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本科生党员发展制度(1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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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本科生党员发展制度(2014年10月修订)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基本任务。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中共关于发展党员工作方针的需要。做好在青年学生和积极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对于提高党员质量、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加强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学院十分重视发展党员工作,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参考有关文献资料,结合我院实际,并总结工作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特制定法学院本科生党员发展制度。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化结构,慎重发展”,这一方针是根据党的政治路线制定的,因此,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全面理解和贯彻执行这一方针。1.坚持标准。这是从严治党的需要。发展党员要坚持党员标准,就是要把住“入口关”,要用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衡量发展党员工作。2.保证质量。就是要坚决贯彻质量第一的原则,把在思想上入党放在首位,以保证党员队伍建设。3.优化结构。就是要使整个党员队伍结构渐趋合理,包括文化结构、行业分布结构、民族结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等。4.慎重发展。慎重发展是发展党员工作长期以来坚持的原则,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所必需的。没有这一条,前三条将落空。它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既要严格、谨慎,不搞突击,又不能长期停顿;要经常不断地把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二、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一定要遵循以下几个重要原则。1.坚持党性原则。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反对和克服派性。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党性原则,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发展党员。既不允许用任何方式把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拉入党内,也不能把符合党员标准的人拒之于党的大门之外。2.坚持重在政治表现的原则,要保证发展的新党员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通过政治表现考察他们的政治立场。只有坚持重在政治表现原则,才能正确贯彻发展党员方针,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3.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只有当申请入党的人懂得了为什么入党,入党意味着要干什么的时候,入党后才能自觉地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因此,任何采取动员或者拉人入党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在发展党员中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4.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这里所说的“个别吸收”,就是指发展党员要认真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基础上,根据党员的条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三、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考察和管理制度(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1.呈交入党申请书。大一新生入学之际,或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有要求入党的同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一般应由所在年级党支部负责人或所在年级辅导员受理,学生所在党支部要及时建立组织发展档案并妥善保管相关材料。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团支部民主投票、群团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无支委会的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党支部应及时把入党申请人的材料以及支委会讨论意见上报本科生党总支备案。总支同意后,通知党支部,发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1.指定培养联系人。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及时指定一名正式党员作其培养联系人。培养人主要负责:对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提高思想觉悟、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并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定期填写培养人意见。2.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做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除了口头汇报外,要每半年至少提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培养人应将其思想汇报审阅后放入其组织发展档案中。3.党课培训。学生党支部根据学生现实表现,分期、分批推荐到吉林大学党校学习,培训的同学需按时上课、观看录像并盖章,培训结束后要进行个人总结,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同学不得再次参加下一年度的党课学习。没有经过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发展计划。(三)、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为了保证新党员的质量,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必须进行定期考查。1.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主要内容: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学习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等方面。2.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要求: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肯定考察对象的成绩、指出缺点和今后努力的方向。由培养人、党小组组长和支部书记分别将考察意见认真地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3.对入党积极分子综合考评的方法: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评分为学生自评和党支部评议两部分,具体内容见列表:项目指标内涵分值说明得分学习成绩(10分)学习成绩优秀,获得过奖学金10学习成绩良好,无挂科现象7有挂科现象0学术论文(5分)核心期刊第一作者5普通期刊第一作者4核心期刊第二作者4普通期刊第二作者3科研项目(5分)省、市、部级项目负责人5省、市、部级项目参加人4校级项目负责人4校级项目参加人3学科竞赛(5分)国家级竞赛5校级竞赛4院级竞赛3任职情况(5分)取最高任职不累计加分校学生组织:部长及以上职务或校级重要社团负责人5校学生组织:副部长3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生管会主任、通讯社社长5院学生会秘书长、生管会秘书长4班长、团支书;院学生组织副主席、副主任、副社长3院学生组织部长3院学生组织副部长2班委、团支部其他成员、学生组织部员1社会工作(10分)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各类学生组织开展的活动、不包括实习和勤工助学,各活动项目不重复累计加分。