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要求的程序程序的说明对应新准则的条款对应旧准则的条款1人员管理程序(1)原来有内容,但没有明确建立程序4.2.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确保人员的录用、培训、管理等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人员理解他们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关性,明确实现管理体系质量目标的职责。5.1.1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验室应使用正式人员或合同制人员。使用合同制人员及其他的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时,实验室应确保这些人员胜任工作且受到监督,并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2人员培训程序(1)新增程序4.2.4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者应建立和保持相应程序,以确定其检验检测人员教育、培训和技能的目标,明确培训需求和实施人员培训。3设施环境控制程序(2)原来有内容,但没有明确建立程序4.3.2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其环境条件不会使检验检测结果无效,或不会对所要求的检验检测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在检验检测机构固定设施以外的场所进行抽样、检验检测时,应予特别注意。对影响检验检测结果的设施和环境的技术要求应制定成文件。5.2.2设施和环境条件对结果的质量有影响时,实验室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在非固定场所进行检测时应特别注意环境条件的影响。4内务管理程序(3)原来有内容,但没有明确必须建立程序4.3.4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采取措施以防止交叉污染。应采取措施确保实验室的良好内务,必要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5.2.5区域间的工作相互之间有不利影响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5设备管理程序(4)原来有,但没有明确建立程序的内容4.4.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安全处置、运输、存放、使用、有计划维护测量设备的程序,5.4.1实验室应配备正确进行检测和/或校准(包括抽样、样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所需的抽样、测量和检测设备(包括软件)及标准物质,并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6期间核查控制程序(1)共有程序4.4.7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5.4.8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7修正数据备份程序(5)原来有内容,但没有明确必须建立程序4.4.7......当校准产生了一组修正因子时,检验检测机构应有程序确保其所有备份(例如计算机软件中的备份)得到正确更新。5.4.9当校准产生了一组修正因子时,实验室应确保其得到正确应用。8设备校准控制程序(6)原来有内容,但没有明确建立程序4.4.8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设备,包括辅助测量设备(例如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进行设备校准的计划和程序。5.5.3实验室应制定设备检定/校准的计划。在使用对检测、校准的准确性产生影响的测量、检测设备之前,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进行检定/校准,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9标准物质溯源程序(7)原来有内容,但没有明确建立程序4.4.9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的溯源程序。5.5.5可能时,实验室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没有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时,实验室应确保量值的准确性。10保持可信度控制程序(2)新增内容及程序4.5.3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避免卷入降低其能力、公正性、判断力或运作诚信等方面的可信度的程序。11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8)原来有内容,但没有明确建立程序4.5.3-----。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程序4.1.6实验室及其人员对其在检测和/或校准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有相应措施。12文件控制程序(2)共有程序4.5.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控制其管理体系的内部和外部文件的程序,4.3文件控制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文件编制、审核、批准、标识、发放、保管、修订和废止等的控制程序,确保文件现行有效。13合同评审程序(3)共有程序4.5.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程序。4.6合同评审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程序,明确客户的要求。14服务和供应品控制程序(4)共有程序4.5.7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选择和购买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程序。4.5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选择、购买、验收和储存等的程序,以确保服务和供应品的质量。15服务客户控制程序(3)新增内容和程序4.5.8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服务客户的程序,应16投诉和申诉处理程序(9)原来有内容,但没有明确建立程序4.5.9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处理投诉和申诉的程序。4.7申诉和投诉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申诉和投诉处理机制,处理相关方对其检测和/或校准结论提出的异议。17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5)共有程序4.5.10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出现不符合工作的处理程序。4.4.5......检验检测机构应核查这些缺陷或偏离规定极限,对先前检验检测的影响,并执行“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18纠正措施控制程序(10)原来有内容,但没有明确建立程序4.5.1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在识别出不符合工作时、在管理体系或技术运作中出现对政策和程序偏离时,采取纠正措施的程序。4.8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实验室在确认了不符合工作时,应采取纠正措施;19预防措施控制程序(11)原来有内容,但没有明确建立程序4.5.12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识别潜在的不符合原因和改进,所采取预防措施的程序。4.8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在确定了潜在不符合的原因时,应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类似不符合工作发生的可能性。20记录控制程序(6)共有程序4.5.1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识别、收集、索引、存取、存档、存放、维护和清理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程序。4.9记录...实验室质量记录的编制、填写、更改、识别、收集、索引、存档、维护和清理等应当按照适当程序规范进行。21内部审核程序(12)原来有内容,但没有明确建立程序4.5.1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程序,以4.10内部审核实验室应定期地对其质量活动进行内部审核,以验证其运作持续符合管理体系和本准则的要求。