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油井初期措施增油量的确定:累计增产量的确定许多学者研究了措施后增产量的计算方法。广泛采用的方法是:用措施后的产量减去措施前的稳定产量,然后进行累加,用公式表示为:tjoojQQQ1)(式中:Qoj-措施后第j月产量;oQ-措施前稳定月产量。上式的物理意义可用图1中的三角形ABE的面积形象地表示。A点和B点的横坐标对应压裂时刻,A点和B点的纵坐标对应措施后产量和措施前的稳定产量。产量ABECD时间图1累积增产量这种处理方法不尽合理,因为未考虑措施前产量的递减,如果措施延缓了产量递减,即使增产倍数不大于1,该措施仍可能算是成功的,其相对增产量为三角形BCD的面积。文献[22]改进了增产量的计算,将增产量定义为:措施后产量与措施前产量的差值,累积增产量计算至增产量为零时,即当措施后产量递减到措施前稳定产量为止(图2),总增产量从t=0累积到t=T1时刻。2产量Qo’Qot=0t=T1t=T2时间图2累积增产量的重新定义虽然,考虑了措施前后的递减,但是,由于仅从技术角度出发,对增产量的定义仍不尽完善,从而影响到增产量的累积时间长度的合理性,措施有效期应从t=0延续到t=T2时刻(图2)。综合技术和经济因素,重新定义增产量为:措施后任一时刻的增产量是措施后的产量与无措施时该时刻对应产量的差值;相应地,累积增产量(措施有效期)的计算是从措施后投产(t=0)开始,到产量递减到与无措施时同一时刻的产量相等时为止,即t=T2。因为,在措施前,有无措施的情形还没有发生,因此,要通过有关计算来预测。无措施产量的理论预测,可以根据对递减类型的判断来进行。对措施后产量的预测,常用的是参数对比法。首次实施措施的井,可以与邻井或同类油藏已经实施同类措施的井对比。如果是重复性措施,可以与前一次的效果对比。文献[21]在计算增产量时,根据经验给出措施有效期,并将措施前后的递减近似看作是线性的,得到累积增产量的近似计算公式:2.2'TQQQ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