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导则的通知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原《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导则(试行)》废止。豫建建[2009]70号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导则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导则-1-目录1.总则…………………………………………………………………52.监理机构安全责任及要求………………………………………63.安全监理工作原则………………………………………………74.安全监理工作程序………………………………………………85.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96.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117.安全监理文件的编制……………………………………………138.安全监理资料管理………………………………………………179.安全监理相关事项………………………………………………1910.附则…………………………………………………………………21附件一: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22附件二: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检查要点………………………………26附件三:安全监理资料参考目录……………………………………34附件四:监理人员安全守则……………………………………………36附件五: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划分………………………………38附表:安表D1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报审表………41安表D2施工机械、安全设施报验表…………………42安表D3安全监理通知单…………………………………43-2-安表D4安全监理通知回复单……………………………44安表D5安全监理工作联系单……………………………45安表D6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记录表………………46安表D7检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及安全交底情况汇总表…………………………471、总则-3-1.1为指导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加强和提高安全监理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全省监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导则。1.2本导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并结合我省实际而编制。1.3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工程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从事安全监理工作必须遵守本导则。本导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1.4对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监理除执行本导则外,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及本省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1.5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法律责任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第14条、第57条、第58条所列的内容。1.6河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指导、监督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各省辖、市、县(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监督管理工作。2、监理机构的安全责任及要求2.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4-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2.2监理单位行政负责人对本企业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在企业内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管理保证体系和各级人员安全监理责任制。2.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施工现场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2.4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各自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2.5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3、安全监理工作原则-5-3.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3.2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3.3以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承包合同为依据,监督承包单位全面实施项目合同约定的安全目标。3.4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属于管理工作范畴,在实施安全监理时,根据《安全条例》要求,需遵守“该审的审、该查的查、该管的管、该报的报”的工作原则。3.5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人、机、料、环、法等因素进行全面的安全监理,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3.6安全生产贯穿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安全监理应实行过程监管,采用“事前预控,事中监督,事后总结”的工作方法。3.7“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监理人员发现现场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不整改的不准继续施工。4、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安全监理工作程序(框图)-6-隐患隐患不合格合格5、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制定项目安全监理方案或实施细则监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1、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责任书2、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安全协议1、生产管理制度2、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安检体系及人员到岗核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检查施工机械安全状态1、进场施工机械的完好状况2、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和控制装置3、垂直运输设备装拆作业的安全措施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环境1、临时用电是否符合规范2、排水系统是否畅通3、“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措施4、消防施是否齐全5、易燃、易爆物资的安全措施6、出入口及高危作业区的警示标识7、现场防雷措施等日常现场巡视检查对高危作业/易发生安全风险源重点检查作好安全记录继续施工通知整改整改复验不整改指令停工整改工整改报告建设单位报告上级安全监督主管部门施工单位拒不停工不整改安全监理总结-7-5.1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责任(或承诺)书。督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协议。5.2审查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专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质(原件)。5.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实施。5.4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详见附件一)。5.5审核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原件),以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5.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监理应参与技术交底并记录交底情况。5.7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费用计划落实情况。5.8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文件,建立岗位责任制,进行安全监理工作交底。5.9在会审施工图纸时,发现不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向建设-8-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提出。5.10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是否有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的应急救援体系。5.11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6、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9-6.1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作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和工作情况。6.2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作业。6.3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详见附件二),监督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发现有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进行书面报告。6.4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合格证、检测、验收、准用手续(须持原件),对手续不完备的不准投入使用。6.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6.6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工作,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检查施工单位对现场的防洪、防雷、防滑坡、坠落物等的有效控制,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6.7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会议上,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主要内容之一,评述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制定预防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10-6.8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易发生安全事故源和薄弱环节等作为安全监理工作重点,定期巡视检查,加大监督力度。6.9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规定正确使用,及时投入并必须用于安全措施上。对未按照规定使用该费用的或挪作他用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予以制止,并向建设单位报告。6.10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办法(试行)通知》的要求,分阶段进行自查自评。工程监理单位根据现场安全实况和自查自评情况,认真、公正地进行审查评价,填写有关报表,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备案。6.1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7、安全监理文件的编制7.1安全监理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我省-11-有关规定以及委托安全监理约定的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制度和措施,并应作到有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7.2安全监理方案7.2.1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监理规划应包含有安全监理的专篇,或单独编制安全监理方案。7.2.2安全监理方案编制与监理规划同时进行,并在项目开工前报送有关单位。7.2.3安全监理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7.2.4安全监理方案应有以下内容:1.安全监理工作依据;2.安全监理工作目标;3.安全监理工作内容;4.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及职责;5.安全监理工作制度;6.须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7.拟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8.拟定编制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览表;9.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特殊结构施工编制防范安全风险的监督措施。-12-7.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7.3.1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且需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一第四项)。7.3.2实施细则由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7.3.3实施细则应在施工开始前完成编制,并报送有关单位。7.3.4实施细则应有以下内容:1.编制实施细则的依据;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3.安全监理人员安排及职责;4.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5.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控制点;6.相关过程的检查记录和资料目录。7.4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监理书面交底,内容包括安全监理范围、工作程序、监督要点、工作制度、管理手段、使用表式以及安全监理人员职责。7.5召开安全生产专项会议或监理例会应作好会议记录,会议讨论有关安全生产决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7.6安全监理月报7.6.1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现场实施的安全监理活动应载入-13-监理月报,设立安全监理专篇或单独编写安全监理月报。7.6.2安全监理月报由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7.6.3安全监理月报应有以下内容:1.当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