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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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河南科技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为了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省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通过定编、定岗、聘任、分配等改革措施,逐步实现人事管理由人员管理向岗位管理和业绩管理转变,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全面推进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二、改革的基本原则(一)合理定编、总量控制按照国家、省编制管理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我校生员比和生师比,确定编制总额及结构,从总量上控制教职工规模,通过编制杠杆的调控作用,提高教学科研一线教师所占比例。(二)按需设岗、全员聘任依据学校发展现状,考虑学校发展规划、人才结构、学科建2设等因素,科学设置我校岗位类别与结构。明确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在全校实行聘任制。通过双向选择、合同约束,进一步优化用人环境,逐步形成良性的用人机制。(三)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依据所聘岗位,履行相应职责,享受相应薪酬。岗位发生变化,职责与薪酬随之变化。同时,强化岗位考核和业绩管理,使教职工的津贴收入与履行岗位职责的质量、工作量及业绩挂钩,根据岗位贡献确定薪酬。(四)两级管理、两级分配实行校、院(系)两级聘任、两级考核、两级分配的管理模式,学校负责对特聘教授、处级干部的聘任和考核,教授等其他人员由所在院(系)聘任和考核。学校根据年度考核的结果,拨付各院(系)津贴总额,各院(系)依据教职工考核结果核发每人的津贴。(五)效率优先、注重公平优先考虑工作效率,同时注重公平,使教职工共享改革成果。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的良好局面。三、改革的主要内容(一)编制核算1.党政管理机构设置学校党政管理机构按照上级规定的机构数设置。32.编制总额确定根据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以及2006年学校制定的《人员编制方案》,教职工编制总数按照生员比10.5:1、生师比18.6:1的比例确定。2009至2010学年的在校标准生数为16000人,定编总数核定为1524人。考虑到学校的发展,各类编制均留出20%作为校内流动编制,学校本部基本编制总数为1219人。3.编制结构的确定依据学校基本编制总数和上级文件对教师、教学辅助、党政管理编制比例要求,确定我校编制情况,见表1。表1学校基本编制情况表(单位:人)项目学校基本编制总数为1524(1219)教师编制教学辅助编制党政管理编制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图书资料其他教辅机关院系及其他编制数914(731)15(12)158(126)77(62)116(93)171(137)73(58)小计929(743)351(281)244(195)所占比例61%23%16%注:表中括号内数字表示除流动编制外,实际用于分配的编制数(二)岗位设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全校教职工按五大类设置岗位类别。分别是教学、科研岗,实验岗,教学辅助岗,党政管理岗和工勤岗。41.教学、科研岗(1)教学岗教学岗设为教学一类岗和教学二类岗。教师所聘岗位设为五级,分别是教授岗、副教授岗、讲师岗、助教岗和教员岗。教学一类岗设置在外语系、体育系、数学系和艺术学院教学任务重的教学院(系);教学二类岗设置在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和机电学院等教学任务较重的教学院(系)。教学岗的教授、博士可选聘教学科研岗。(2)教学科研岗教学科研岗教师所聘岗位设为五级,分别是:教授岗、副教授岗、讲师岗、助教岗、教员岗。其中教授岗设为省特聘教授岗,校特聘教授岗,教授、硕士生导师岗和教授岗;副教授岗设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岗和副教授岗。教学科研岗设置在生命科技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动物科学学院、园林学院、食品学院等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单位。(3)科研岗科研岗设为五级,分别是教授岗、副教授岗、讲师岗、助教岗、教员岗。其中教授岗设为省特聘教授岗,校特聘教授岗,教授、硕士生导师岗和教授岗;副教授岗分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岗和副教授岗。科研岗由承担省(部)级研究课题任务的第一主持人或承担国家级研究课题的前5名教师选择。2.实验岗5实验岗设为四级岗位,分别是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和实验员。3.教学辅助岗教学辅助岗设五级岗位,分别是正高级职务岗、副高级职务岗、中级职务岗、初级职务岗和员级职务岗。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图书资料、电化教育、网络技术等单位。4.党政管理岗党政管理岗设七级岗位,分别是正校级岗、副校级岗、正处级岗、副处级岗、正科级岗、副科级岗和员级岗。5.工勤岗工勤岗设四级岗位,分别是技师岗、高级工岗、中级工岗和初级工岗。(三)岗位职责依据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核定基本业绩内容和绩效分标准。1.绩效核算内容教学、科研岗:绩效核算的内容包括本科生教学部分、研究生教学部分和科研部分。实验岗:绩效核算的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出勤率、服务质量、科研工作量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教学辅助岗:绩效核算的内容包括出勤率、服务质量、科研工作量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6党政管理岗:绩效核算的内容包括出勤率、服务质量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勤岗:绩效核算的内容包括出勤率、服务质量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2.各类岗位的合格绩效分标准(单位:分)教学、科研岗,实验岗,教学辅助岗,党政管理岗和工勤岗绩效内容和绩效标准见表2-9。教学绩效分计算公式为:教学绩效分=标准工作量×教学职称系数÷0.7168。