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法律规定,重视环境保护——新《环境保护法》解读省环保厅法规处2014年11月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4月25日环境立法史上的里程碑中央政府门户网站英国《金融时报》4月25日报道中国新环保法:中国领导层终于在认真对待环境污染带来的威胁首期钢企负责人新环保法研修班开班2014年08月22日法制日报环保压力空前钢企面临“生死劫”2014年8月27日金陵晚报新环保法严标准将给落后火电机组戴“紧箍咒”14-05-15中电新闻网新环保法获通过对化工行业影响明显2014-05-07中国防水企业网新环保法支持“更严厉的问责”2014-4-30来源:医药卫生网理念最新史上最严七章70条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1989年环保法2014年新环保法第四条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第四条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发展理念创新“环保优先”发展理念创新立法目的更加科学1989年环保法2014年新环保法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目录一、企业的环保责任二、企业的违法后果三、企业如何做好环保工作第6条第3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序号内容条款1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第42条2款2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第42条1款3依法排放污染物第19条2款、41条、45条2款、44条1款、42条4款4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47条5缴纳排污费(税)第43条6安装使用监测设备第42条3款7公布排污信息,落实公众参与第55条8接受现场检查第24条9实施清洁生产第40条一、企业的环保责任第42条第2款“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1.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紫金一、企业的环保责任2010年福建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刑事判决(36页81份证据):任职令、内部职责分工的文件、签写的环保责任状、关于环保问题的领导批示等都成为证据。2.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第42条第1款“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48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一、企业的环保责任●污染事故,偶然发生还是怠慢法律的后果?调查组认定事故的三点主要原因(刑判认定):一是企业溶液池防渗膜破损直接造成污水渗漏;二是人为非法打通6号集渗观察井与排洪洞,致使渗漏污水直接进入汀江。三是监测设备损坏致使事件未被及时发现。调查组调查分析出的原因无一不是指向“人祸”,但长期以来对环保法规的漠视,正是此次事故的“祸根”。2.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光污染2.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3.依法排放污染物◆先环评后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按标准和总量排污◆禁止采取特种方式排污一、企业的环保责任⑴先环评再建设1989年环保法2014年新环保法第十三条(只规定项目环评)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3.依法排放污染物直接罚款行政拘留一、企业的环保责任⑵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并正常运行3.依法排放污染物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一、企业的环保责任⑶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3.依法排放污染物行政拘留一、企业的环保责任⑷按标准和总量排污第四十四条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3.依法排放污染物一、企业的环保责任2014-09-01起实施的国家标准◆火电厂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2039-2014)◆采油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41-2014)◆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3.依法排放污染物⑷按标准和总量排污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系列标准(自2012年10月1日实施,涉及钢铁与焦化生产7个主要工序,其中水污染控制项目28项,大气污染物控制项目19项等。)●《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新建企业要求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对现有企业设置了过渡期,要求在2015年1月1日达到新建企业的污染控制水平。3.依法排放污染物⑷按标准和总量排污⑸禁止采取特种方式排污3.依法排放污染物一、企业的环保责任“”●污染事故,偶然发生还是怠慢法律的后果?调查组认定事故的三点主要原因(刑判认定):一是企业溶液池防渗膜破损直接造成污水渗漏;二是人为非法打通6号集渗观察井与排洪洞,致使渗漏污水直接进入汀江。2009年9月,福建省环保部门检查时,发现排洪洞有超标污水排入汀江,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但直至本次事件发生企业仍未整改到位;三是监测设备损坏致使事件未被及时发现。调查组调查分析出的原因无一不是指向“人祸”,但长期以来对环保法规的漠视,正是此次事故的“祸根”。第42条第4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行政拘留刑事责任3.依法排放污染物⑸禁止采取特种方式排污第47条第3款“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4.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紫金一、企业的环保责任注重应急演练(预则立,不预则废)及时应对处置(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一开始以为这是个小问题、小事故,把事情想简单了,最后发现是大问题时,已经来不及了。”——紫金矿业总裁罗映南《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建立差别排污收费机制环境保护部网站2014-09-09规定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国家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较发达地区制定高于上述标准的征收标准。各地要建立差别排污收费机制,对超排放限值或超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以及列入淘汰目录的企业,要实行较高的征收标准;对治污效果较好的企业实行较低的征收标准。5.缴纳排污费(税)一、企业的环保责任第43条第2款”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5.缴纳排污费(税)一、企业的环保责任第42条第3款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6.安装使用在线监测设备一、企业的环保责任6.安装使用在线监测设备一、企业的环保责任第55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7.企业信息公开第56条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一、企业的环保责任8.接受现场检查等监管1989年环保法2014年新环保法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一、企业的环保责任为了改善经济发展的软环境,促进依法行政,政府发文要求各单位涉企的行政执法检查都要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表,但相关规定都把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的检查排除在外,随时可以实施现场检查。《吉林省涉及企业行政执法行为若干意见》第40条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9.实施清洁生产一、企业的环保责任奖励措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和环保总局第16号令)◆《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奖:环保专项资金、节能减排资金等方面有倾斜。惩:省报环保部,抄送银监会、证监会、国资委等使用。第6条第3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党政纪处分(国企)◆列入环保黑名单二、企业的违法后果◆查封扣押◆实施罚款◆限产停产→停业关闭(政府)◆移送行政拘留◆行政责任二、企业的违法后果1.查封、扣押1989年环保法2014年新环保法(无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作用:及时制止排污;及时保全证据◆行政责任⑴未批先建直接罚款⑵企业不依法公开信息⑶按日计罚⑷上级直接处罚2.实施罚款◆行政责任北极星火力发电网讯第61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2.实施罚款⑴未批先建直接罚款◆行政责任第62条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2.实施罚款⑵企业不依法公开信息◆行政责任⑶按日计罚1989年环保法2014年新环保法(无相关规定)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地方性法规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2.实施罚款◆行政责任2.实施罚款⑷上级环保直接处罚第67条第2款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责任●问责究责,追查范围是否到此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