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煤化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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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印发《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防治水考核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煤业公司、机关有关部室:根据集团公司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强化防治水工作和考核力度,消除矿井水害隐患,杜绝矿井水害事故,提高矿井抗灾能力,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集团公司重新修订了《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防治水考核办法》(河南煤业化工[2009]89号)。现予以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十月六日1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杜绝矿井水害事故,保障职工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保证集团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第2条煤业公司总经理、各矿矿长全面负责本单位防治水所需人、才、物等管理工作;总工程师全面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主抓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分管副职具体负责和落实防治水管理工作;地测部门或生产技术部门负责防治水技术指导、计划与设计落实、监督和检查工作。第3条煤业公司和矿井应分别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设置防治水管理机构,配备能够满足生产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探放水作业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或大中型矿井还要配备专业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第4条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防治水措施。建立防治水评价体系,开展水害预测评价工作。第5条各煤业公司、矿井要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探查先行,排查会诊、系统完善,超前治理、综合防治,分类评价、消灾采掘”管理模式开展防治水工作,同时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确保防治水工作的开展和落实。第6条煤业公司和矿井要加强对专业人员和探放水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煤业公司层面上要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在矿井层面上要组织对防治水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第7条煤业公司和矿井要不断探索和创新水害治理技术,推广使2用防治水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基础管理第8条煤业公司、矿井应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并保证防治水资金的投入和设备材料等物资的供应。各煤业公司年度防治水计划要上报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备案。第9条建立主要含水层水文观测系统。在矿区范围内,完善井上下水文动态观测网。1、各观测孔要统一编号,设置固定观测标志,妥善管理,测定孔口坐标和标高。观测点标高每年要复测一次,如有变动,及时修正。井下水文观测孔必须专用,不允许做井下供水孔使用。2、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矿井,正常情况下每月观测3次,遇有突水等异常情况,要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要建立水位自动观测系统,保证连续动态观测。3、观测资料必须及时整理成观测台账并绘制水位及相关曲线图。第10条加强井下水文地质观测工作。1、当采掘工程揭露含水层时,应详细描述其产状、厚度、岩性、构造、裂隙的发育和充填等情况,揭露点的位置及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水温等,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2、对出水裂隙应测定其位置、产状、长度、宽度、数量、形状、尖灭情况、充填程度及充填物,观测地下水活动的痕迹,绘制裂隙玫瑰图,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测定裂隙率。3、突水点的观测和编录。应详细观测记录出水的时间、地点、确切位置、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测定涌水量、水温、水质含砂量等。同时应观测附近出水点和观测孔涌水量、水位的变化,并分析突水原因。所有突水点都要编制卡片、附平面图和素描图,主要出水点可作为动态观测点。4、对有底板突水威胁的工作面,为防止大的突水事故发生,要对采场底板突水征兆严加观测,发现底板鼓起、开裂、渗水等异常现象,要立3即停止生产,报告矿调度室及有关矿领导,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突水灾情扩大。对于大于60m3/h的突水或淹头淹面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和技术管理部。第11条加强矿井涌水量观测。1、应分煤层(或煤组)、分水平、分采区、分主要出水点设站进行观测。2、对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和尚未掌握其变化规律之前,应视具体情况加密观测。对溃入性涌水,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应每隔1~2小时观测一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间隔时间。涌水量稳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观测时间观测。3、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矿井每月观测不少于3次,精度误差不得超过±10%,观测方法可采用浮标法、容积法、堰测法、流速仪法,最好采用两种观测方法进行对比,减少误差。观测仪表要定期效验,以减少人为误差。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要建立涌水量自动观测系统,自动监控水量变化,确保观测的连续性。4、对涌水量观测资料要及时完善台账,并提交给有关职能部门采用,上报的涌水量数据要以地质部门提供为准。第12条建立水质分析数据档案。各矿要对影响生产和有安全威胁的含水层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建立数据档案。包括取水地点、层位、水温、水压、水量、口感、主要化学成分及百分含量,并熟练掌握本矿各含水层的水质特点。对所有采掘活动有涌水的地点,都要采集水样化验,并进行分析对比判断水源。第13条各矿要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内容要求,完善必备的水文地质图纸,所有图件进行数字化处理,内容真实可靠,每月对矿井充水性图更新一次,其它图纸每季度更新完善一次。矿井充水性图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每季度要上传一次电子版图,每半年上报一次纸质版图。第14条各矿要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建立相关的基础台账,认真收集、整理,及时建账,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每4季度汇总更新1次。第三章井下防探水第15条每个采区在开采设计前,必须进行三维地震勘探,查明区内落差5米以上的断层,查明陷落柱的范围和分布情况,查明含水层赋存状态等,为防治水和设计提供依据。第16条开拓掘进巷道的防治水管理。