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2009年11月1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保证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2条煤业公司总经理、各矿矿长全面负责本单位防治水工作,总工程师具体实施和主抓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地测处或生产技术部(地测科或生产技术科)负责技术指导、计划落实、监督和检查工作。第3条煤业公司和矿井应分别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设置防治水组织机构和配套的防治水管理制度,配备能够满足生产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探放水队伍,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要保证防治水资金的投入和设备材料等物资的供应。第4条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防治水措施。第二章日常工作管理制度第5条坚持防治水工作“年报、月报制度”和“防治水月例会制2度”,认真开展水害因素分析和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其基本要求是:一、矿井根据每年采掘生产计划,逐头逐面进行水害因素综合分析,编制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二、矿井每月底前召开地质及水文地质综合分析例会,及时对当月防治水工作进行总结,安排下月采掘区域水情水害预报和防治水工程计划,水情水害预报必须既有文字又有图纸,较准确地预报出水情水害的威胁程度,并做出处理意见,保证矿井正常生产。当月防治水工作总结和下月计划一并报煤业公司。各煤业公司汇总分析后,月底前报集团公司备案。三、为了加强地质及防治水工作,促进各矿地质人员的技术交流和地质条件的互相了解,在工作方法上做到取长补短、积累经验,共同分析和研究各矿当前地质及防治水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和途径,矿井每月28日前定期召开一次矿井地质及防治水工作分析和研究例会,煤业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矿井地质及防治水工作分析和研究例会,研究防治水工作。第6条各项防治水工程必须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单孔设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工作结束后有总结报告。各种防水煤柱的留设应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执行。断层煤柱留设的实际宽度必须打钻探测,确保其可靠性。第7条各矿要加强中央泵房、采区泵房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台台完好。水仓、水沟中的淤泥每年至少清理两次,在雨季以前必须清理一次。3矿井要根据井下突水点的具体情况积极开展注浆堵水工程,以减少排水费用,增加矿井抗灾能力。要编制堵水工程施工设计,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注浆堵水期间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工程结束后要及时提交总结报煤业公司存档。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极复杂矿井要修筑防水闸门实行分翼隔离,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防水闸门的日常管理,确保突大水后能够及时关闭。第8条煤业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防治水安全检查,矿井每月对矿井水害进行排查,检查要有记录,并有书面整改意见、整改责任人、整改结果和整改记录。第三章矿井水文地质观测第9条随着矿井的开拓延伸,面积不断扩大,要继续补充井上下水文观测孔,完善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具体要求如下:一、各观测孔要统一编号,设置固定观测标志,妥善管理,测定孔口坐标和标高。观测点标高每年要复测一次,如有变动,及时修正。井下水文观测孔必须专用,不允许做井下供水孔使用。二、没有水位自记仪的矿井,正常情况下每月观测3次,遇有突水等异常情况,要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三、观测资料必须及时整理成观测台帐并绘制水位及相关曲线图。第10条加强井下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具体要求:一、当采掘工程揭露含水层时,应详细描述其产状、厚度、岩4性、构造、裂隙的发育和充填情况,揭露点的位置及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水温等,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二、对出水裂隙,应测定其位置、产状、长度、宽度、数量、形状、尖灭情况、充填程度及充填物,观测地下水活动的痕迹,绘制裂隙玫瑰图,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测定裂隙率。三、突水点的观测和编录。应详细观测记录出水的时间、地点、确切位置、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测定涌水量、水质等(含水层水温变化大的应测定水温)。同时应观测附近出水点和观测孔涌水量、水位的变化,并分析突水原因。所有突水点都要编制卡片、附平面图和素描图,主要出水点可作为动态观测点。四、对有底板突水威胁的采面,为防止大的突水事故发生,要对采场底板突水征兆严加观测,发现底板鼓起、开裂、渗水等异常现象,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及有关矿领导,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大的突水事故发生。第11条矿井涌水量观测:一、应分煤层(或煤组)、分采区、分主要出水点设站进行观测,每月观测不少于3次。二、对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和尚未掌握其变化规律之前,应视具体情况加密观测。对溃入性涌水,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应每隔1~2小时观测一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间隔时间。涌水量稳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观测时间观测。5三、矿井涌水量的观测,要注重观测的连续性,每月观测不少于3次,精度误差不得超过±10%,具体采用浮标法、容积法、堰测法、流速仪法或其他先进的测水方法(根据各矿的实际情况,可在水仓进水口设堰观测),最好采用两种观测方法进行对比,减少误差。仪器工具仪表要定期效验,以减少人为误差。四、设计等部门采用或上报的涌水量数据,要以矿地质部门提供为准。第四章井下防探水第12条集团公司所属大部分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断裂构造发育,矿井水害问题较为突出。为了防止工作面底板裂隙突水、断层突水、陷落柱突水和采空区透水,必须加强井下探放水工作。一、在巷道掘进过程中,对可疑地区先用物探超前探测,疑有含水构造时,精心作好探放水工程设计,提前打钻探明构造性质及富水性,必要时进行超前预注浆。二、顶层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先进行物探,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底板裂隙赋水性及原始导高等情况,依据物探结果,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施工措施,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三、随着开采面积的增大,采空区面积也不断增加,采空区探放水工作也将成为防治水工作的重点,因此必须准确掌握采空区内积水区的具体位置、标高、积水范围和积水量。