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习题参考答案1、【答案及解析】D选项A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这种情况,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依法判定,不因主观上的认识错误而发生变化,因此排除A项。如果行为人对犯罪行为对象认识的错误,但是对犯罪客体认识没有错误,则对刑事责任不会发生任何影响,据此,排除B。手段上的认识错误不影响罪过成立,但是如果危害行为结果没有发生,行为人只负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可以排除C项。如果客体认识错误则要依据行为人主观认识的客体种类定罪。比如,甲认为乙包中藏有财物实施抢劫,而乙包中实际藏有手枪,据此应排除甲抢劫枪支罪的故意,即应当认定甲构成抢劫罪,而非抢劫枪支罪。因此,D应选。2、【答案及解析】D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3、【答案及解析】D宪法中第六十七条第九款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这里不包括副总理、国务委员4、【答案及解析】D第四十九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2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六)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5、【答案及解析】D。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6、【答案及解析】C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抢劫罪的认定。《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包括暴力、胁迫和其他方法。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等都属于抢劫罪的“其他方法”,本题中,张某用酒将高某灌醉,非法占有高某5000元的行为,显然属于以其他方法实施的抢劫行为,构成抢劫罪,所以,3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7、【答案及解析】B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向境外机构或组织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而泄露国家秘密罪则不以明知是境外机构为前提。本题中,林某故意向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绝密,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据此。答案为B。8、【答案及解析】: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第1款: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据此,可排除ABD三项。故正确答案为C。9、【答案及解析】:C依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甲自己一人的份额已经占到共有分额的70%,因此可以独立作出处理决定。10、【答案及解析】D我国公务员交流的法定形式是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兼职不属于交流的形式,所以应排除。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11、【答案及解析】:C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范围的自诉案件,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无法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12、【答案及解析】: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4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48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C错误,为本题的正确答案。13、【答案及解析】:D《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14、【答案及解析】:D《公务员法》第64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机关外部从事公务的人员,可见选项D为正确答案。15、【答案及解析】:C《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可知选项C为正确答案。16、【答案及解析】:B《行政复议法》第14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5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题目中对浙江省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浙江省政府提出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向国务院申请裁决。17、【答案及解析】:C《公务员法》第45条规定:“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可见调研员通过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故排除B、D项;A项为厅局级领导职务,不符合45条规定的要求;C项符合题意,应选。18、【答案及解析】D变更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而作出的予以变更的决定,ABC项都是撤销判决的情形,可知D项正确。19、【答案及解析】D赵某的行为属于教唆未遂,根据《刑法》29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0、【答案及解析】B最高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解释》第9条,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秘密据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量较大的,应定盗窃罪。故选B.盗窃后的销赃行为与盗窃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从一重处理,不另定销赃罪。21、【答案及解析】D赵某当时虽在下班时间和非工作场所,但他是刑事警察,职务特殊,处于随时待命状态,制止斗殴在警察的职责范围之内,因此该行为与其职责有关,不属于个人行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7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6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赵某在不必要的情形下违法使用手枪致人伤害,根据该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因此选D.22、【答案及解析】A此题测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成立的数额标准问题。所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可见,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是本罪成立必须具备的法定要件23、【答案及解析】D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百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24、【答案及解析】B,选项A中,甲的罪过形式明显是间接故意(放任)。这种情况下,应按照实际造成的危害结果定性,因此,A为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款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依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此,B项应选。根据《刑法》第239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勒索财务为目的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仍按照绑架罪定罪处罚25、【答案及解析】B,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726、【答案及解析】B。解析:《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27、【答案及解析】C评析:考查要点是贪污罪和保险诈骗罪以及职务侵占罪的关系。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国有保险公司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故本题应当选C项。类似的规定还有184条关于受贿罪、185条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相关规定。28、【答案及解析】C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具有法定情形无法到期履行义务,从而可以中止自己义务的履行。《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正是这一民法理论在法律上的体现。29、【答案及解析】C《担保法》第64条明确规定,质押合同自质押物转移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30、【答案及解析】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明确规定:“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的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要注意的是,如果其配偶尚再婚的,夫妻关系就不会自行恢复。31、【答案及解析】A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对违法或不当但已生效的行政行为依法使其失去法律效力,恢复行政行为作出前的状态;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对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秩序的企业给予的一种行政处罚;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不是行政处罚措施,只是消灭企业法人资格的一个正常程序,行政机关可以依申请进行。本题8中企业并没有违法行为,不能吊销企业执照,行政机关的错误变更登记是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所致,消除这一错误的行政行为只需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即可,因此选A.32、【答案及解析】A《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