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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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编号:14904书名: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损害赔偿法律手册作者:本书编写组出版社:民主法制出版时间:2004-6-1入库时间:2004-7-6定价:8元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4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86)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120)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办法……(15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88)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试行)…………………………(203)共230页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道路交通事故一般表现为一种侵权行为,并且一般既侵害人身权,又侵害财产权。有过错的一方自然应当对受害者一方予以赔偿。一、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下一页上一页碰瓷当是怎样形成的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若行人负事故全责,则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对行人赔偿不超过10%;机动车一方唯一免责条件:行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如:自杀、碰瓷等。2)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全部事故责任,赔偿100%主要事故责任,赔偿70%;同等事故责任,赔偿50%;次要事故责任,赔偿30%下一页上一页交通法修改意见案例1为了赚取不义之才,何某一伙认为,机动车倒车速度慢,撞上人不至于产生严重后果,于是决定上演一出倒车撞人闹剧。在路边,眼见一辆车慢慢地在向后倒,何某迅速跑向车后,随后哇地大叫一声后倒地。见有人被车撞,驾驶人随即下车。一旁的同伙于是为何某“撬边”,向驾驶人敲诈勒索。公安交通部门在分析了具体情况后认定,此起交通事故是由行人故意造成的案例2(1)没灯号控制,撞行人司机负全责司机撞伤了正在斑马线上过马路的行人,而该斑马线没有灯号控制,那么,撞人的司机要负全责。因此,行经没有交通灯号控制的人行横道线时,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一定要注意减速避让人行横道上行走的行人,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一律要追究驾驶员法律责任,造成人员死亡的还要追究机动车驾驶员的刑事责任。另外,如果斑马线有灯号控制,而行人正常按灯号过马路被撞,由司机担承所有责任。3月23日21时30分,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青年干部学院对出路段,赖某驾驶一辆粤A××058号轻型普通货车沿沙太路西侧路面由北往南以时速约49公里行驶至出事地点时,适遇行人林某(女)在沙太路出事地点东侧路面由东往西沿人行横道(没有灯号控制)行走,结果轻型普通货车车头与行人林某相撞,造成林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年3月27日死亡。赖某驾驶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时没有减速让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依据相关规定,赖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2)闯红灯行人负主责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线上通行时,行人如果不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闯红灯而导致交通事故,则须由行人担承主要法律责任。例如:1月9日,在广州市芳村区芳村大道芳村人民政府门口对出路段(路口有交通信号控制),行人王某(女)沿芳村大道北侧人行道由西往东走,至出事地点时违反交通信号灯由北往南横过芳村大道,遇王某(男)驾驶粤A/A××13号重型普通货车从芳村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至此,结果人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女)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王某(女)违反通行规定(冲红灯)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依据相关规定,王某(女)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案例4信号是红是绿无法查证2007年10月,王竹骑着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十字路口时,被某电机公司职工李强驾驶的由南向北准备右转弯向东的重型专项作业车撞到,王竹当场倒地身亡。交警部门认定,由于事发时,无法查证信号灯红绿的工作状态,该起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王竹父母起诉要求电机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60万余元。电机公司认为,事发时,李强属于职务行为,赔偿责任可以由公司承担。但不同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应该和原告按比例分摊。法院认为,由于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被告公司属于机动车一方,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的原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而无法查证的原告在事发时路口信号灯的工作状态根据本案实际确定被告承担90%的赔偿比例小结1、无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且事故位置在人行横道线上。