各矿要分析开拓掘进巷道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应对其周围的地质构造、裂隙发育、水压、采空区积水量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提出水情水害预报,采取有效措施。凡是在水害威胁的区域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二条所列情况施工的、以及水文条件复杂的矿井、整合矿井,掘进前应采用钻探进行超前探测,并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长探短掘”的原则,精心做好探放水工程设计,必要时进行超前预注浆,制定严格的施工方案和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实施。第17条采煤工作面防治水管理1、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及水文条件复杂的矿井,坚持“有采必治,先治后采”的原则,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先物探后钻探,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底板裂隙富水性及原始导高等情况,依据探测结果,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2、底板注浆改造(加固)工程设计除了对钻孔参数具体设计外,还要对钻场和材料硐室的规格尺寸、设备和材料的放置位置、钻孔的开孔顺序、钻孔施工的步骤、工艺流程以及安全注意事项等都要有明确的规定。3、地面注浆站和井下注浆地点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注浆时严格按照《注浆泵操作规程》进行操作。4、底板注浆改造工程结束后要再进行一次物探复查,以检验注浆治理效果,验证无异常区后方可结束注浆工程,否则继续注浆改造。5、底板注浆改造工程要在巷道掘进期间开始超前实施,长度大于500m的回采工作面,已完工的底板注浆改造工程要超前工作面回采线距离不小于500m,否则工作面不得回采;长度小于500m的回采工作面,只5有当底板注浆改造工程实施结束,达到预期效果后方可组织回采。6、各煤业公司要加强采煤工作面采前水害评价和验收管理工作,各矿井在工作面试生产前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面防治水工作进行预验收,并进行防治水效果评价,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地测、机电和安监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确定无水害威胁后方可回采。第18条探放水管理1、各矿井必须做好采掘工作面附近的老空区、陷落柱、断层、封闭不良钻孔等水情水害预报,加强探放水管理工作。2、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必须标注老空区积水范围边界线和探水警戒线等。探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制订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3、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打钻孔探放水;探放水时,必须撤出探放水点下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4、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探水钻孔成组布置,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满足平距3m为准,垂距1m为准。5、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6、水压高于1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原则上禁止沿煤层探放,如确实需要沿煤层探放的,可以先建筑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7、井下探放水应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8、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9、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专线、专号,不得与其他施工单位共用。610、依据设计,确定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要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11、在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套管口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12、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者疏水用的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mm。13、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钻距,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等进行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14、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要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并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派人监测水情。发现情况危急,要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第19条探放水工程结束后,要经过防治水、机电、生产、安全等专业人员现场验收,进行探放水效果评价,确认有无水害威胁,上井后提交工程总结,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第四章防治水技术管理第20条坚持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各矿每月初根据月采掘接替安排,召开地质及水文地质综合分析会,及时编制当月采掘区域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和防治水工程计划,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必须文、图、表齐全,准确地预报出水情水害的威胁程度,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可行措施,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当月防治水工作总结和下月计划一并报煤业公司,各煤业公司汇总分析后,月底前报集团公司。第21条坚持防治水例会制度,煤业公司及矿井每月要召开一次地7质及防治水工作分析和研究例会,研究防治水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集思广益,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和途径,落实和安排防治水工作。第22条坚持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各煤业公司、矿井要加强防治水隐患排查管理工作,煤业公司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安全检查,矿井每月防治水隐患排查不少于2次,井下防治水检查不少于3次,并写出排查和检查出的问题及安全隐患,按照五定原则进行落实整改。第23条坚持做到一工程一设计一措施一总结一评价,各项防治水工程必须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单孔设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实施,工程结束后编制施工总结报告及工程效果评价报告。第24条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各种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应严格按照《煤矿防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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