承担国家、省、部及市下达的科研项目),横向项目(科技开发、科技转让、科技服务、科技咨询及科研中试产品等)及院内项目合同。第十六条科研合同的内容项目名称;项目内容与形式;具体技术要求及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实施计划、进度、期限、地点;成果权的归属与分享;双方责任、技术情报的保密;项目验收标准、方式与期限;双方经济效益及报酬支付方式;争议的解决办法及有关名词术语的解释等。第十七条科研合同的签订一、承担国家、省部和市厅级下达的纵向科研项目,由科研处与有关部门签订合同。经费到院后,课题组按合同要求实施。二、横向合同的签订1.科研合同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由经办人与委托方或合作方初步洽谈,提出科技合同初稿,经办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合同金额大于2万元者,由系(部、处)负责人参加洽谈后,报科研处审核。10万元以上,由科研处参加洽谈,需经主管院长审核。2.科研合同的条款由双方协商确定,所有科研合同的签订均由科研处最终签订。3.科研合同一式六份,我方执四份。科研处、财务处、系(部、处)、课题组各执一份。4.科研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合同专用章”后生效。-5-三、院内项目列入学院科研计划后,由课题组、所在系(部、处)与科研处签定科研项目合同,签字后方可使用经费。科研合同一式三份,科研处执一份,所在系(部、处)执一份,课题组执一份。第十八条科研合同的管理一、科研合同的签订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学院的科研合同由科研处统一归口管理。三、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若发现有违反合同规定的现象,科研处将通知财务处冻结其经费,待作处理意见。四、科研合同执行期间,如要修改或补充内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第六章科研经费管理第十九条科研经费的来源一、国家、部委、省、市下达给我院的纵向科研经费;二、学院的科研基金;三、承担企、事业等单位研究课题所提供的横向科研经费;第二十条科研经费使用原则一、厉行节约,合理使用。既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学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又要保障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本课题科研活动无关的任何开支;三、因故终止的科研课题,停止经费使用。并上交为学院科研基金;四、科研经费一般是有偿使用。课题结束后由课题组按合同或有关规定进行偿还。第二十一条科研经费使用范围一、课题开展研究过程中的调研费、旅差费等;二、课题开展研究过程中购置的仪器、设备、元器件、消耗材料和工具等费用;三、课题研究所需的图书资料费、资料文印费、论著出版费;四、课题研究所需的化验、加工、计算、测试及外协费用;五、应上缴学院的管理费;六、聘请外单位人员的酬金,以及课题组成员的工作量津贴、加班费等;七、支出的信息费、活动费;八、立项评审费、科研成果鉴定费用,申报奖励的评审费、专利申请费等;九、课题开展必要的招待费;十、经主管院长或科研处批准的其他费用。-6-第二十二条科研经费的管理一、科研经费由科研处统一归口管理,财务处监督使用。凡在科研处立项的科研经费,均需汇入院财务处指定帐号,任何人不得另立帐号使用经费。二、为做到有计划的批款、用款,科研经费本由课题组长直接掌握,财务处建帐。课题组组长有权支配课题经费,但要符合财务制度。三、项目经费实行“临界”管理,即项目经费的使用达到临界值(项目经费的60%)时,暂缓报销经费,等该项目全部结项并提交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后一并报销。四、纵、横向课题,经费入院后,按入院经费的1-2%作为立题费。立题费的使用由课题组组长确定,用于奖励在立题过程中做出贡献的人员。五、纵向课题按入院经费的3-5%提取科研管理费;横向课题,按入院经费的5-10%提取科研管理费,用于科研管理的日常开支。由科研处统一掌握使用。六、凡用学院科研基金资助的项目所购置的一切物品,均为学校财产,所有权归学校,并经相应的主管部门登记入账,符合政府采购的按有关手续办,项目组拥有优先使用权。横向课题所购买的物品除合同有约定外,所有权归学校。七、当横向课题立项存在中介行为时,经费到院后提取3-10%作为中介费,由科研处负责办理,发给中介人。八、横向课题经费到帐后,财务处按入院经费的10%拨付给课题组,作为业务活动费,由课题组组长掌握使用。九、纵向课题经费的配套和资助及院内课题科研经费的资助按《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基金资助实施办法》执行。第二十三条科研经费的检查一、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动态情况由科研处会同财务处全面掌握,并负责随时向各拨款主管部门报告使用情况和决算情况。二、实施科研经费年度检查制度。在年度检查时由项目负责人按时向所在系(部、处)报送阶段性研究成果或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同时提交当年内的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由各系(部、处)汇总后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