机动车全责,行人无责。2、无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3、有证据证明(路口有摄像头,或者第三方人证)行人闯红灯。但是行人已经在机动车道上,而司机未加注意。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4、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机动车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机动车次责,行人主责。5、赔偿方面,首先在交强险限内赔偿行人,不足部分机动车一方按责任再赔偿行人。机动车无责,也要赔10%给行人。专题讨论一:雇佣关系发生事故如何赔偿发生交通事故时,小张在执行大李分派的任务,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大李为被告,并承担实际赔偿责任。根据《民诉意见》第45条及《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9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规定,直接确定由大李为被告,并承担实际赔偿责任。二:夫妻关系发生事故如何赔偿小张与小李是夫妻关系,车主是小李,小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由肇事司机小张承担赔偿责任。无须追加驾驶证上记载的车主为被告,并承担实体责任。《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第25条、第26条均规定:对夫妻一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另一方原则上也应承担连带责任。三:借用关系发生事故如何赔偿如果小张驾驶大李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大李在将车辆借给小张使用时,知道小张具有驾驶员资格且无其他不宜驾驶的情况(如喝酒、身体不适等),那么,大李已尽到了谨慎小心的注意义务,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案例1、违章司机受罚车主无责担小曹在市区的一家台资企业上班,一年前考取了驾照,不久购置了一台雪佛兰乐风。“十一”回老家,刚巧好友找他借车办急事,想到交情也不错,自己这几天也用不着,于是就答应了将车外借几天。到第三天车准时还回,但小曹发现左边后车门底部有一道刮痕。没过多久他又收到一张超速罚单,核对日期刚好是朋友外借的时间。这下小曹算是范难了,把罚单拿给朋友吧,难免会为了几百块伤和气,自己去交罚款又觉得委屈了。最后,小曹还是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己掏钱替朋友付了罚款。交警执法分为现场开罚单和“电子眼”非现场执法两种。与电子罚单相同,交警现场开具的罚单也是由违章司机去当地指定的银行点缴纳罚款,两者的扣费方式也是相同的。因此,如果将车借给别人而收到的罚单,只要将罚单交给违章司机去处理,车主的驾照就不会被扣分。案例2、:通常借车出险可获保险公司赔偿相互借车,只要都持有驾照,一旦发生车辆事故,一般是由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则由驾驶员承担。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由驾驶员负担的责任最终将由车主承担,因此有可能车子外借给朋友,出险后朋友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还得为这起事故买单。如果机动车由未持有驾驶证的人士驾驶,或者驾车人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车辆,以及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那么出险将不能获得赔偿如果酒后驾驶,一旦造成的严重事故,则要依法追究驾驶员的刑事责任。如果车主将车借给没有驾驶执照的人使用,车主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伤者有权将车主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身份证出借购车发生事故如何赔偿小张以大李身份证购车(名义上的车主),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和支配人是小张,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由小张承担赔偿责任,但大李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现实生活中,往往由于车辆实际车主的住所地不在车辆购买地,而其又希望所购车辆能够具有购买地的车牌号以便于运营或通行时,便通过借用本地人的身份证购买车辆。尽管这其中也存在着一些情感因素,但出借人在做出出借行为时,出借人应该可以意识到:当损害发生时,借用人完全可以凭借其住所地、居住地不在本地的情况,逃避责任的承担。即使出借人审查了购买人驾驶资格等事项,仍有使受害人得不到赔偿的危险存在,从另一个角度说,其仍未尽到充足的注意义务。因此,出借身份证必须慎之又慎。出借身份证视频五、搭车出车祸如何赔偿“搭便车”的责任主要看驾驶员有无过错?有过错则赔偿,无过错则一般不负赔偿责任。2005年3月,郑女士搭乘同学柳先生的车去丽水,不料在高速公路上,柳先生的车撞上了卡车,由于柳先生系了安全带,只是擦破了点皮,但坐在后座的郑女士因为没系安全带,被甩到车外,造成郑女士下半身瘫痪。在法庭上,郑女士称既然自己搭乘了柳先生的车,那么柳先生就应该担负起保障她安全的义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柳先生驾驶不当,注意力不集中,存在重大过错,所以应该对其伤残承担赔偿责任。搭车官司柳先生表示,搭乘是郑女士提出来的,自己仅出于好意让郑女士搭了“顺风车”,郑女士遭受损害的主要原因是自身未系安全带,没尽到乘车者应尽的安全义务,要赔也只是对郑女士遭受的损害适当给予补偿。法院根据过错相抵原则进行了调解,使郑女士和柳先生分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柳先生同意赔偿郑女士119万元。“现在车主的风险真大啊,以后不敢再让人随便搭车了。”“以后再让别人搭车,得提前签一份书面协议,注明如果发生事故,乘车者责任自负,免得出了事,给自己惹一身麻烦。”好意让朋友搭顺风车也是有风险的。“为保险起见,今后除了自己的家人,一律婉言回绝其他人的搭乘要求”。搭车风波视频六、超载事故车主连带刑事责任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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