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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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目录一、组织架构图.........................................................................................21.1兵团国资公司组织架构图................................................................31.2主要部门职责................................................................................31.2内部控制制度................................................................................62.1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架构图................................................122.2主要部门职责..............................................................................132.3主要管理与内控制度....................................................................14一、组织架构图1.1兵团国资公司组织架构图1.2主要部门职责1、办公室(党委工作部)(1)负责行使公司党委工作部、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职能,协助公司领导处理日常工作。(2)负责公司公文运转、文件制作、档案管理工作。(3)负责公司国际联络、交流与合作。(4)负责公司党委组织日常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5)负责公司本部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2、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是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党委组织人事部是党委组织工作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与党委组织人事部合署办公,主要职责如下:(1)人力资源工作。(2)组织人事工作。3、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是公司进行财务计划管理、资金管理、财务风险分析、权属企业财务监督、公司日常财务会计核算和存量资产及托管资产的运营监管机构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1)效益指标计划。(2)资金管理。(3)财务风险分析与监管。(4)财务会计核算及管理。(5)协助资产管理部对企业不良资产进行认定,做好对企业不良资产的核销工作。(6)代表公司接收托管企业并实施管理。(7)外派人员及权属企业经营的业务监管。(8)审核权属(含托管)企业的改制方案及股权变动方案。(9)回收投资及收缴投资收益。(10)债权企业的监管。(11)负责对企业的清产核资和资产核销工作。(12)负责对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的起草和撰写工作。4、资本运作部资本运作部是公司的资本运营操作执行部门,主要从事公司存量资本的运营和增量资本操作,通过规范、专业的资本运营操作手段和资本运作渠道完成公司的融资、投资和资产转让业务。主要职责如下:(1)运作项目融资。(2)投资。(3)存量资本运营操作。(4)托管资产的出售。(5)投资项目的过渡管理。5、风险控制部风险控制部负责管理和实施公司的稽核审计、风险控制工作,对公司业务部门、权属(含托管)企业的业务、财务会计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效益性独立地进行检查监督,对公司内部管理部门的控制活动的有效性提出评价和建议。主要职责如下:(1)起草制订公司风险控制、稽核审计等制度,拟定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编制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2)对公司业务部门、权属(含托管)企业进行例行审计、效益审计和其他审计;对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外派的产(股)权代表、财务总监(包括全资企业、控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或离任审计;根据公司需要,进行专项审计。(3)参加被稽核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参与研究和处理稽核中发现的问题。(4)根据公司需要,提出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对具体稽核审计项目进行稽核审计的建议。(5)会同人力资源部或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部、资本运作部,对公司业务部门、权属(含托管)全资企业、控股企业经营责任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和主要负责人及其产(股)权代表的经营业绩作出鉴证和评价。(6)对公司监事会、纪委的监察工作,提供技术支持。(7)建立稽核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归档管理各项稽核审计材料。1.2内部控制制度兵团国资公司以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为方向,以投资主体多元化为重点,以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优化盘活存量资产,做大做强增量资产,全面提升兵团直属工交建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公司法》及兵团“1+8”文件,国资公司按照决策机构、监督机构、经营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的原则,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组织机构,明确权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行使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国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经兵团国资委授权,董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为实现有效管理,公司以明晰产权为核心,建立权属体制和托管体制;从建立健全制度入手,出台并实施了《兵团国资公司委派产权代表制度》、《兵团国资公司经营目标责任制》、《兵团国资公司企业绩效考核分类划级及收入分配制度》、《兵团国资公司企业预算管理及报告制度》、《兵团国资公司预算费用管理办法》等27项激励与约束制度,确保公司按照规范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模式运行。1、董事会议事规则为了规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程序和行为方式,保障国资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内容如下:1)研究贯彻执行兵团国资委决定,研究决定向兵团国资委提交的工作报告。2)拟订、修改、补充国资公司章程方案,报兵团国资委审批后执行。3)研究决定国资公司的年度经营方针、计划和目标,提出完成兵团国资委要求的企业改制、结构调整、资产保值增值的具体目标和任务。4)研究决定国资公司重要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投资、融资、担保等事项。5)研究决定对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6)制订国资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国资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制订国资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国资公司债券的方案。8)制订国资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国有资产产(股)权变更的方案。9)制定国资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基本管理制度。10)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其履职情况。11)决定国资公司对外捐赠事项和总额度。