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类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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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新闻的真实性摘要: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坚持新闻的真实性,既是新闻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更是新闻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长期以来,新闻界一直把新闻的真实性当作一个理论问题来看待,理论研究的文章大量出现,而且已经基本趋于成熟。然而,在众多专家学者对新闻真实性问题进行研究的同时,虚假新闻也层出不穷,屡禁不止。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虚假新闻的大量出现并非由于新闻工作者不知道新闻必须真实的原则,而是因为他们在具体的新闻实践活动中忽视或者放弃了新闻的真实性原则,以致出现了当前新闻真实性理论研究不能有效地指导实践工作,理论层面的研究与新闻工作实践相脱节的现状。关键词:新闻真实性;问题;对策引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新闻事业蒸蒸口上,真实性研究也蓬勃发展。一时间,出现了很多这一领域的研究文章,包括新闻理论中的真实性、新闻业务中的真实性、新闻史以及新闻道德与法规中的真实性研究等,可以说,新闻真实性的理论研究已经基本趋于成熟。尽管研究者对于新闻真实性问题研究的领域涉及极其深广,研究成果极其丰富,但是在实际的新闻工作实践中,理论研究的成果对实践工作的指导作用偏弱,或者说理论研究与实践活动并未形成正比关系。我们可以看到,实际中确实存在着很多新闻失实的事例,上海的《新闻记者》杂志从2001年开始评选出的历年“十大假新闻”就是很好的例证。新闻失实和虚假新闻没有得到遏止,并且呈现出进一步加剧的势头。尤其是从二十世纪末开始,网络新媒体兴起,媒体竞争激烈。新媒体以其开放性、互动性、匿名性、及时性等特点迅速占领媒介市场。由于网络新闻传播这一新的传播方式在操作上还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政府监管也不完善,所以,通过网络媒体、网络渠道发布和传播的虚假新闻也越来越多。网络时代,强调新闻真实性显得尤为重要,但其关键不在理论而在实践,并非说网络时代新闻真实性的理论意义更为重要,需要深化,而是实践问题更加突出,更为重要。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研究新闻真实2性的实践问题显得更有意义。而在维护新闻真实性的问题上,我们的某些学术讨论和研究存在着同实际脱节的现象。一大部分的学者还在无体止地把新闻真实性从概念和涵义层面上细分再细分,精确再精确,而不是研究在具有可操作性的实践上如何避免新闻失实现象发生的问题,导致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资源,新闻真实性还是得不到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发展。新闻真实性问题有理论上的坚持和实践中的维护之分,实践中的维护比理论上的坚持更为重要,更为迫切,也更为困难,因此更应该引起新闻工作者的关注。本文力图就新闻实践工作中维护新闻真实性的有关问题作些探讨。一、新闻真实性研究发展及概况真实性范畴历来是我国新闻学的理论焦点。对新闻真实的研究是伴随着“五四”时期新闻学的诞生而开始的。早在1942年延安《解放口报》的整风改版,新闻界就把真实界定为新闻报道与事实相符合。但由于当时尚未将新闻文体与文学文体严格划清界限,对真实性理论上的探讨并未与新闻工作实践中出现的真实性问题紧密地联系起来。1947年,为了认真检查新闻报道工作中右的倾向和存在的新闻失实问题,《晋绥口报》在解放区新闻界掀起一场旨在维护新闻真实性原则的反“客里空”运动,强烈抨击新闻报道中的虚假现象,维护了新闻的真实性原则,提高了新闻工作者的政治素质。至此,以追求事实为本位的新闻真实观基本形成。新闻界开始不单单在理论上注重新闻真实,而且在业务规范上也强调一切报道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大跃进”和“文革”时期,新闻界的虚浮夸张之风屡禁不止。“事实要为政治服务”、“事实服从路线的需要”等违背新闻规律的政治宣传口号、大搞形式主义的假、大、空新闻报道盛行,新闻真实性原则遭到丢弃和践踏,甚至发展到判定新闻真实性与否,要以上层文件、领导讲话的内容为唯一依据的地步,这对新闻事业的发展无异于一场深重的灾难。这一时期的新闻可称为“政策本位的真实观”‘。