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教学目标通过学习理解法律的定义和本质,了解法律的特质和职能;理解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树立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增强;培养法律思维方式,自觉加强法律修养。教学重点与难点1、法、法律的概念,如何理解法的本质;2、社会主义法的本质;3、社会主义法律的职能教学方法本节主要采取课堂讲授。针对法理学中具有普遍意义的概念与内容进行简单地分析与介绍,并结合目前法学界就此内容的研究现状予以简单的讲解。教学时数:2学时教学过程预习设计:1、法是由国家或,并由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证和发展有有利于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2、法有哪些特征?3、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表现在哪两个方面?4、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职能包括哪些?5、什么是法律意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讲授新课第一节法的基本理论(一)法的概念法律不是从来就存在的,它是伴随着私有制、国家以及阶级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一)关于“法”的古体字“灋”与“法律”二字的语义的介绍“灋”为一个会意字。有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三点水的偏旁,意为平,无凹凸,引申为“公平”;第二部分:廌,“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独角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是古代的人们用来判断、明辨是非曲直的一种工具。第三部分:去,驱逐,放逐之义。这是一种解释,一种传说。从文字记载的层面上,据中国最早的文字学著作《说文解字》[1][①]记载:“法”具有“公平、正义、正直”之义。“律”字具有“整齐、统一、一致”之义。《说文解字》记载“律”字之含义为:律,均布也。均布是我国古代的一种乐器的调节音律工具。1、法的含义法是表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和国家强制力的一种社会行为规范。2、法律的含义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有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狭义上的法律(我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2][②]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由此可见,广义上的法律与法的含义相同。(二)法的特征事物的特征根源于其本质,是其内在本质的外化及表现特征,是与其他事物相比较而存在的不同之处。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国家创制法律的方式为两种:制定与认可。这是法律区别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各种社会组织规章、习惯于礼仪等的主要特点。其中“认可”是指习惯法和判例法。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国家创制和认可法律,也是统治阶级把自己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的两种途径。3、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来实施,国家强制力从何来?因为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从而具有国家强制性的属性,否则,在一定社会条件下法律将无法得以实施,因为它不同于道德规范,可以由社会舆论、人们内心的信念、社会传统的力量加以维护。当然这种强制性经常是隐性的,摸不着看不见,只有当人们的行为违反法律之时,才显现出来。国家强制力由谁来享有,由谁来行使?军队、警察、法院以及监狱。4、法以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这一特征表明法不同于社会规范,第一个问题:何谓权利、义务?权利实质上是获得利益的一种资格,义务是一种满足利益实现的负担。(第二个问题:法律为什么要确定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国家通过法律对利益的分配来达到调控人们行为的目的,从而来规范整个社会的秩序,维护国家的统治秩序。教学后记法的概念、法的特征和我国法的本质比较抽象,距离现实生活较远,学生难以理解,应举一些事例来说明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职能(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1、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何谓统治阶级?统治阶级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国家政权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此可见,“人民”作为一个整体是国家权力的享有者与所有者。2、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内容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的为什么是由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而非其他因素呢?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且,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了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同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培植了人们的法律需要。(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职能1、指引职能:对人们行为的指引,包括三个方面2、评价职能:法对他人行为的评价3、教育职能:三种方式4、预测职能:对人们相互行为的预测5、强制职能: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1、法律意识2、社会主义法律意识3、加强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关系布置作业:1、法有哪些特征?2、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表现在哪两个方面?3、我国社会主义法有哪些基本职能?教学后记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职能分为5个方面,应联系现实生活,举一些浅显易懂的事例让学生比较鉴别,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第三节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教学目标通过学习理解通过学习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理解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及意义,掌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和现阶段我国的法制建设状况及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教学重点与难点1、社会主义法的渊源2、违法的构成要件3、法治和法制的区别4、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教学方法本节主要采取课堂讲授。针对法理学中具有普遍意义的概念与内容进行简单地分析与介绍,并结合目前法学界就此内容的研究现状予以简单的讲解。教学时数:2学时教学过程: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思考题:1、什么是法的制定?2、什么是立法程序?我国立法程序分为哪些步骤?3、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源源有哪些?4、什么是法的实施?其形式有哪些?5、什么是执法?有什么特点?6、执法有哪些原则?7、什么是司法?有哪些特点?8、法的适用有什么原则?9、什么是违法?违法有哪些构成要件?10、什么是法律责任?分为哪些?11、什么是法律制裁?有什么特点?法律制裁分为哪几种?