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做好探放水工作。第13条在受水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6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原则。采掘工程施工前,应对其周围的地质构造、裂隙发育、水压、采空区积水量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提出水情水患预报。对可疑区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予以查清。第14条各项探放水工程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专门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第五章工作面底板注浆改造(加固)第15条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进行物探探水,根据物探结果,编制底板注浆改造(加固)工程设计,工程结束后要再进行一次物探,以检查注浆效果。第16条底板注浆改造(加固)工程设计除对钻孔参数具体设计外,还要对钻孔施工有明确的技术要求。第17条地面注浆站和井下注浆地点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第18条利用井下注浆泵注浆严格按照《井下注浆泵操作规程》执行。第六章考核制度第20条集团公司建立防治水工作激励机制,设立水害防治专项基金,专门制订考核细则,每年对煤业公司、生产矿井的水害治理、底板加固、突水点封堵等工作进行专项考核,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奖惩。第21条煤业公司要明确防治水工作职责范围,做到权责分明;7按照防治水考核办法,对矿井防治水工作按季度进行考核。完成本季度防治水工程计划、不发生大的突水事故、保证矿井正常生产的,要对防治水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对防治水工作效果差、影响正常生产的,要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事故的,按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追究责任。煤业公司防治水工作职责范围和考核办法报集团公司备案。第22条煤业公司每月对防治水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材料于月底前上报集团公司,对防治水工作取得的成绩、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在集团公司办公网上公布。第23条本管理办法与《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评级办法》一并执行,凡与上述法规有抵触或未述及的内容,均以原法规为准。第24条本管理办法从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为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11月8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防治水考核办法为了综合治理矿井水害,提高技术管理水平,保障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根据《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防治水考核办法》(以下简称“矿井防治水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各煤业公司、生产矿井及集团公司相关部室。二、考核要素(1)重大水害及因水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2)工作计划目标完成情况。(3)《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考核细则》规定内容。三、考核方法1、各煤业公司参照《矿井防治水考核办法》,负责对所属矿井进行考核。2、集团公司随机抽取各煤业公司2~3处矿井,根据《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取其平均值作为该煤业公司考核得分,并按照本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综合考评。93、采用百分制考核,缺项按实际考核分的百分比折算计分。4、煤业公司、矿井要积极开展水害治理技术创新,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根据取得成效的大小可一次性酌情奖励1~3分;5、煤业公司所属矿井发生突水淹井、因水害造成重伤和一级非伤亡以上事故的扣15分;发生突水淹采区(停产30天以上)的扣10分;发生淹工作面(停产20天以上)的扣5分。6、煤业公司、矿井发生重大水害事故时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延迟上报的一次扣2分,瞒报一次扣5分;7、实行动态考核,每季度考评一次。上级部门检查和集团公司抽查发现的重大隐患纳入考核结果。未在限期内整改隐患,此项加倍扣分。四、奖励条件1、矿井(1)杜绝水害引起的重伤、一级非伤亡以上水害事故。(2)按时完成煤业公司批准的各项防治水工程。(3)杜绝因出水造成的淹工作面(停产20天以上)和掘进工作面误揭较大断层现象。(4)根据《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考核细则》考核得分90分以上。2、煤业公司(1)杜绝水害死亡事故。10(2)杜绝突水淹井和淹采区(停产30天以上)等恶性重大水害事故。(3)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防治水工程。(4)根据《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考核细则》考核得分90分以上。3、集团公司(1)杜绝重大水害以及较大伤亡事故。(2)完成集团公司的各项防治水工程。五、奖罚标准1、矿井分类依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划分类型和实际生产能力,将矿井划分为以下三类:Ⅰ类矿井:240万吨以上的简单类型矿井;120万吨以上的中等类型矿井;60万吨以上的复杂和极复杂类型矿井。Ⅱ类矿井:120万吨以上的简单类型矿井;60万吨以上的中等类型矿井;30万吨以上的极复杂类型矿井。Ⅲ类矿井:其它矿井。2、奖励(1)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煤业公司,平均奖励30万元。(2)对符合奖励条件的Ⅰ类矿井奖励15万元,Ⅱ类矿井奖励10万元,Ⅲ类矿井奖励6万元。(3)对考核得分85-90分的煤业公司或矿井,不奖不罚。11(4)考核得分85分以下,按照奖励标准对等处罚。(5)发生重大水害以及水害死亡事故的煤业公司和矿井,按照集团公司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处罚。六、奖罚范围1、按照岗位责任制,负责集团公司、煤业公司和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领导。2、按照岗位责任制,负责集团公司、煤业公司和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生产、技术、科研、安全管理等专业负责人。3、直接从事防治水工作的单位和有关人员。4、对防治重大水害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七、附则1、对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矿井,在集团公司办公网上宣传其经验,并组织在类似条件矿井推广。2、对发生一级非伤亡以上水害事故的矿井和煤业公司,在集团公司内通报。3、煤业公司要严格落实《矿井防治水考核办法》,制订实施办法,严禁部门、人员之间平均分配,确保奖要奖到有功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