从新闻真实性原则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新中国成立以后到“文革”结束前,我国新闻界没有对真实性问题展开更深一步的研究,虽然在新闻实践中也常常涉3及新闻真实问题,但学术意义上的研究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直到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真正意义上的新闻真实性理论研究才开始出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新闻界经过拨乱反正,再度否定了政策本位的真实观,确认了事实本位的真实观。新闻真实性的理论研究蓬勃发展起来。1979一2008年,是伟大的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也是新闻学飞速发展的三十年。新闻真实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新闻业界不断探索如何真实报道新闻,新闻学界对新闻真实的研究从未停止。至今,直接研究新闻真实问题的专著论文集目前见到的有四部1,而这一时期,研究新闻真实性的论文更是层出不穷,仅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1979一2008年段中,以“篇名”为检索项,以“新闻真实性”为检索词进行检索,出现的相关篇目有437篇,同检索词以“主题”为检索项检索,相关篇目达3407篇;在全国优秀硕士论文中的检索结果相对应的篇名为7篇和136篇;在优秀博士论文中的检索结果相对应的为0篇和13篇。而若以“新闻真实”为检索词检索,显示的文章篇目更是多达4912条。这些论文主要来源于新闻传播学方面的各种期刊,主要有《新闻与传播研究》、《新闻大学》、《新闻战线》、《国际新闻界》、《新闻记者》、《新闻界》、《现代传播》等专业期刊以及各个高校的学报学刊。虽然这只是大概粗略的统计数据,但仅仅是整个新闻学新闻理论方向中一个真实性问题就有这么多篇研究文章,可以看出这一时期新闻界对新闻真实性研究的关注程度和丰硕成果。二、导致新闻失实的原因导致新闻失实的原因是复杂的。从客观上来说,主要是由于政治环境和社会风气对新闻传播的影响。从历史上看,重大的失实报道大都有其政治背景和政治原因。而“左”的思想路线往往是新闻造假的理论依据,也是产生虚假新闻的重要原因。林彪、“四人帮”一伙在“文化大革命”中鼓吹“不说假话办不成大事”,提出“事实要为政治服务”,主张“只要是政治需要,事实没有的可以加上去”等等。这些谬论成了“文化大革命”中新闻造假的“理论依据”。而现在仍有一些人依然习惯于过去的思维方法和报道方式,以“政治需要”为借口,不讲客观事实,不计传播效果,任意地制造典型,编造新闻,搞失实报道。加之一些领导干部爱听4恭维话,好大喜功,只希望报道自己的成绩、功劳和经验,容不得批评意见,并且对讲真话的记者进行打击报复,这就造成了许多新闻媒介常常只报喜不报忧,只讲成绩不讲问题的情况,给群众造成了一种新闻报道不真实、不可信的总体印象。从主观上来说,新闻报道的失实则是新闻工作者本身的问题。上世纪90年代以后,媒体激烈的市场竞争,给新闻的真实性带来一定的影响。媒体运行节奏越来越快,受众的要求越来越高,新闻界面对资源相对短缺、市场化经营带来的种种压力,来不及维护真实性原则,甚至于炮制假新闻,填补版面。加之不少新闻工作者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踏实,调查研究不深人,往往满足于道听途说,甚至把新闻当成创作,当成娱乐,只要闭上眼睛胡思乱想,就能编出“爆炸性新闻”,一路炒作,一路行骗,只为吸引读者眼球。三、新闻失实的表现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新闻失实的表现大致是添枝加叶,浮夸拔高,只凭合理想象,情节失实,以点代面,以偏概全,弄虚作假,甚至子虚乌有,通篇捏造等诸种表现,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一)编造性失实。有的是心术不正,通篇捏造;有的是道听途说,捕风捉影;有的追求猎奇,虚构情节。去年,姜文参加戛纳电影节,有媒体竟以《姜文预测亚洲片:光明未来有望获奖》为题,发表了所谓对他的“独家采访”。报道绘声绘色地引用很多所谓“姜文的话”对参赛的亚洲电影进行评价,使姜文既感到愤怒又哭笑不得。因为,这个“独家采访”的所有内容完全出于记者自己的杜撰。这种仅凭自己的胡乱猜测甚至编造新闻的行为,严重损坏了公民的名誉,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二)业务性失实。由于记者的采访不深人,写作时凭主观愿望添枝加叶,导致新闻失实。如驻马店制药厂上诉辽沈晚报社等侵犯名誉权案。沈阳一对夫妻服了六瓶河南驻马店制药厂生产的“佳静安定片”自杀,却因药性不够而生还,《辽沈晚报》便在头版刊出《夫妻轻生假药“救命”》的消息,致使当时正在沈阳药品交易会上的驻马店制药厂失利,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而实际上“佳静安定”是一种高效低毒的安眠药,成人致死量(以体重50公斤计)在56瓶以上。