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宪法》期末考试面试试题参考答案1、宪法关系主要包括哪些方面?(1)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2)国家与社会团体、组织之间的关系(3)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2、简述我国宪法监督和保障制度的内容。(1)宪法规定了自身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2)宪法规定了其严格的修改程序(3)宪法规定了宪法保障和违宪审查制度(宪法监督权属: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解释权和违宪审查权属全国人大常委会)(4)宪法规定了严密的法制监督体系3、简述我国宪法对我国所有制的规定。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4、简介宪法的概念与特征。宪法就是指专门调整国家与公民的关系,以规定国家最重要机关的设置及其权力的配置和确认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为内容,以规范、控制国家权力的行使和保障、促进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为目的的国家根本大法。形式上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实质上的特征:1、宪法是有关国家重要机关的构成、职权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的规范。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表现。4、宪法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5、宪法与普通法律有何不同?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有以下不同:第一、宪法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第二、第二、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第三、宪法制定与修改的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6、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之所以说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与普通法律相比较而言的,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有以下不同:第一、宪法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第二、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第三、宪法制定与修改的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7、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体现在哪里?(1)对法的效力。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和制定依据,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违背。(2)对人的效力。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8、以我国宪法为例,说出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制定与修改的程序有何不同?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的修改的提议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主席团、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个代表团、30名代表联名等。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9、为什么说“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但宪法的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列宁:“什么是宪法?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第16条:“凡权利无保障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10、为什么说“宪法是人民的授权委托书”?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因此,宪法的一个最主要的任务是:人民根据宪法来组建国家机关,并授予国家机关的权力,因此,宪法是人民的授权委托书。美国建国者之一托马斯·潘恩说过:“宪法是一种先于政府的东西,而政府只是宪法的产物;一国的宪法不是其政府的决议,而只是建立其政府的人民的决议。”11、宪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1)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2)国家与社会团体、组织之间的关系(3)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12、简介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及分类的标准。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为标准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以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机关及程序为标准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与协定宪法,以制定宪法的机关为标准13、简述古代宪法与近现代宪法的实质区别。虽然古代宪法与近现代宪法一样,具有组建国家、与普通法地位不同等相似形,但古代宪法不具有控制国家权力、保障基本人权的精神,这是与近现代宪法的实质区别。14、近代宪法产生的历史条件是什么?1、经济条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2、政治条件: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实现对社会的统治,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3、思想条件: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与人权等宪政思想观念的提出和深入人心,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4、法律条件: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15、简述商品经济与近代意义的宪法的产生的关系。商品经济的基本要求是等价交换和自由竟争,因此,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平等观念、自由观念,要求规则至上、控制权力、保障人权等,这正是宪法产生的条件。16、魏玛宪法的意义是什么?(1)通过对私有财产权的限制,使近代宪法中的自由主义精神受到抑制,社会公共福利受到重视和倡导。(2)议会权力受到一定限制,行政权力扩大的趋势被宪法认同。(3)宪法赋予国家广泛干预社会经济和文化的权力,所谓管的越少的政府就是越好的政府的观念已趋于过时。总之,魏玛宪法是近代宪法发展到现代宪法的标志。17、当代宪法的发展趁势如何?1、重视公民权利的保障,扩大公民权利的范围。2、宪法保障加强,建立专门宪法保障机关成为一种潮流。3、宪法在配置国家权力上,一方面行政权力呈扩大趋势,另一方面,中央集权的趋势日渐明显。4、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扩大。18、旧中国的三种不同势力所要求的三种不同宪法是什么?1、晚清皇帝、北洋军阀、国民党政府制定的宪法:《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等2、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宪法:《中华民国临时宪法》3、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19、简介建国后我国的几部宪法以及现行宪法的几次修改。