凡单笔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对外捐赠须经董事长审查后报董事会批准。12)决定国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研究决定国资公司职工的工资水平和分配方案。13)由董事长提名,经国资公司党委组织考察,董事会讨论通过,聘任或者解聘国资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经国资公司党委组织考察,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投资与规划、薪酬与考核、审计等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主任、副主任;由董事长提名,经国资公司党委组织考察,董事会讨论通过,向权属(托管)企业委派或推荐产(股)权代表、财务总监和委派财务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经国资公司党委组织考察后,经董事会讨论通过,聘任或者解聘国资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部门负责人员。研究决定上述人员的报酬事项。14)法律、法规或国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兵团国资委授予的其他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内容。2、财务控制制度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的各项法律、政策、规定,根据国资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系统内全面建立科学、高效、有序的财务管理体系,制定并不断完善一系列的财务管理制度。目前已经制定实施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兵团国资公司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委派制度》、《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权属及托管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实施细则》、《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费用管理办法》等制度。3、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的法律、政策、规定,根据《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权属(托管)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和投融资管理的相关制度,结合各优质公司资金使用需求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集团内部资金资源配置。在资金用途符合企业经批准的战略目标、主业经营范围内前提下,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借款资金根据资金使用性质和实行部门、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等逐级审批制;资金使用实行有偿使用,到期偿付本息;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按月进行资金往来账户核对,定期安排专项检查,到期前催发还款通知书,严格落实各项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有效地控制财务风险,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为最终配合公司战略实施,为公司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和培育核心优势产业及其资本运营提供资金调配服务。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对担保实行计划管理,遵循以安全、效益为中心的原则,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核保。根据企业历年完成的经营目标、资金周转速度、经营成本等因素综合测算,并根据银行的年度授信额度水平确定年度目标担保规模(包括各企业之间及其对下属企业的担保)。按此规模的一定比例确定目标任务的担保数额,由此得出年度担保总规模。此规模一经确定,一般不得突破。但可以对效益好、符合国资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在贷款担保上适当倾斜。由国资公司财务管理部对被担保企业进行定期检查,被担保企业必须如实汇报资金使用情况、资金周转状况、还贷情况及经济效益情况。国资公司建立健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加强负债比例的宏观管理,保持资产与负债结构的合理,特别是控制负债的水平,避免偿债能力弱化的风险。申请担保的下属企业必须在申请报告、担保使用、延期或撤销等方面的书面文件上清楚载明申请企业为直接承担债务的第一债务人。如第一债务人无力偿还时,由担保人负责偿还,但第一债务人并不能因此而解除对担保人的应偿义务。5、产(股)权代表管理制度根据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产(股)权代表管理办法,由国资公司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派往已改制(含控股、参股)企业担任董事(含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含监事会主席),以及担任全资企业法人代表职务的出资者代理人。产(股)权代表应履行的一般职责包括,完成国资公司下达的经营任务指标和业绩考核指标;根据国资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细化完善本企业的预算管理和业绩考核工作;报告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参股企业的产(股)权代表还要履行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中财务总监应履行的职责。对产(股)权代表管理的原则是“谁出资,谁派人,谁管理”。对产(股)权代表的管理形式主要是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产(股)权代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产(股)权代表必须向国资公司报告企业经营情况和产权变动情况。国资公司聘任的参股企业产(股)权代表还须报告企业财务总监须报告的事项。6、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发行人负责选派下属控股子公司的产权代表包括董事、监事、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发行人对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建立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子公司的财务、经济运行、对外投资及担保情况,并提出相关的意见,从而保证子公司科学决策、规范管理以及安全运行。发行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实行“产权代表制”,向全资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派驻或推荐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以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制度,且对于子公司经营活动有效地实施监控;公司实施对全部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和产权代表的年度、任期内经营业绩考核。公司在主要子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生产成本费用控制体系和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对下属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规划指导;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但公司对各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内部检查和审计。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为规范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发行人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订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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