1分/项荣誉称号(10分)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10获得校级荣誉称号2分/项获得院级荣誉称号1分/项党支部评议(50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言行与党中央保持一致5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定期向党组织提交思想汇报5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律己,无不良行为5为人正直,品行端正5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同学关系融洽,群众基础好10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一定的集体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20(四)、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1.应建立健全培养、考核、写实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制度,定期整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制度等,并严格执行。2.定期整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根据本人的实际表现,重新排队,做到有升有降,有进有出。3.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变动时的有关衔接。要把转出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材料及时转送到调入单位党组织,要对外来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了解情况,建立相关的档案。四、预备党员的接收、考察和转正(一)、预备党员的接收1、拟发展对象的确定①、拟发展对象的确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重点培养,条件基本成熟,通过培养人的推荐、所在支部评议及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方可确定为拟发展对象。每年11月份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综合考察评议结果,得分由高到低,打破班级界限进行排序,排序结果作为确定拟发展对象的重要参考依据。②、形成政审综合材料。它是党支部在调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发展对象作出全面地评价的重要材料,也是上级党委审批党员的主要依据之一。(一般包括对父亲母亲或一些近亲属的政审)③、书写自传。积极分子把自己走过的生活道路、经历、思想演变过程等,系统重点地通过文字形式表达出来。它是积极分子向党组织书面汇报的一种形式,是组织上全面地、历史地、系统地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材料,是党组织审查吸收新党员必须具备的材料之一。(自传内容应包括:个人和主要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情况;自己的历史;自己的思想演变过程)④、打印学生在校成绩单。(在校成绩必须全部通过)⑤、超前考察。院党委对本科生党总支上报的计划发展对象进行超前考察。超前考察计划由各党支部具体实施。主要考察手段包括:审阅基础材料(会议记录、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及必要的证实材料)。对其所在班级同学进行民主测评,听取同学介绍,与被考察人谈话,端正入党动机。⑥、总结并填写《计划发展对象超前考察登记表》。2、预备党员地接收①、审核材料。超前考察结束后,本科生党总支要依据超前考察结果,及时制定学期发展计划,并报学生工作部。我院的审核步骤主要是:首先由院党委兼职组织员孟宪铎老师对材料进行审核,之后由学生工作部老师对材料的形式及内容作进一步的考核。审核合格后,按人数发放《入党志愿书》。所以,在接受校党委审查前,每个入党积极分子应备材料有:入党申请书、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计划发展对象超前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党校学习结业证书、党校学员培训登记表、在校考试成绩单、自传、外调材料。要求内容清楚、摆放整齐。所有入党材料应一律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工整填写,尽量避免涂改。②、对拟发展的党员进行公示。经上级党委审查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并通过后,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1周,院党委将拟讨论发展对象名单在院网上进行公式,公示5—7天,以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填入《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中“公示情况”一栏。③、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人入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发展对象自己邀请或由党组织指派,介绍人应由政治思想好、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党性强、有责任心、能够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正式党员担任。一般来说,可由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担任,以进一步向积极分子解释党纲党性、教育、监督、指导。并书写《入党志愿书》中“入党介绍人意见”一栏。④、填写入党志愿书。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要求认真、严肃地填写有关栏目,做到内容真实,字迹清楚,蓝黑或黑色钢笔或中性笔书写,不可出现涂抹现象。入党志愿书上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应与之前填写的所有材料中的基本信息一致。⑤、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主要程序有: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等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委会报告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会议结束后,整理入党志愿书相关信息,填写“支部大会通过接受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一栏。⑥、组织谈话。由院党委兼职组织员组织谈话,对发展对象党的基本知识,思想动态作相应调查了解,指出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殷切希望。谈话结束后由兼职组织员填写入党志愿书中“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一栏。⑦、报上级党组织审批。⑧、支部大会公布。上级党组织审批合格通过后召开党支部大会宣布上级党组织的审批意见。⑨、进行入党宣誓仪式。(二)、预备党员的考察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发展党员的工作并没有结束,还须在预备期期间,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和考察,帮助其成为合格党员,使其能够按期转正。成为预备党员后,党委发放《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由党支部保存。预备党员考察期须由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党支部形成考察意见并将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要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三)、预备党员的转正预备党员经过一年的预备期后,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可以按相应的组织程序转为正式党员。①、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周左右的时间内,主动向党组织提交转正申请书,把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主要缺点向支部作出比较系统、全面的书面汇报。本人未及时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及时提醒本人提出转正申请。②、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按照严格支部会议程序进行。表决决定是否允许转正申请。支部会议结束后,支委会将形成的决议填入预备党员《入党志愿书》中相关栏内,经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及时报送上级党组织进行审批。③、预备党员被延长预备期的有关要求。延长预备期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一年,最少不能少于半年,至延长期届满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转为正式党员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④、报请上级党委审查。党支部应及时审查转正决议及有关材料,并将审查意见填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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