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作为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就安全生产管理承诺如下: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项规定。二、保证落实通州区安监站编制的《通州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流程》及《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书》中的各项规定要求。三、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四、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六、单位内部设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认真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培训等各项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每月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手段加以落实。七、保证中标项目经理到岗履职,责成其严格信守《项目经理安全生产承诺书》的各项承诺内容。八、对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同阶段的重大危险源,责成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项目经理做好监控管理。九、在恶劣天气、节假日期间,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十、及时贯彻落实政府布置的应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等方面的紧急任务。十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处置并做好救援善后工作,按规定程序如实上报。十二、认真督促落实扬尘防控的各项措施。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从严处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自愿接受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经济或行政处罚。施工单位(公章):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承诺日期:年月日注: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时,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其余,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留一份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