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工博海公司安监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绿色施工管理工作指南工作目标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40号文件精神,以《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京建发【2010】443号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为基础,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1]42号),确保在2011年4月1日后,所有再施和新开施工现场必须全部达标。宣贯共分为四个部分,力求理解掌握。第一部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北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手册》第一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绿色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以保证各项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管理体系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和分包单位共同参加、形成齐抓共管。施工总包单位各级人员要自上而下纵向到底、管理部门相互间横向到边,形成网络化体系管理,并建全体系中所有人员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机械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材料管理行政卫生现场场容劳务分包专项工程分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网络图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九项)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和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5、危险作业管理制度;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7、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度;9、其它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相关法律及规范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393号令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47--20047、《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9、《建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考核规定》建质(2005)184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1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1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二章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安全管理最根本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它是对各职能人员所承担的相应安全生产责任的明确,凡是参与施工生产的各级管理者,都应建立自身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全生产责任是严肃的,执行过程是可见的,绩效成果是可考核的,因此,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范围1、企业(总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部室的管理人员;2、分公司(项目部)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3、参与施工劳务分包的各级负责人和管理人员;4、其它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人员。安全生产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20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负责人总经理(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以上三类人员必须经过建筑主管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培训,考取安全生产资格证,既企业的负责人(安全生产资格A证)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资格B证)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资格C证)安全生产资格证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到期必须进行年检。施工现场经理安全培训证书施工现场安全员资格证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原则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标准化》规定:建筑工程1万平方米以下设置一名专职安全员;建筑工程1~5万平方米设置二名专职安全员;建筑工程5万平方米以上按专业设置三名专职安全员;建筑工程10万平方米以上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分包单位人员50人以下必须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分包单位人员50人---200人的必须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分包单位人员200人以上的必须配备3名专职安全员;作业班组必须设置兼职安全干事。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企业的全体员工都应进行安全生产的持续再教育,以不断提升员工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意识、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安全生产维护和谐稳定的意识。2、在全员教育中要突出受教育人员的重点,既施工生产的直接操作人员(主要是外施队农民工)。3、根据建筑业的特点,每年3月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月”,在教育培训月中应对员工普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应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年度计划,计划力求针对性和时效性,在执行计划的过程中还要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教育培训内容。5、持有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人员和有关人员还要参加政府行政及行业管理部门和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6、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1、安全教育必须由企业统一教学大纲、统一培训内容、统一考试试卷;建立三级(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教育档案。既(既:三统一、一建立)2、三级教育的时间:公司级不少于15小时;项目部级不少于15小时;班组级不少于20小时;3、建立农民工夜校,以施工现场为单位挂牌设立农民工夜校,夜校应配置电视机或投影设备等,每月组织各专业和劳务分包单位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学习。4、建立施工作业班组班前讲话制度,并认真填写《班组班前讲话记录》。5、项目部对农民工的培训教育工作必须填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记录表》AQ—C1—18。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1、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要求;3、职业健康危害和工作危险环境告知、紧急疏散避险知识、预防事故应急措施;4、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农民工夜校开课仪式集团领导亲自给农民工发放安全资料公司总经理为农民工讲安全第一课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特种作业范围(由建筑主管部门考核发证):1、建筑电工;2、建筑架子工;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特种作业范围(非建筑主管部门考核发证):电气焊作业工;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锅炉压力容器操作工;防水作业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种作业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条件本人持有,不得伪造、涂改和借给他人使用;自取证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从事特种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操作证方可上岗;在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前,必须先报施工监理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表AQ-C1-20外埠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检查应列入日常工作重要内容,形成常态化管理。安全生产检查要覆盖施工全过程、全范围,在特定时期和施工关键工序要作为检查点。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100%开具隐患通知单,对重大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要100%复查验收。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定经费的“四定”原则,落实整改。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应每日填写《施工现场安全日志》,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资料档案,按规定期限保存备查。现场安全员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第五章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2010年6月1日开始实施《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第2.0.3条款: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按作业工种配备。第2.0.4条款: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滑鞋和工作服;应按作业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在2M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专控用品范围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滑鞋、电焊工作服、电焊手套、护目镜等、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网、脚手架专用扣件、临时用电电缆、临时用电闸箱、漏电开关、电焊机专用保护器、消防设施器材等。劳动保护专控用品资格证明劳动防护专控用品采购要填写申请表专控用品采购申请表单位:指定采购员签字:年月日劳保用品名称采购厂家规格数量审批意见发票号金额经手签字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1、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实行采购专控制度。2、必须采购本企业确认的合格供方专控产品。3、用品采购后要进行验收签认。4、用品的使用和发放要有记录。5、应及时填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AQ—B2—4。6、违反专控用品采购制度,发现后严肃处理,由此造成安全生产事故,追究有关领导和采购人员责任。第六章危险性较大工程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依据建质(2009)87号文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范围: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其它工程;以上工程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填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AQ—C1—5。专家论证范围1、深基础工程:开挖深度5米(含)的基坑土方、支护和降水;2、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搭设跨度18米及以上;3、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4、脚手架搭设高度50米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20米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5、拆除、爆破及其它工程。以上工程必须经专家进行论证后方可施工专家论证工作程序1、专家人员的组成可由行业主管部门的专家人才库中选取;2、专家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资格;3、选取专家必须与施工项目专业相符合;4、由负责具体施工的单位组织专家论证;5、必须对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的修改;6、专家论证必须形成结论和文字资料,论证结论必须由专家签字并备案。7、组织专家论证的单位要填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AQ--C1--4等七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京建施(2009)889号;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故:死亡3人以下;较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10以下;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30以下;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事故;1、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项目部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在1小时内向属地住建委和安全监管局报告,同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报告;2、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发生次生事故;3、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做好员工和遇难家属维稳工作;4、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项目部负责人(持法人委托书)在发生事故后,要立即赶赴现场,积极组织抢险和事故处理,并接受政府事故调查、询问;5、按照事故调查组要求,组织落实其它事宜。6、接受事故相关处理。第八章应急救援预案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2007年6月1日施行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7号2009年5月1日施行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