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教育股(含市普法办)工作职责一、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工作,制定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指导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乡镇依法治理和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加强部门法、专业法的宣传教育。四、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报道工作。五、承办市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法制宣传教育科(加挂梅州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牌子)一、拟订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指导、检查全市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三、承担梅州市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指导司法干校开展成人法学教育工作。县普法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普法的日常事务,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全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县普法办公室现有人员4人,分别由宣传、教育、司法等系统抽调组成。法制宣传教育股工作职责一、负责全县日常法制宣传教和依法治理工作;二、负责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三、指导、协调和检查、考核各部门、单位和各乡镇法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四、组织培训法制宣传教育骨干;五、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研、总结推广经验;六、负责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有关信息稿件收集、统计有关数据、合格证颁发、法制书刊的征订、发放。普法是我的责任——记余干县司法局局长、普法办主任张论生余干县普法办公室张论生同志担任余干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副组长,普法办主任已经8年了。8年来,他勤奋学习、练内功,深入基层,搞调研,总结经验、创新路。在他的组织带领下,余干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年一大步,2006年被评为“四五”普法全国先进县,2006年—2008年被评为“五五”普法中期督导全省普法教育工作先进县,张论生同志被推荐为“五五“普法全省先进个人,省“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小组对余干县“五五”普法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的肯定。成绩的取得无不凝结着张主任的心血和汗水。一、钻研业务,争当内行。打铁先需自身硬。2003年张论生同志调任余干县司法局局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副组长,普法办主任。面对繁重、复杂、法律性、政策性极强的普法工作,虽然初进门,但深知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宣传法律先得自己懂法,这是硬道理。他首先购买有关法律书籍,借读有关法律辅导材料、收集有关以案说法和新颁布的法律资料,为自学法律架桥铺路。其次,先从基本的法律常识学起,从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起,从具体案例学习相关法律,从经济社会到农村生产、生活常用的法律法规学起。再次放下架子,甘当小学生,拜能者为师,不耻下问。多年来,张论生同志利用节假日,战酷暑,抗严寒,伏案自学,摘笔记,写心得五大本,共7万余字,很快进入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角色,掌握了工作主动权。外行变内行,功夫不负有心人。现在的张论生同志组织普法活动或讲话尽显内行,授课10余场次不亚于司法专职人员。他参加六长信访接待日,无论是面对面,还是书信访都能对答如流。五年来他参加信访接待日30余个,接待有关山林、湖港权属、水利、土地、拆迁补偿等方面的信访件97件,有的放弃了信访,有的通过法律渠道得以解决,信访效果不仅得到县领导的赞许,也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五年来,张论生同志共接待前来法律咨询的群众160余人次,他不仅入情入理,而且入德入法,深受群众欢迎。2003年6月和2006年5月张论生同志两次参加县人大常委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他都以优异的成绩顺利通过了“考法”关。二、组织协调,借势长劲。组织协调是一门做好工作的艺术。面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难在农村、难在经费紧张,难在司法行政部门职能弱的实际,张论生同志充分发挥了组织协调的技巧。积极宣传自我,长自己的威信,发扬钻劲和挤劲,抢占位置,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县领导脑子里有位置,工作上有日程。如“五五”普法规划、“法治余干”创建方案,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实施办法均由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五五”普法启动大会,县长主持,县委书记讲话,四套班子领导参加;县委组织部每年都将普法培训计划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中;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培训、考法通知等均由两办发文;年度考法,县委书记、县长不仅亲自参考作答,还要求县四套班子领导必须参考,不准他人代考。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普法工作的无声动力。张论生同志严格按照请示汇报制度的要求,将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工作打算,工作要求和工作情况,形成规范性文件,向人大、政协领导作专题汇报每年不少于二次,从“四五”普法以来坚持至今。现在人大、政协领导不仅把普法工作纳入了人大、政协领导视察,检查、调研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还每年都要深入普法办进行工作督查和指导。人大、政协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对普法工作是一种极大给力。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各部门联手互动,形成合力。“五五”普法宣传发动阶段,“法律六进”活动,“五五”普法中期督导、“五五”普法考核验收等工作涉及大量的人、财、物,对此,张主任既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又亲自跑部门、跑单位协调,既从工作着想,又从个人感情出发,社会各界、各部门全力配合,鼎力相助,弥补了司法行政人、财、物不足的实际,较好地推动了普法各项工作。如现在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只要工作需要,要人给人,要车给车,不计代价;每次“法律六进”和“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小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都能按照普法办的安排自觉落实和配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按照普法办的安排亲自主讲法制讲座;法律培训、考试、场地租费,党校和有关学校主动协助全力支持。2010年9月,张主任按县领导的指示,先后40余次跑了30个部门和单位就建普法长廊经费进行协调,最终收助了叁万元,100米普法长廊如愿实现。普法办日常工作繁忙,任务繁重,仅靠普法办三、四个工作人员工作是很难做到位的。因此,张主任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有公证、律师、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等的优势,配合做好普法各项工作。如法律培训和考试工作,从制定计划、教员选定、场地选择、报名收费、编排考场、制发准考证等,张主任按照工作需要摆兵布阵。