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发展背景,现状,前景,国家政策新能源行业发展背景近年来,面对能源危机、金融危机以及人类对气候危机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全球范围内新能源出现超常规发展的态势。各国对新能源的投资大幅度增长,新能源产能也急剧扩大。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新能源发展的核心,风电是在技术和成本上最具竞争力的新能源形式。尽管短期内新能源还无法替代传统化石能源,但世界范围内资源的供需紧张以及全球为应对气候变化而对温室气体排放所做的限制为新能源发展铺就了宽广的道路。新能源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超乎想象,许多可再生能源资源将逐渐变成商业项目。可以预见,不同能源形式的逐渐替代将改变世界经济和政治版图以及人类的生存和生活方式。石器时代的结束并不是因为没有石头了,石油时代的结束并不是因为没有石油了。——艾哈迈德·扎基·亚马尼(AhmedZakiYamani)新能源行业发展状况分析(一)太阳能行业发展状况分析我国的太阳能光热发电行业正在起步,2009年科技部成立“太阳能光热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始发动一轮光热攻坚战。目前,我国已完成建设的光热发电项目只有少数几个,且装机容量均在1MW以下。但我国在建和拟建项目较多,这意味着我国光热发电产业将呈现突破式增长。据统计,如果所有已公布项目均能实施,2015年前,我国的太阳能热发电装机容量将达3GW左右规模,市场总量达450亿元人民币。(二)风能行业发展状况分析2012年,中国(不包括台湾地区)新增安装风电机组7872台,装机容量12960MW,同比下降26.5%;累计安装风电机组53764台,装机容量75324.2MW,同比增长20.8%。2012年,中国海上风电新增装机46台,容量达到127MW,其中潮间带装机量为113MW,占海上风电新增装机总量的89%。截至2013年年底,中国风电装机容量达到7037万千瓦,同比增长24%;2013年全年风电发电量达到1290亿千瓦时,增长了33%;风电利用小时数2046小时,同比增长143小时。2013风电的发展形势,与2012年相比,整体向好。(三)核能行业发展状况分析截至2012年底,我国的建成运营的核电机组容量为1257万千瓦,较2005年的684万千瓦增长了近一倍。2005-2012年,我国的核电发电量呈逐年增长趋势,其中在2009年增速跌入低谷,不过在从2010年开始,增速又开始回升。2012年,我国核电发电量达到982亿千瓦时,较上年增长12.36%。(四)生物质能行业发展状况分析2011年,我国并网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159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4.89%,其中并网生物质发电装机436.39万千瓦,约占8.46%。2012年发布的《“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生物质能发电装机容量规模确定在1300万千瓦。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推算,1300万千瓦发电装机容量意味着“十二五”末要增加500至700个生物质能发电厂。(五)海洋能行业发展状况分析我国潮汐能发电始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迄今建成潮汐电站8座,总装机容量为6960千瓦,年发电量超过1000万度。其中,最大的是浙江温岭江厦潮汐试验电站,装机为3200kw;截至2013年底,温岭江厦潮汐试验电站完成发电量742万千瓦时,同比多发7.5万千瓦时,实现发电量连续三年创历史新高。经过多年的研究试点,目前我国潮汐发电行业在技术上日趋成熟,潮汐发电量增长迅速,仅次于法国、加拿大,居世界第三位。(六)地热能行业发展状况分析我国地热已可以用来供暖、发电、温室种植、水产养殖、洗浴医疗、休闲娱乐等。据统计,2011年底,我国地热发电总装机容量为24MW,其中88%建在西藏,仅装机占世界总量的0.2%。2013年,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到2015年全国地热发电装机容量计划达到10万千瓦。(七)氢能行业发展状况分析氢能已被列入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战略,一些科研机构和企业也对氢能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目前我国已在制氢技术、储氢材料等方面进行了巨大的进步,拥有一批氢能领域的知识产权,其中有些研究成果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我国在氢能的利用上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目前已用于氢燃料电池、氢能源汽车、氢能发电站等。发展前景新能源行业政策环境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该项法规确立了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制度、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审批和全额收购制度、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与费用分摊制度、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和税收、信贷鼓励措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与原法相比,主要有8处变化。新法更强调了规划的作用,要求对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作出统筹安排,规划内容必须包括区域布局、实施进度、配套电网建设、服务体系和保障措施等内容。新修订的一个亮点是明确了电网企业为新能源发电的义务承担者。《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前虽然规定了电网企业全额收购新能源发电,但主要是通过在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履行并网协议来解决,当本地电网难以消化更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或已达到饱和时,全额收购成为一句空话,特别是在一些地区出现了夜间限制风能发电的情况。此次修订则明确提出“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保障”的措施之一是根据新能源发电的能力,明确规定电网企业收购电量的数额,防止电网以各种理由降低收购额度。2、《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07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该规划提出未来十五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目标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解决偏远地区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和农村生活燃料短缺问题,推行有机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具体包括:◆充分利用水电、沼气、太阳能热利用和地热能等技术成熟、经济性好的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的产业化发展,逐步提高优质清洁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力争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到2020年达到15%。◆因地制宜利用可再生能源解决偏远地区无电人口的供电问题和农村生活燃料短缺问题,并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按循环经济模式推行有机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基本消除有机废弃物造成的环境污染。◆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建立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较完善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到2010年,基本实现以国内制造设备为主的装备能力。到2020年,形成以自有知识产权为主的国内可再生能源装备能力。3、《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提到:◆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工作,增加对农业和农村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农业、科技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推广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方面应用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鼓励更新和淘汰高耗能的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国家鼓励、支持在农村大力发展沼气,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开发的原则发展小型水力发电,推广节能型的农村住宅和炉灶等,鼓励利用非耕地种植能源植物,大力发展薪炭林等能源林。◆◆国家积极优化能源结构,鼓励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支持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推进能源替代,促进能源清洁利用,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发挥农村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推广利用小水电,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逐步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增加农村使用优质,清洁能源的比重。◆国家根据能源战略,能源规划的要求和能源发展的需要,设立节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农村能源等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会同能源等有关部门制定。◆国家运用税收政策鼓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支持能源清洁利用和发展替代能源,支持节能产品和节能设备的生产应用和技术推广,鼓励进口优质能源产品和能源开发利用必需的先进设备和技术。4、《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年8月6日,由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四个专题规划正式发布。◆总目标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规模,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体系的融合,显著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能力,掌握可再生能源核心技术,建立体系完善和竞争力强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主要指标(1)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显著提高。到2015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的年利用量达到4.78亿吨标准煤,其中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4亿吨标准煤,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9.5%以上。(2)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力体系中上升为重要电源。“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新增发电装机1.6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6100万千瓦,风电70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20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750万千瓦,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争取达到总发电量的20%以上。(3)可再生能源供热和燃料利用显著替代化石能源。不断扩大太阳能热利用规模,推进中低温地热直接利用和热泵技术应用,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和生物质热电联产,加快沼气等各类生物质燃气发展。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供热和民用燃料总计年替代化石能源约1亿吨标准煤。(4)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应用形成较大规模。建立适应太阳能等分布式发电的电网技术支撑体系和管理体制,建设30个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综合太阳能等各种分布式发电、可再生能源供热和燃料利用等多元化可再生能源技术,建设100座新能源示范城市和200个绿色能源示范县。发挥分布式能源的优势,解决电网不能覆盖区域的无电人口用电问题。沼气、太阳能、生物质能气化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的入户率达到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