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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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第一章国际货物运输概述•第二章国际海洋货物运输•第三章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第四章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第五章国际集装箱运输•第六章国际多式联运•第七章国际公路、内河、管道、邮政运输•第八章保险概述•第九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第十章海洋货物运输保障的范围•第十一章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十二章其它运输方式货物保险•第十三章国际货物运输的投保与承保•第十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与理赔第三章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第一节铁路货物运输概况第二节国际铁路货物的联运经营方式及进出口业务第三节对港澳地区的铁路货物运输第四节国际货物铁路联运运单第五节国际铁路运输路线第一节铁路货物运输概况•一、铁路货物运输概述•二、铁路货物运输的发展一、铁路货物运输概述•(一)铁路货物运输的种类•(二)铁路货物运输的特点•(三)铁路货物运输的作用(一)铁路货物运输的种类•是指使用铁路列车进行货物运输的运输方式,按照我国铁路技术条件,现行的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根据体积、重量或种类需要单独车辆运送)、零担(10公斤~5000公斤)和集装箱三种。整车适用于运输大宗货物;零担适于运输小批量的零星货物;集装箱适于运输精密、贵重、易损的货物。(二)铁路货物运输的特点•具有载运量大、行驶速度快、受气候因素影响小、安全可靠、运输准确性和连续性强等优点。•1.运输的准确性和连续性强•2.运输速度快•3.运输量大•4.运输成本低。运费仅为汽车运输费用的几分之一到十几分之一;耗油量是汽车运输的1/2。•5.安全可靠,连续性强•6.初期投资大(三)铁路货物运输的作用•1.有利于发展与亚欧各国的贸易•2.有利于开展同香港、澳门地区的贸易,并通过香港进行转口贸易•3.对我国进出口货物集散和各地区之间的商品流通起着重要作用二、铁路货物运输的发展•(一)世界铁路货物运输发展概况•(二)我国铁路货物运输发展概况第二节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及进出口业务•一、国际铁路联运的含义与特点•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有关规章•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基本运送条件•四、出口货物国际铁路联运程序•五、进口货物国际铁路联运程序•六、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费的计算一、国际铁路联运的含义与特点•(一)含义•(二)特点•1.参加国多•2.要求高•3.运距远•4.运输时间短、成本低•5.涉及面广,手续复杂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有关规章•1.《国际货协》。规定了货物运送条件、运送组织、运送费用计算核收办法以及发、收货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等问题。•2.《统一过境运价规程》。规定了过境参加国统一货价的铁路办理货物运送手续、过境运送费用和杂费的计算、过境铁路里程表和货物运费计算表等。•3.《过境铁路协定》和《过境铁路会议议定书》•另外还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办事细则》、《国际旅客联运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车辆使用规则》《国际旅客和货物清算规则》等。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基本运送条件•(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范围•(二)国境站的联检机构(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范围•除阿尔巴尼亚、朝鲜外,凡开办国际货运营业的车站,都可办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1.同参加《国际货协》国家铁路部门之间的货物运送•2.