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资源税法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资源税法一章的平均分值为3分,在税法考试中属于非重点章。资源税计税规则比较简单,考点清晰,易出单选、多选题型。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年度题型2008年2009年2010年题量分值题量分值题量分值单项选择题111111多项选择题1111.511判断题11————计算题————11综合题——————合计3322.5332011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进行了节与节的合并;2.删除了资源税作用的内容;3.增加了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的内容。第一节资源税基本原理一、资源税的概念资源税是对在我国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追溯到周代“山泽之赋”。二、资源税征收的理论依据1984年开征资源税,普遍认为征收资源税的主要依据是受益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三方面。征收资源税的最重要理论依据是地租理论。三、资源税的发展四、各国资源税的一般规定现代资源税按照征收目的不同,可分为一般资源税和级差资源税两类。五、资源税计税方法由于资源税的课税对象主要为计量单位标准的矿产资源,因此在对资源征税时,往往采用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优点:计算简单,便于管理。缺点:与价格脱节,难以体现级差征税政策。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税率、单位税额一、纳税义务人(熟悉,能力等级2)基本规定特殊规定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外资企业、单位、机关、社团、个人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在收购未税矿产品时代扣代缴资源税扣缴义务人可以是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包括个体户)【对纳税人的理解】能否成为资源税的纳税人要受企业开采地点、组织形式和开采品目限制。1.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2.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3.资源从范围上看有应税与非应税的区别。4.资源税有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含个体户)。【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义务的人有()。(2009年)A.进口盐的外贸企业B.开采原煤的私营企业C.生产盐的外商投资企业D.中外合作开采石油的企业【答案】BC【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2005年)A.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B.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C.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D.开采天然原油的外商投资企业【答案】ACD【例题·多选题】下列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能够成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有()。A.收购未税矿石的独立矿山B.收购未税矿石的个体经营者C.收购未税矿石的联合企业D.收购未税矿石的冶炼厂【答案】ABCD二、税目、单位税额(熟悉,能力等级2)(一)税目、税额资源税采取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的办法征收,实施“级差调节”的原则。征税范围不征或暂不征收的项目矿产品原油(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天然气(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煤矿生产的天然气和煤层瓦斯暂不征资源税煤炭(原煤)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资源税其他非金属矿原矿一般在税目税率表上列举了名称对于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级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固体盐(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卤水)【注意】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伴采矿,按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征收范围的有()。A.人造原油B.煤矿生产的天然气C.洗煤、选煤D.液体盐【答案】D【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征收资源税的有()。(2009年原制度)A.进口的天然气B.专门开采的天然气C.煤矿生产的天然气D.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答案】BD【例题·判断题】对开采主矿产品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一律按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2001年)【答案】×【例题·判断题】现行税法规定,资源税黑色金属矿原矿的最低单位税额高于有色金属矿原矿的最低单位税额。()(2004年)【答案】√三、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2.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例题·单选题】按照资源税有关规定,独立矿山收购未税矿产品适用()。(2001年)A.矿产品原产地的税额标准B.本单位应税产品的税额标准C.矿产品购买地的税额标准D.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标准【答案】B第三节课税数量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课税数量(掌握,能力等级2)(一)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二)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例题·单选题】纳税人开采应税矿产品销售的,其资源税的征税数量为()。(2010年)A.开采数量B.实际产量C.计划产量D.销售数量【答案】D【解析】该题考点在于资源税的计税数量,纳税人开采应税矿产品销售的,资源税的计税数量不是开采量,而是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的销售数量。【例题·单选题】依据资源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自产自用应税资源不缴纳资源税B.销售所开采的应税资源,应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资源税的课税数量C.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依据是销售数量D.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不缴纳资源税【答案】B【解析】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三)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四)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综合回收率=加工产品产出量÷耗用原煤数量原煤课税数量=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综合回收率(%)(五)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原矿课税数量=精矿数量÷选矿比(%)【例题·单选题】某铅锌矿2008年销售铅锌矿原矿80000吨,另外移送入选精矿30000吨,选矿比为30%,当地适用的单位税额为2元/吨,该矿当年应缴纳资源税()。(2009年原制度)A.16万元B.25.2万元C.22万元D.36万元【答案】D【解析】该矿当年应缴纳资源税=(80000+30000/30%)×2=360000(元)=36(万元)。【特别提示】在以往考试中,选矿比一般都使用上述例题中的百分比形式。但是我们也要注意选矿比的非百分比形式。【例题·计算题】某铜矿企业5月开采铜矿原矿50000吨,对外直接销售30000吨,部分原矿入选精矿5000吨,选矿比1:2.2,铜矿税额每吨1.3元则该企业应纳资源税为多少元?【答案及解析】这里用的是非百分比形式的选矿比,体现1吨精矿由多少吨原矿选出。应纳资源税=(30000+5000×2.2)×1.3=41000×1.3=53300(元)。(六)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例题·单选题】某纳税人本期以自产液体盐50000吨和外购液体盐10000吨(每吨已缴纳资源税5元)加工固体盐12000吨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600万元。已知固体盐税额为每吨30元,该纳税人本期应缴纳资源税()。(2000年)A.36万元B.61万元C.25万元D.31万元【答案】D【解析】为避免盐连续加工过程中的重复征税,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故应纳资源税=12000×30-10000×5=310000(元)=31(万元)。最后,还要注意凡同时开采多种资源的要分别核算,不能分别准确划分不同资源产品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例题·单选题】某矿山开采企业开采锌矿石和锰矿石。2010年7月开采锌矿石400万吨、锰矿石15万吨。本月移送锰矿入选锰精矿40万吨并全部销售,选矿比为20%;销售锌锰矿石原矿300万吨,锌矿石和锰矿石销售时未分别核算。该矿山2010年7月应缴纳资源税()万元。(该矿山资源税单位税额:锌矿10元/吨,锰矿2元/吨)A.3030B.3400C.4030D.6030【答案】B【解析】应纳资源税=300×10+40÷20%×2=3400(元)。二、应纳税额的计算(能力等级3)公式如下: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提示1】应纳税额的计算关键是要确定课税数量和适用的单位税额。考生在税额计算过程中还要特别注意有无减征、免征规定。【提示2】资源税具有单一环节一次课征的特点,只在开采后出厂销售或移送自用环节缴纳,其他批发、零售环节不再缴纳。【提示3】考生要关注资源税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关系。值得考生注意的是:(1)凡是需要同时计算资源税和增值税的矿产品,在计算2009年之后的增值税时,则大多使用17%的基本税率,但是天然气使用13%的低税率。(2)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大多数是销售或自用数量;增值税计税依据是销售额(含价外费用但不含增值税销项税)。(3)在计算所得税税前扣除时,由于资源税是价内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而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在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税金的范围之内。第四节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一、减税、免税规定(熟悉,能力等级2)(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三)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五)地面抽采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例题·单选题】某油田2007年12月生产原油6400吨,当月销售6100吨,自用5吨,另有2吨在采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原油单位税额为每吨8元,该油田当月应缴纳资源税()。(2008年)A.48840元B.48856元C.51200元D.51240元【答案】A【解析】应纳资源税=(6100+5)×8=48840(元)。(六)(新增)2010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新疆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一共规定了三类减免税项目:1.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2.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3.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二、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了解,能力等级1)(一)纳税人销售自产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3.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的当天。(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三)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的规定与增值税、消费税规定大致相同,唯一不同之处在于资源税进口不征,所以没有进口环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此外,资源税还明确了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2008年)A.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实际收到款项的当天B.采取预收贷款结算方式的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