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货物的交付交货时间和地点运输方式货物海洋运输保险国际贸易实务2第一节货物的交付/装运(delivery/shipment)从严格意义上讲,二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交货:有实际交货与象征性交货之分。实际交货是指出口商将货物交给买方或置于买方控制之下,一般发生在买方所在地;象征性交货则是以提交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来表示完成交货义务,一般发生在货物装运地,发货人取得运输单据之时。装运:通常指出口商将货物装上指定的运输工具,一般发生在出口商所在地。国际贸易实务3按常用的六种贸易术语成交的合同,是象征性交货的合同,二者在一定意义上是一致的,往往将“装运”与“交货”当同义词用,“装运时间”也就等于“交货时间”。以《2010通则》中的D组术语成交的合同,“装运”与“交货”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装运时间”也绝不等于“交货时间”。国际贸易实务4第二节、交货时间国际货物的交付时间装运时间=交货时间(适用于推定交货下的海运贸易术语)1.规定某月装运如:ShipmenttobeeffectedinMay,20032.规定跨月装运如:ShipmenttobemadeinMay/June20033.规定在某月月底或某日前装运如:GoodsshallbedeliveredbeforetheendofMay,2003国际贸易实务5二、交货时间4.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的若干天交货如:Shipmentistobeeffectedwithin30daysafterreceiptoftherelevantL/C.应当对买方的开证时间加以约束。如:TheBuyershouldopentherelevantL/CandreachtheSellernotlaterthanthe30thApril,2003国际贸易实务6二、交货时间5.笼统规定交货时间(又称即期交货术语)如:Shipmentassoonaspossible.ShipmentimmediatelyPromptshipmentShipmentfromstockShipmentbyfirstavailablesteamer尽量不要采用“规定某一天”、“迅速”、“立即”、“尽可能快”等词语。国际贸易实务7案例某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于5月23日接到一张国外开来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受益人为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卖方),申请人为E贸易有限公司(买方)。信用证对装运期和议付有效期条款规定:“Shipmentmustbeeffectednotpriorto31stMay,1997.TheDraftmustbenegotiatednotlaterthan30thJune,1997”。国际贸易实务8案例(续)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发现信用证装运期太紧,23日收到信用证,31日装运就到期。所以有关人员即于5月26日(24日和25日系双休日)按装运期5月31日通知储运部安排装运。储运部根据信用证分析单上规定的5月31日装运期即向货运代理公司配船。因装运期太紧,经多方努力才设法商洽将其他公司已配上的货退载,换上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的货,勉强挤上有效的船期。国际贸易实务9案例(续)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经各方努力终于5月30日装运完毕,并取得5月30日签发的提单。6月2日备齐所有单据向开证行交单。6月16日开证行来电提出:“提单记载5月30日装运货物,不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不同意接受单据…”国际贸易实务10案例分析信用证规定的是“装运必须不得早于1997年5月31日(…notpriorto31stMay),议付有效期规定为最迟不得晚于6月30日”,即装运期与议付有效期都是在6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而卖方却于31日以前装运,所以不符合信用证要求。一般信用证对装运期习惯规定为:最迟装运期某月某日,或不得晚于某月某日装(…notlaterthan…)。有关审证人员没有认真地审查信用证条款,误解信用证装运期的规定。国际贸易实务11三、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国际货物的交付地点以海运为例,国际货物的交付地点可以在装运港(如以FOB成交),也可能在目的港(如以DAT成交)。国际贸易实务12(一)装运港装运港(PortofShipment)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采用CFR/CIF等贸易术语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装运港。—装运港的选港条款:如:FOBShanghai/Tianjin对我方最有利的条款:FOBCHINAPORTFOB术语下,卖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将最终的装运港口名称通知买方。但以下选港一般不能接受:如:FOBEMP,FOBUSMainPort国际贸易实务13(一)装运港注意点:出口:以接近货源地港口为主运输条件、运费水平考虑港口条件进口FOB合同:考虑港口水深、装卸条件、费用等因素若规定两个以上装运港,合同应规定卖方通知选定装运港的期限不接受诸如“欧洲主要港口”“美国主要港口”等条款国际贸易实务14(二)目的港目的港(PortofDestination)是指最终卸货的港口。FAS,FOB,CFR,CIF,DAT合同中,一般应规定港口;FCA,CPT,CIP,DAP,DDP合同中,可规定内陆地点。国际贸易实务15注意点:1.出口时不接受以我国政府不允许进行贸易的国家或地区港口或地方为目的地2.规定目的地须明确具体,一般不使用“欧洲主要港口”等3.选定的目的港须是船舶可以安全停泊的4.除非通过联合运输且联运承运人能够接受全程运输,一般不接受内陆城市为目的港5.进口时,选择接近用货单位或消费地区的港口6.大宗货物进口,采用CIF或CFR术语的,最好争取规定几个选择港(二)目的港国际贸易实务16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1.在一般情况下,只规定一个装运港和一个目的港。2.在大宗交易情况下,根据需要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或目的港。3.