1、1949年9月29日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临时宪法2、54宪法:第一部根本大法,一部比较好的国家根本大法。3、75宪法:一部有严重错误和缺陷的宪法4、78宪法:还存在明显缺陷的宪法5、82宪法: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6、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经过了1988、1993、1999、2004年四次修改,共31条修正案20、什么是宪法基本原则?宪法原则的作用是什么?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宪法原则的作用:立宪、行宪的指导作用、宪法不足弥补作用、法制体系的协调作用21、你认为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哪些?它们的关系如何?宪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一)人民主权原则:逻辑起点(二)基本人权原则:终极目的(三)权力制约原则:基本手段(四)法治原则:根本保障22、根据人民主权原则,指出国家权力与人民权利的关系。国家权力与人民的关系(即权力与权利):第一、在权力的归属上:主权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第二、在权力的程度上:来自人民授予的政府权力,总是有限的。第三、在权力的目的上:既然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人民就有权要求政府为人民服务。23、什么是权力制约原则?权力为什么需要制约?权力制约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在历史上,权力制约思想由来已久:孟德斯鸠是近代分权学说的集大成者。他不仅把国家的权利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由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而且,他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在他看来:“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24、简介分权制衡原则的含义。分权原则又称分权制衡原则,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几个不同的部分,分别有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这些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一种互相牵制和互相平衡的关系。25、简介法治的含义。法治也称“法的统治”(ruleoflaw),是指主要依靠正义之法来治理国家事务和管理社会事务,从而使权力与权利得以合理配置的一种治国方式和社会状态。其核心思想即: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人或组织具有法律之外的特权,即与“人治”相对。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提出了法治的两层含义:“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而人们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指定得良好的法律”26、法治就是依法治国,对吗?为什么?不对,依法治国包含“法律至上”的含义,但不保证所依法的“法”是否是“善法”,而法治不仅强调“法律至上”,而且强调“善法之治”。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提出了法治的两层含义:“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而人们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指定得良好的法律”27、什么是宪法的渊源?简介宪法的主要渊源形式。宪法渊源是指宪法基于不同效力来源所形成的、一国宪法规范所赖以存在的外部表现形式。(一)、宪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典2、宪法性法律3、宪法惯例4、宪法判例5、宪法解释6、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7、权威性宪法著作(二)我国宪法的渊源形式1、成文宪法典2、宪法性法律3、宪法惯例4、宪法解释5、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28、什么是宪法惯例?试举例说明。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和通行并经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和传统。如:英国关于“内阁首相自行组阁”的宪法惯例,美国二战前,总统连任不过两届、我国每届全国人大开会时,政协会议也同时进行,且政协委员全体列席全国人大的会议等29、什么是宪法判例?试举例说明。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经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例如,美国的司法审查制的确立,就是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例而形成的。如,1803年,美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开创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拥有违宪审查权的判例。30、简介我国宪法的主要结构。有:名称、目录、序言、正文,以及制宪机关、制宪时间、公布机关和公布时间等正文包括:四章(《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七节,138条,另附31条修正案。无:附则31、怎样理解宪法规范具有组织性和限制性的特点?组织性:宪法规范是一种组织国家权力的规范,国家机关活动的基础与依据是宪法规范的确认,没有宪法规范的授权,任何一种国家权力的行使都是无效的。限制性:由于权力具有腐败和滥用的潜在可能,因此,宪法规范的价值,不能只停留在组织这一层面,而应积极发挥其限制或控制功能。宪法规范的组织性和限制性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32、简述宪法与宪政的关系1、宪法与宪政的联系:宪法是宪政的前提,没有宪法便谈不上宪政;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了一纸空文。宪法指导宪政实践,宪政实践完善宪法,两者是理论与实践的关系。2、宪法与宪政的区别:从外在形态看,宪法是静态的文书形式,宪政则是动态的立宪政治。从价值取向看,宪政体现着民主、人权等价值,但有宪法并不意味着有民主和人权,一些专制的国家也以立宪相粉饰。33、试述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宪政的条件。1、限制权力经济,发展权利经济,为宪政提供赖以发展的经济条件。2、正确处理执政党、领导人个人意志与宪法的关系,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为宪政建设提供赖以发展的政治条件。3、剔除传统法文化的糟粕,吸收外来法文化的精华,为宪政建设提供赖以发展的思想文化条件。4、建立违宪审查机制,树立宪法权威,启动有宪法转为有宪政的历程。34、什么是国家?什么是国家性质?马克思主义观点: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性质也即“国体”、国家本质,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即在一个国家里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其中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毛泽东指出,国体“它只是指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35、我国的国体是什么?简述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我国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