每年度的内部审核活动应覆盖管理体系的全部要素和所有活动。22管理评审程序(7)共有程序4.5.16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评审的程序。4.11管理评审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应根据预定的计划和程序,定期地对管理体系和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有效,并进行必要的改进。23检验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程序(13)原来有内容,但没有明确建立程序4.5.17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使用适合的检验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的程序,5.3.2实验室应确认能否正确使用所选用的新方法。如果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进行确认。实验室应确保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24开发特定的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4)新增程序4.5.17.4无规定的方法和程序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开发特定的检验检测方法的程序。25非标准检验检测方法使用程序(4)原来有内容,但没有明确建立程序4.5.17.4无规-----如果检验检测机构认为客户建议的检验检测方法不适当时,应通知客户。使用非标准检验检测方法的程序,至实验室自行制订的非标方法,经确认后,可以作为资质认定项目,但仅限特定委托方的检测。26测量不确定度的应用和评定程序(15)原来有内容,但没有明确建立程序4.5.18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应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5.8.2检测和/或校准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c)当不确定度与检测和/或校准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或客户有要求,或不确定度影响到对结果符合性的判定时,报告中还需要包括不确定度的信息;27数据保护程序(8)共有程序4.5.18......当利用计算机或自动设备对检验检测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时,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b)建立和保持保护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的程序。这些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输入或采集、数据存储、数据转移和数据的处理;5.3.7......当利用计算机或自动设备对检测或校准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时,实验室应建立并实施数据保护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输入或采集、数据存储、数据转移和数据处理的完整性和保密性。28抽样控制程序(9)共有程序4.5.19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需要对物质、材料、产品进行抽样时,抽样的计划和程序。5.6.1实验室应有用于检测和/或校准样品的抽取、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和/或清理的程序,确保检测和/或校准样品的完整性。29样品管理程序(10)共有程序4.5.20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对用于检验检测样品的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清理的程序,包括保护样品的完整性、保护检验检测机构与客户利益的规定。30检验检测有效性的质量控制程序(5)新增程序4.5.21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区分检验前过程、检验过程、检验后过程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监控检验检测有效性的质量控制程序。31能力验证程序(6)新增程序4.5.22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能力验证程序。32检验检测报告控制程序(7)新增程序4.5.23-4.5.3033检验检测结果发布控制程序(8)新增程序4.5.28当用电话、电传、传真或其他电子或电磁方式传送检验检测结果时,应满足本准则对数据控制的要求。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格式应设计为适用于所进行的各种检验检验类型,并尽量减小产生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若有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结果发布的程序。34风险识别、评估、实施控制程序(9)新增程序4.5.31检验检测机构的活动涉及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领域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应识别、评估、实施的程序。安全作业管理程序(1)旧准则有要求的程序5.2.3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安全作业管理程序,确保化学危险品、毒品、有害生物、电离辐射、高温、高电压、撞击、以及水、气、火、电等危及安全的因素和环境得以有效控制,并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环境保护程序(2)旧准则有要求的程序5.2.4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环境保护程序,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确保检测/校准产生的废气、废液、粉尘、噪声、固废物等的处理符合环境和健康的要求,并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年度报告与统计管理新增内容4.5.3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等内容的年度报告,以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沟通机制新增内容4.2.9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负责管理体系的整体运作;应授权发布质量方针声明;应提供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以及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的承诺和证据;应在检验检测机构内部建立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沟通机制;应保持管理体系运行新增内容4.2.9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负责管理体系的整体运作;应授权发布质量方针声明;应提供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以及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的承诺和证据;应在检验检测机构内部建立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沟通机制;应将满足客户要求和法定要求的重要性传达给检验检测机构全体员工;应确保管理体系变更时,能有效运行。资质认定事项变更控制新增内容4.5.33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a)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b)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的;c)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的;d)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e)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其他事项。1、新准则有要求的程序34个。其中:新增加程序9个;两个准则共有的程序10个;旧准则有内容,但没有明确建立程序的,共15个;2、旧准则有要求的程序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