同未参加《国际货协》国家铁路间的货物运送•3.通过港口的货物运送•我国通过塔林(爱沙尼亚)、里加(拉脱维亚),波兰铁路格丁尼亚、格但斯克、什切青或德国铁路扎斯尼次、罗斯托克等港口站向芬兰、瑞典、挪威和丹麦等国发送货物;或朝鲜、蒙古、俄罗斯和越南等国,通过中国铁路大连、新港、黄浦等港口站向阿尔巴尼亚或日本等国发货,或相反方向发货时,发货站和港口间用国际货协票据办理的,由发货人或发货人委托在港口站的收转人办理转发送。(二)国境站的联检机构•1.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交接所•(1)办理联运进出口货物、车辆的交接、换装、发运。•(2)办理交接运送单据的审核、翻译、过境运费的查核、计算。•(3)会同临国铁路交付人员,共同处理货物交接中的问题•2.海关•3.国境站商检•4.动植物检疫所•5.边防检查站•6.卫生和食品卫生检疫所•7.中国外运集团口岸分公司四、出口货物国际铁路联运程序•(一)出口货物国际铁路联运计划的编制•(二)出口货物国际铁路联运的托运与承运•(三)出口货物交接的一般程序(一)出口货物国际铁路联运计划的编制•出口货物国际铁路联运计划分为年度运量计划和月度要车计划。•1.年度运量计划的编制•为衔接年度各国铁路间进出口货物的交接运量,每年年初,由国际货协召开中国、蒙古、俄罗斯、朝鲜、越南五国铁路和外贸代表参加的运量计划例会,商定本年度分国别、口岸、品类、季度的外贸进出口运量,会前由中国外运集团编制国际铁路联运年度运量计划,并与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铁道部等有关部门平衡确定后,提交例会,在例会上,与各国商定。年度运量计划安排是月度要车计划和各铁路口岸货物交接运量的主要依据。2.月度要车计划的报批•国际铁路联运月度要车计划是中国外运集团与铁道部共同平衡确定的指令性运输计划。包括整车、零担、大型集装箱三种类别。•具体编制程序:•(1)编制国际联运月度要车计划表•(2)分别报铁道部和商务部•(3)商务部汇总、审核后与铁道部平衡核定•(4)国际铁路联运月度要车计划需要经过商务部和铁道部两部平衡核定,并经有关国家铁道部门确认后,商务部通知各地商务厅(局)和各进出口公司。各地商务厅(局)和各进出口公司再分别转告所属发货单位。各铁路局(分局、车站)将铁道部批准的国际铁路联运月度要车计划分别通知各发货单位。•国际铁路联运要车计划批准后,各发货单位应按照铁道部门的规定,向各发货站提出要旬度计划,发货站于每旬开始前,将确认的旬度计划通知各发货单位执行。(二)出口货物国际铁路联运的托运与承运•1.托运前的准备工作•2.货物托运和承运的一般程序•3.货物装车、施封、价格声明和押运1.托运前的准备工作•凡属国际铁路联运的出口货物,在托运前必须将货物的包装和标记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国际货协》和议定书中的条项办理。2.货物托运和承运的一般程序•发货人在托运货物时,应向车站提出联运运单和运单副本,以此作为货物托运的书面申请。车站接到联运运单后,应认真审核,对整车货物应检查是否有批准的月度、旬度要车计划和日要车计划。检查联运运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以确定是否可以承运。车站一经在联运运单上签证,写明货物应进入车站的日期和装车日期,即表示受理了托运。整车货物一般在装车完毕后,发货站在联运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即表示货物已经承运。•对于零担货物的发运,发货人在托运时,不需要编制月度、旬度要车计划,可凭货运单向车站申请托运,车站受理托运后,发货人按签证指定的日期,将货物搬进货场,送到指定的车位上。经查验、过磅后,交铁路保管。从车站将发货人托运的货物连同联运运单一同接受完毕,并在联运运单加盖日期戳,即表示货物已经承运。铁路对承运后的货物负责保管、发运的责任。3.货物装车、施封、价格声明和押运•(1)在我国铁路发货站装车的货物,只能装到车辆最大载重量,超过即为超载。按照我国铁路国内规章办理,标记载重量加2%为最大载重量。用敞车类运送货物时,应执行《国际货协》的规定。•(2)中国、朝鲜、越南铁路的货车,以标记载重量加5%为最大载重量,发往越南的准轨货车,货车总重(货重+自重)不超过83吨。蒙古等国铁路货车若以两轴车标记,载重量加1吨为最大重量;若以四轴车标记,则加2吨为最大载重量。•标有禁增字样的车辆,只能装到标记载重量。•若装车后需施铅封,属发货人装车的车皮,由发货人施铅封;属铁路部门装车的,由铁路部门施铅封,以便分清铁路部门与发货人之间以及铁路部门内部的交接责任。•托运贵重物品时,发货人声明的价格不得超过发票中记载的实际价值。•货物押运是指托运需要沿途照料的货物时,押运人员的乘车应按乘车铁路的规章办理。(三)出口货物交接的一般程序•1.联运出口货物的实际交接•联运出口货物的实际交接在国境站进行。口岸外运公司接到铁路交接所传递的运送票据后,依据联运运单审核其附带的各种单证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如遇矛盾或不符等缺陷,则根据有关单证或函电通知订正、补充。