各类岗位教学职称系数为:教授、硕导0.9175,教授0.8158,副教授、硕导0.7150,副教授0.6111,讲师0.4089,助教0.2558,教员0.1542;高级实验师0.5555,实验师0.3584,助理实验师0.1971,实验员0.1542。省、校特聘教授岗的合格工作量标准,依合同约定或另行规定,不适用此标准。标准教学工作量依据不同教学科研岗位设定,分别为:教学一类岗300个,教学二类岗位250个,教学科研岗200个,科研岗100个,实验岗40个。科研绩效分分值与科研业绩量化计算办法中科研绩效分等值。表2教学一类岗绩效内容和绩效标准岗位岗位津贴系数岗位绩效分岗位绩效分结构教学(75%)科研(25%)教授1.6455341114副教授1.234125685讲师0.8228171577助教0.514210735教员0.3856421表3教学二类岗绩效内容和绩效标准岗位岗位津贴系数岗位绩效分岗位绩效分结构教学(62.5%)科研(37.5%)教授1.6455284171副教授1.2341213128讲师0.822814385助教0.51428953教员0.3855332表4教学科研岗绩效内容和绩效标准岗位岗位津贴系数岗位绩效分岗位绩效分结构教学(50%)科研(50%)教授、硕导1.8512256256教授1.6455228227副教授、硕导1.4398199199副教授1.2341171170讲师0.8228114114助教0.51427171教员0.3854342表5科研岗绩效内容和绩效标准岗位岗位津贴系数岗位绩效分岗位绩效分结构教学(25%)科研(75%)教授、硕导1.85121283848教授1.6455114341副教授、硕导1.4398100298副教授1.234185256讲师0.822857171助教0.514236106教员0.3852164表6实验岗绩效内容和绩效标准岗位岗位津贴系数岗位绩效分岗位绩效分结构服务(70%)教学(10%)科研(20%)高级实验师1.13132193163实验师0.71991392040助理实验师0.4114801123实验员0.38559917表7教学辅助岗绩效内容和绩效标准岗位岗位津贴系数岗位绩效分岗位绩效分结构服务(80%)科研(20%)正高级1.542734285副高级1.131325063中级0.719915940初级0.41149123员级0.3856817表8党政管理岗绩效内容和绩效标准岗位岗位津贴系数岗位绩效分岗位绩效分结构服务(80%)考核测评(20%)9正校级2569455114副校级1.8512410102正处级1.439831980副处级1.234127368正科级0.822818246副科级0.617113734科员0.41149123办事员0.3856817表9工勤岗绩效内容和绩效标准岗位岗位津贴系数岗位绩效分岗位绩效分结构服务(80%)考核测评(20%)技师0.617113734高级工0.514211428中级工0.41149123初级工0.257157143.特殊岗位工作绩效核算及津贴发放(1)担任实职领导职务“双肩挑”人员工作绩效核算及津贴发放。担任实职领导职务“双肩挑”人员按其主岗来确定岗位。教学院(系)行政管理干部主岗位为教学、科研岗;教学院(系)党务干部和其它单位处级干部岗位为管理岗(教辅部门具有所在岗位教辅系列职称的人员可选教辅专业技术岗)。A.以教学科研岗为主岗兼做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学院(系)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督导员,每年完成额定标准教学工作量二分之一及所聘岗位科研任务,发放所聘教学科研岗位10津贴;超教学工作量按当年超教学工作量奖励津贴的二分之一发放,超科研工作量按当年超科研工作奖励办法奖励;管理工作考核合格发放所兼管理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以教学科研岗为主岗兼做管理工作的教学院(系)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办公室主任和院下设的系主任,每年完成所聘岗位教学及科研任务,发放所聘教学科研岗位津贴;超教学工作量在所聘教学科研岗位额定教学工作量二分之一以内的部分,按当年超教学工作量奖励津贴奖励,超过二分之一的部分,按当年超教学工作量奖励津贴的二分之一发放,超科研工作量按当年超科研工作奖励办法奖励;管理工作考核合格发放所兼管理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B.以党政管理工作为主岗兼做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年终管理工作考核合格,发放所聘管理岗位津贴。教学科研工作,均按超工作量奖励,但教学工作量超过所任教学科研岗额定教学工作量二分之一的部分,按超教学工作量奖励津贴的二分之一发放。(2)辅导员岗位绩效辅导员岗位属于教师系列岗位,由于他们工作性质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除了具有教师工作的一般特点外,主要承担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占岗位绩效分的70%,教学工作(含列入计划的党课、团课)占岗位绩效分的10%,科研工作占岗位绩效分的20%,超教学工作量学校不再奖励,超科研工作量按超科研工作奖励办法奖励。11管理工作考核合格发放所兼管理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作为补贴。经学生处、人事处同意,主管校领导批准的的兼职辅导员,参照专职辅导员待遇执行。四、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岗位数和岗位职责确定后,学校面向全校公开招聘,岗位一旦选定,除因工作变动外,聘期内不得更改。按照分级聘任的原则进行聘任。属于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的,按学校规定程序审批。党政管理人员的聘任(选拔任用):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和聘任(选拔任用)程序进行。工勤人员的聘任:按照岗位数和岗位职责,由用人单位聘任。聘任结果确定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书。五、考核考核采用两级考核的方式,学校负责对学校聘任人员和单位的考核,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其他人员的考核。(一)学校对处级干部的考核按照岗位合格绩效分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按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二)学校对单位的考核核算出单位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后,与所有岗位要求的工作绩效分标准之和进行比较,等于或超过为合格,小于为不合格。(三)单位对职工的考核12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核办法,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考核。(四)关于考核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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