5新闻没有弄清这一情况,而轻率下“假药”结论,完全失实。驻马店制药厂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辽沈晚报社提起名誉权之诉,后经调解,辽沈晚报社承认侵权,公开道歉,赔偿损失35万元。可见,由于记者的失实报道,不仅损害他人名义,还将集体、个人都置于尴尬境地。(三)片面性失实。通常是由于作者对人或事物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而引起的。有的记者一且得到新闻线索,接触到一定的信息材料后,便极易在头脑中形成一个较符合自己主观情绪(如为民请命、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抨击腐败等)的看法,在采访中便不自觉地企图寻找材料来印证自己的想法。即使明明发现了相反证据,也有可能由于主观情绪的介人而将之忽略。如杜融诉沈淮夫、牟春霖诽谤罪案中,两记者仅根据杜融之妻狄振智的诉说而写成《二十年“疯女”之谜》,断定“疯女不疯”。而对狄所在单位负责人告知的“此文与事实不符”及上海市精神病防治院的诊断等其他事实不加重视,采访中也“不是客观地听取被调查人的叙述,而是强要人家证明狄振智没有精神病,杜融生活腐化”,结果导致报道严重失实,法院最终判决两名记者诽谤罪成立。四、新闻失实的危害新闻失实,特别是被报道者的人格和名誉因为新闻失实事件受到了损害,侵犯了宪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是必须受到追究的。但是新闻失实的处罚应如何掌握,都需要我们进行认真的研究。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凡涉及新闻失实的侵权诉讼事件,当事人多要求法院以诽谤罪、侮辱罪或诽谤行为追究被告的刑事或民事责任,因此为了做到过罚相适,既保护公民的基本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又保证新闻工作者按照新闻工作自身的规律,认真负责,大胆地承担起所负有的社会责任,弄清新闻失实和造成侵权行为之间的界限,就显得至关重要。作为新闻工作者,要自觉地认真贯彻执行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树立法制和职业道德观念,严格遵守党的宣传纪律,始终坚持新闻必须真实的原则。如果发生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侵害了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五、维护希新闻真实性的建议(一)对新闻报道真实性原则的评析与建议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该如何贯彻新闻的真实性原理呢?以下,是笔者的一点思考和建议:所谓真实,就是要求如实地反映客观事物。一般说来,新闻报道只要报道与客观事实相符合,就应该是做到了真实性。但这个“真实性”是狭义的。新闻报道的真实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个体的真实,即要求对每一事件的报道都力求客观、公正;二是总体的真实,即反映事物要从总体与全局来把握。新闻报道的真实是具体事件的真实与总体事态真实的辨证统一。因此,真实性作为新闻工作的一项普遍性原则,一切新闻报道除了必须完全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反映和报道事物,不允许离开或违背事实外,还要通过多方面全方位的报道呈现社会的总体面貌,反映社会的总体趋势。此外,在具体真实性上,应做到:第一,对新闻基本要素,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等必须准确无误;第二,新闻所引用的材料数据事例等必须准确可靠;第三,新闻的背景材料必须真实、全面、客观;第四,对新闻的解释和概括要符合客观事实自身的逻辑,不可简单片面地对待事物。从总体真实性上要做到:一,整个新闻媒体的新闻报道要全方位多角度,不能地局限于一种;二,要分清社会现象的主流与支流,同时要分析客观事物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总之要使报道做到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其次,合理利用法律手段和新技术,建立高效、透明的监督体系。尽管历来对新闻的“打假”工作从未停止,也知道了一些行业制度和行政处罚加以制约,但似乎并没有相应条令加以监管、约束。我个人以为,在我国《新闻法》尚未出台以前,可以尝试在相关法律部分补充完善在新闻活动中的故意制假或恶意失实行为的裁定及处理办法的内容,加强打击力度,使之具有吓阻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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