•2.报关报验•运送单经审查无误后,将出口货物明细单截留三份(易腐烂变质货物截留两份),然后将有关运送单证送各联检单位审核放行。(续)3.货物交接•单证手续齐备的列车出境后,交付国在邻国国境站的工作人员,会同接收方工作人员,共同进行票据和货物的交接,依据交接单进行对照检查。货物交接分为一般货物铁路交接和易腐烂变质货物贸易双方的交接;也可分为凭铅封交接和按实物交接两种情况。•凭铅封交接的货物,根据铅封的站名、号码或发货人简称进行交接。•按实物交接的货物具体可以分为只按重量、只按货物的件数以及只按货物的现状交接三种情况。同时在办理货物交接时,交付方必须编制货物交接单,没有编制货物交接单的货物,在国境站不能办理交接。•国际联运的出口货物抵达到达站后,铁路通知联运运单中所记载的收货人领取货物。收货人领取货物时,应在联运运单上填记货物领取日期,并加盖收货戳记。五、进口货物国际联运程序•1.确定到达站•国内订货部门应提供确切的到达站的车站名称和到达路局的名称,除个别在国境站设有机构单位外,均不得以我国国境站或换装站为到达站,也不得以对方国境站为到达站。•2.必须注明货物经由的国境站•3.正确编制货物的运输标志•各部门对外订货签约时,必须按照商务部的统一规定编制运输标志,不得颠倒顺序和增加内容,否则会造成错发、错运事故。•(续)•4.向位于国境站的外运机构寄送合同资料•进口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应及时将合同中的中文副本、附件、补充协议书、变更申请书、确认函电、交货清单等寄送国境站外运机构。•5.进口货物在国境站的交接•进口货物列车到达国境站后,由铁路部门会同海关接车,双方铁路部门根据列车长提供的货物交接单办理交接,海关对货物执行监管。•6.分拨与分运•7.进口货物的交付•铁路到站后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收货人接到通知,向铁路部门付清运送费用后,铁路部门将联运运单和货物交给收货人;收货人在取货时应在“运行报单上加盖收货戳记。六、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费的计算•(一)运送费用核收的规定•(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国内段运费的计算•(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过境运费的计算•(四)运到逾期罚款的计算(一)运送费用核收的规定•1.参加《国际货协》各铁路间运送费用核收的原则•(1)发送路的运送费用——在发站向发货人或根据发送路国内现行规定核收;(2)到达路的运送费用——在到站向收货人或根据到达路国内现行规定核收;(3)过境路的运送费用——按《统一货价》在发站向发货人或在到站向收货人核收。2.国际货协参加路与非国际货协铁路间运送费用核收的规定•(1)发送路和到达路的运送费用与参加《国际货协》各铁路间收费标准相同。(2)过境路的运送费用,则按下列规定计收。参加国际货协并实行《统一货价》各过境路的运送费用,在发货站向发货人或在到达站向收货人核收;但办理转发送国家铁路的运送费用,可以在发货站向发货人或在到站向收货人核收。过境非国际货协铁路的运送费用,在到站向收货人(相反方向运送则在发站向发货人)核收。3.通过过境铁路港口站货物运送费用核收的规定•从参加国际货协并实行《统一货价》的国家,通过另一个实行统一货价的过境铁路港口,向其他国家(不论这些国家是否参加统一货价)和相反方向运送货物时,用国际货协票据办理货物运送,只能办理至过境港口站为止或从这个站起开始办理。从参加国际货协铁路发站至港口站的运送费用,在发站向发货人核收;相反方向运送时,在到站向收货人核收。在港口站所发生的杂费和其他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在这些港口车站向发货人或收货人的代理人核收。过境铁路的运送费用,按《统一货价》规定计收。(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国内段运费的计算•根据《国际货协》的规定,我国通过国际铁路联运的进出口货物,其国内段运送费用的核收应按照我国《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进行计算。运费计算的程序及公式如下:1.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确定从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2.根据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品名查找货物品名检查表,确定适用的运价号。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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