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税务代理实务》模拟试题一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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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税务代理实务》模拟试题一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C【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1)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3)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2.A【解析】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3.C【解析】A项,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待办理复业登记后再领回并启用;B项,应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办理复业登记;D项,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4.C【解析】2013年教材新增内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待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5.A【解析】原材料部分用于生产,当期未全部完工,完工产品也只是部分售出,所以影响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已售产品的成本。分摊率=50000÷(300000+200000+480000+420000)×100%=3.57%本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数额=本期销售产品成本×分摊率=420000×3.57%=14994(元)6.D【解析】选项A是错误的,化妆品应在生产环节征税,零售环节不征税。选项B、C是错误的,对于包装物押金,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就需要计入销售额中,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普通包装物押金在逾期时或者超过12个月时应当并入销售额征税。7.D【解析】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8.A【解析】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部分,允许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减免,是通过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之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中第五项做纳税调减的。9.A【解析】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就其应税产品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加热、修井用原油,免征资源税。该油田本月应纳资源税=1800×5%+187.2÷(1+13%)×5%=98.28(万元)10.B【解析】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范围之内。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1二、多项选择题1.ABCE【解析】选项D涉税服务业务的四种类型中,没有涉税审批类服务这一项。2013年教材新调整内容,留意选择性题目。2.ABD【解析】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同时,2009年起下列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实行以下规定:(1)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2)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选项C,餐饮企业是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应归地税局管理;选项D,交通银行总行应向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其企业所得税应归国税局管理;选项E属于除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金融企业,应该向地方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3.ABDE【解析】私自印制专用发票,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才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4.ADE【解析】选项B属于非正常损失,其对应的进项税作转出处理。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选项C属于视同销售业务中的特殊处理,会计上要确认收入,会计处理为: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BCE【解析】发放贷款业务应交纳营业税=(300+2)×5%+3000×5.6%÷4×5%=17.2(万元)销售各种凭证缴纳营业税=30×5%=1.5(万元)手续费收入应交营业税=(80+8000×5%÷4×8%)×5%=4.4(万元)该银行受托发放贷款业务,应代扣代缴营业税=8000×5%÷4×5%=5(万元)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应纳营业税=(400-330+6)×5%=3.8(万元)第3季度缴纳的营业税(不含代扣部分)=17.2+4.4+3.8+1.5=26.90(万元)6.BDE【解析】主表中的“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额,取数来自会计账。选项A,企业对外出租包装物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应填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栏内。选项C,企业用于对外捐赠的产品成本应该填入“营业外支出”栏内。7.BC【解析】选项A,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选项D,合作建房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E,非房地产企业以房地产对外投资,且被投资单位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共担风险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8.AE【解析】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在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2达成和解的;(5)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以后,发现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先于本机关受理,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中止行政复议前三项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提示】中止行政复议前三项:(1)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选项B、D属于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选项C属于停止执行的情况。9.BCE【解析】选项A应当缴纳印花税,对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直接提供给企业的优惠贷款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免税范围;选项D,属于会计核算范围,记载金额的相关账簿应当缴纳印花税。10.ABDE【解析】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款,税款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选项C是抵押债权,发生在欠税之前,所以抵押债权应优先受偿;选项E质押发生在欠税之后,所以税收优先。三、简答题1.【答案】(1)该公司2012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2)按税法规定,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应按独立交易原则进行税务处理,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3)市地税稽查人员对公司运输车队的纳税要求是正确的。因为上海2012年年初纳入了营改增试点地区,运输企业提供运输劳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同时企业的运输款项超过500万元,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应该按一般纳税人的税率11%计算缴纳增值税。2.【答案】(1)增值税的处理不正确。根据增值税法相关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针对远洋公司的该类业务,应以销售商品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2)根据增值税法有关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与采购额挂钩的返还收入,应冲减购货方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所以,当远洋公司收到原材料供应商返还的货款时,应当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①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②对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3)由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的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无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远洋应在采用折扣方式销售时注意两点:①发票的开具,要严格遵循“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规定;②实物折扣,按视同销售处理,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3.【答案】(1)市国家税务局应该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因为根据税法规定,行政复议3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属于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符合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范围;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本案例中纳税人对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复议属于市国家税务局的管辖范围。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征收税款行为)提出行政复议,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4月20日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5月20日缴纳了税款,5月21日申请行政复议,即在规定的期限60日内提出的申请,也是符合规定的。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等都是符合条件的,所以市国家税务局应该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2)甲加工企业可以就不予受理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根据税法规定,对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答案】(1)甲公司将自产汽车用于投资,会计上确认收入,应以同类售价计算缴纳增值税,以最高售价计算缴纳消费税。应纳增值税=50×12×17%=102(万元)应纳消费税=50×12.8×5%=32(万元)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02+32)×(7%+3%)=13.4(万元)(2)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同样不用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非房地产企业以房地产对外投资,且被投资单位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共担风险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以评估价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评估价与账面价值的差作为固定资产处置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企业所得税=[500-(500-150)]×25%=37.5(万元)(3)丙公司取得的固定收入相当于是将资金借与他人取得的资金占用利息,应按“金融保险业”计算缴纳营业税;缴纳营业税的同时,需要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答案】(1)不正确。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华海化工全额扣除不正确,应按照实际发生额60%的部分48万元与营业收入5‰的部分105万元进行比较,税前可以扣除的金额为48万元,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另外,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开办费,可以在生产经营当年扣除。所以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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