(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1、法的制定(立法)2、立法程序我国立法程序的四个步骤3、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法的源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国际条约(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实施1、法的实施(1)执法广义和狭义;执法的特点(2)司法概念;特点;法适用的要求(3)守法和违法守法的概念;守法的意义违法的概念;违法的构成要件;违法行为的种类法律责任:概念;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制裁:概念;特点;种类作业布置:1、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法的源源有哪些?2、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教学后记首先要讲清教材中的体系结构,让学生对此有个大致了解,然后再多举实例来提高教学效果,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要让学生全面分析第四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思考题:1、什么是依法治国?包括哪几层含义?2、法治与人治有什么区别?3、法治与法制有什么区别和联系?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内容包括哪些?5、怎样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教学过程:一、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及意义1、依法治国的含义2、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律制度个人主观意志3、意义: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4、法治与法制的区别和联系区别:三个方面(含义、产生、关注的焦点)联系:三个方面(核心内容和因素、上层建筑、为统治阶级服务)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和现阶段我国的法制建设1、基本内容:5个方面2、正确认识我国现阶段的法制建设三、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坚持依法行政3、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快建设法治政府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5、加强民主监督制度6、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7、普及法律知识8、加强和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布置作业:1、法治与法制有什么区别和联系?2、怎样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教学后记:依法治国的内容比较抽象,概念性较强,学生不太有兴趣,今后教学中应多搜集些典型材料,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第二章维护宪法权威坚持依法治国第一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教学目标: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了解我国宪法的相关历史知识,尤其是1982年宪法的几次修改教学重点:1、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2、宪法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的作用。3、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教学难点:1982年宪法的修改宪法的法律特征教学方法:根据不同班级学生现有文化基础选择:讲授、读书指导等方法授课时数:三课时教学过程:一、宪法的一般知识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强调必须限制国家权力,保证公民权利。17世纪的英国最早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是1918年苏俄宪法二、宪法的含义: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它是一个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宪法在阶级本质上与普通法律一致,即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但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有它自己的特征。三、宪法的最高法地位的具体表现(或宪法的法律特征)(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①一个国家的宪法,它规定了该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例如: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我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基本国策,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设置等,这些都是国家的最根本的问题。②而其他法律、法规只规定国家生活中某一领域的问题。如:刑法只是规定什么是犯罪,对犯罪者处以什么刑罚和如何进行处罚的问题。(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①宪法所规定的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就成为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它表现在任何法律、法规都必须基于宪法而产生,法律、法规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要求。如果法律法规的内容与宪法相抵触或矛盾,那么,这种违宪的法律就不能发生效力,必须加以修改或宣布废除。②宪法的最高效力性,还表现在它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3)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其他普通法律要严格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宪法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别严格的程序,通常都设立专门机构来负责宪法起草或修改工作。有的国家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有的国家召开制宪会议或立宪会议等。世界多数国家都规定了通过或批准宪法的特殊程序。例如:有的规定必须以制定宪法的机关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的代表赞同才能通过,有的国家还规定由全民投票来决定。再如: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的制定、修改程序则没有那么严格,只是由制定普通法律的机关的代表过半数通过即可。四、新中国成立后的四部宪法1、1954宪法(——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进一步发展。这是一部很好的宪法。(1949年的共同纲领起临时宪法的作用)2、1975宪法(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这是建国以来制定的第四部宪法中最差的一部。3、1978年宪法——比75年宪法有新前进,但也很不完善。4、1982年宪法及修正案。(五届人大五次会议)——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制定的第四部宪法,也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这部宪法是54宪法的续承和发展。1988年、1993年和1999年全国人大三次以宪法修正案的形成对1982年宪法进行修改和补充。3个宪法修正案共17条。★我国的现行宪法就是1982年宪法。归纳小结作业布置:什么是宪法?宪法有哪些法律特征?教学后记:宪法的基本知识要让学生掌握到了解层面,而对于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和联系应列表比较,增强学生的理解能力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目标:理解国家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了解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能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的特点,判断某一特定情况下公名民的行为是正确行使了权利,还是滥用了权利,从而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教学重点和难点:1、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及相互关系2、公民权与人权教学方法案例分析、讲授、谈话法授课时数:2课时教学过程:复习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