如今总支成员按照定点挂钩的乡镇、部门、单位主动督查协调落实有关工作;各股、室、中心能按照要求选派人员介入普法工作;公证、律师、法律工作者服从安排,积极参与普法各项活动。三、坚持制度,一以惯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项工作都要用制度来做保障,面对长期、艰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更是如此。为了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法治余干”创建,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五五”普法期间经张主任亲手和把关制定了《余干县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实施办法》;制定完善了请示汇报,两办发文,法律培训,法律考试、“法律六进”等15项普法工作制度;制定下发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依法治校等创建标准和法制副校长、普法办主任和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参与修订《村民自治章程》;着手制定待发的《居民守则》、《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个人品德》;编写了普法箴言80条;制定了“五五”普法中期督导和“五五”普法考核验收标准和评分标准共五大项48条(其中乡镇27条,机关单位21条)等等,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从而较好地保证了我县自2001年开始领导干部、公务员、普法骨干、法制副校长、村(居)委书记、主任等参加年度法律培训和法律考试制度长盛不衰;实行通报制较好地宣扬了典型,扭转了普法进度效果不够平衡的被动局面,推动了普法工作的深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蓬勃发展;“法治余干”创建活动正在向广度、深度发展;广大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依法规范社会活动行为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从制度的制定到执行,不仅保证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也为学法守法用法营造了浓厚社会氛围。四、履职务实,亲力亲为。张论生同志从调任司法局局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副组长,普法办主任那一天起,他就全身心地倾注在普法工作上,既求真,又务实。按原规定张主任已到退居二线的年龄,但他从没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依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一是他勤于动脑,坚持学习,工作思路清晰,计划、部署、指导工作及时到位。每年坚持2次以上下基层调研工作,五年来,为解决农村普法难、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他亲手撰写和指导撰写调研文章就达7篇。二是他做到腿勤。围绕工作任务的落实,该跑的亲自跑,决不要其他同志代跑,该找的领导,不管往返多少次一定要找到为止;三是他勤于动手。张主任工作身体力行,从不依赖办事人员,尽量自己动手动笔拟文稿,改文章,作记录;四是他做到眼勤。他坚持耳闻不如目瞩,除了听重要情况汇报和上级文件精神及上级领导指示外,就是坚持到基层,到现场看个究竟,品个“味道”,做到心里有底,也放心;五是他做到耳勤。凡是需要亲自参加的会议,决不叫人代开,无论大会小会,无论听领导报告,听群众发言都能洗耳恭听。尤其是涉及到普法工作的批评、建议,要求张主任听得格外认真,记得更加详细,并能认真抓落实。五年来,课堂上留下了张主任铿锵的音符,考场上留下了张主任娇健的身影,全县乡镇村、机关单位、企业、学校留下了张主任深深的脚印。清新县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普法职责发布时间:2006-05-11一、清新县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黄桂华(县委副书记)副组长:汪耿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向武(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何海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杨光(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钟锦嫦(县人大副主任)林伟奇(副县长)成员:陈新祺(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李友荣(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叶明忠(县法院院长)叶以昌(县检察院检察长)谢建军(县司法局局长)冯冠良(县经济贸易局局长)叶廷辉(县教育局局长)何镜波(县民政局局长)曾秋雄(县财政局局长)吴小雄(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绍荣(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许胜洪(县总工会主席)潘晋玑(团县委副书记)朱小玲(县妇联主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由谢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二、清新县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普法职责县委办公室:(一)协调县领导参加法制讲座和指导重大的普法活动;(二)承办由县委制定的有关普法工作的文件;(三)协助县普法办做好其他需要向县委提交的报告、请示件等的办理和督促落实工作;(四)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县委组织部:(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三)负责并督促组织(干部、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进行检查、考核和登记表的存档工作;(四)会同普法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全县领导干部任职前的学法考试,把领导干部学法、执法和守法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五)指导、督促、协调(干部、人事)部门的领导干部参加普法学习和培训;(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县委宣传部:(一)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二)参与制定全县普法宣传工作的规划;(三)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法律知识和普法宣传工作取得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四)指导电视台、电台、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导向的优势,面向社会、面向民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的舆论环境,发挥新闻媒介在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县委政法委:(一)贯彻执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县的有关法律、法规;(二)指导、组织和协调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维护稳定及综合治理办公室、禁毒办公室等单位和部门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三)制定和实施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四)检查监督各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及时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五)宣传反邪教、禁毒、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等专项法律、法规。县人大内司委:(一)监督、指导政府各部门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二)督促检查政府各部门的学法用法情况。县政府法制局:(一)宣传党和国家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