在磋商交易时,如明确规定一个或几个装卸港有困难,可以采用选择港(OptionalPorts)的办法。国际贸易实务17规定国内装卸港应注意的问题1.要考虑货物的流向和集散货物的方便,如选择以接近货源地的口岸为装运港,接近用货部门或消费地区的口岸为卸货港。2.要考虑港口设施和具体条件。国际贸易实务18四、分批装运和转运(一)分批装运(PartialShipment)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分若干批装运。这里的“批”指的是同一船只,同一航次。在大宗货物交易中,买卖双方可根据交货数量、运输条件和市场销售需要、货源情况,在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国际贸易实务19分批装运(PartialShipment)规定方法:笼统规定允许分批例:ShipmentfromShanghaitoLondonJuly2001withPartialShipmentallowed.限时、限量、限批次例:ShipmentduringJune/July/August2001inthreeequalmonthlylots.国际贸易实务2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关于分批装运的规定未禁止即允许。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的多次装运,即使单据表面注明不同的装运时间、不同的装运港,不作为分批装运论。分批装运中,其中任何一批未按规定装运,则该批及以后各批均不得付款。国际贸易实务21案例1:我国对澳大利亚出口1000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们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在大连、新港各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请问:这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国际贸易实务22案例某国际贸易公司对国外乔治公司出口500吨花生。买方申请开来的信用证规定:“分5个月装运;3月份80吨;4月份120吨;5月140吨;6月份110吨;7月份50吨。每月不许分批装运。装运从中国港口至伦敦。”国际贸易公司接到信用证后,根据信用证规定于3月15日在青岛港装运了80吨;于4月20日在青岛港装运了120吨,均顺利收回了货款。国际贸易实务23案例(续)国际贸易公司后因货源不足于5月20日在青岛港只装了70.5吨。经联系得知烟台某公司有一部分同样规格的货物,所以国际贸易公司要求“HULIN”轮再驶往烟台港继续装其不足之数。船方考虑目前船舱空载,所以同意在烟台港又装了64.1吨。国际贸易公司向银行提交了两套单据:一套是在青岛于5月20日签发的提单,其货量为70.5吨;另一套是在烟台于5月28日签发的提单,货量为64.1吨。国际贸易实务24案例分析银行认为单据有两处不符点:(1)在青岛和烟台分批装运货物;(2)短量问题:不符点是否成立?分析:不成立。理由:“UCP500”规定的“不视为分批装运的情况”“UCP500”规定的数量容差国际贸易实务25(二)转运(transhipment)货物在中途港卸货后重新装上另一条船舶继续运输的方式。如货物在中途港作停留而未换船,不视为转船。如合同未作明确规定,视为可转船、可分批。《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国际贸易实务26转运(Transshipment)转运的规定方法:笼统规定限定中转港以及第二程承运人例:Transshipmentpermitted/prohibited.ShipmentfromDaliantoLondonwithHongKongbyAPLShipmentCompany.国际贸易实务27四、分批装运和转运有关分批装运和转船的规定:UCP500:partialshipmentandtranshipmentallowedunlessthecreditstipulatedotherwise有些国家:若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分批装运和转船,则不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所以,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以免发生纠纷。国际贸易实务28案例H进出口公司向泰国巴伐利亚有限公司出口一批电器电料,国外开来信用证有关条款规定:“电器电料100箱,从中国港口至曼谷。禁止分批装运和转运。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注明‘运费已付’,发货人抬头背书K.T.银行,通知买方。H公司审证无误后,即装集装箱运输,随后备妥各种单据向银行交单,要求付款。但却遭到开证行拒付。其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联合运输单据”,不符合信用证不许转运的要求。国际贸易实务29案例分析银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接受注明货物将转运的提单(而不论其名称如何)信用证未明确规定禁止转运;如果信用证禁止转运,但货物是由集装箱运输,而且同一提单包括全程运输;如果信用证禁止转运,但提单上声明有承运人保留转运权的条款。所以,不符点不成立国际贸易实务30五、装运条款贸易合同与海运合同的关系——两个合同,相互独立。贸易合同是买卖双方达成的海运合同是船、货双方达成的贸易合同内容决定海运合同主要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和目的港,是否允许分批装运与转船,装卸率、滞期费和速遣费等内容的具体规定。国际贸易实务31案例某公司向美国出口茶叶600箱。合同与信用证上均规定:“Eachmonthshipment200/sCommencefromJanuary.”问如果于1月装200箱,2月不装,3月装200箱,4月装200箱是否可行?国际贸易实务32第八章运输方式海洋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公路、内河、邮政和管道运输集装箱运输国际多式运输和大陆桥运输国际贸易实务33一、海洋运输(OceanTransport)优点:线路投资少,通过能力强,运载量大,运输成本低,劳动生产率高等。不利之处:送达速度慢,风险大,航期不易准确,易受自然条件特别是气候条件影响。按照海洋运输船舶经营方式的不同,海运分为:(一)班轮运输(LinerTransport)(二)租船运输(ShippingbyChartering)国际贸易实务34(一)班轮运输也叫定期船运输,在一定航线上,在一定的停靠港口,定期开航的船舶运输。特点1.“四固定”:航线固定停靠港口固定船期固定费率也相对固定国际贸易实务35班轮运输特点2.“一负责”——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